保安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1.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对讲机使用程序
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讯器材台账》。
2)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积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5.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带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8)对违反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元∽300元罚款。
篇2: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公司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送、送检、保养。
3.2保安部内勤负责备用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保安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保安部主管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抹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干部或保安部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2警棍的使用
4.2.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
4.3催泪器、手铐的使用
4.3.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催泪器、手铐,非值班、值勤的保安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催泪器、手铐。
4.3.2严禁用催泪器、手铐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严禁将催泪器、手铐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催泪器、手铐外出。
4.3.3所配催泪器、手铐只供保安员在值勤中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武力威胁或对已抓捕的现行犯有逃脱可能的情况下使用。
4.3.4交接班时,交接班保安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4手电、雨衣的使用
4.4.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4.4.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抹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4.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篇3: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制度3
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3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等工作。
3.3保安部文员负责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4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篇4:物业小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小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适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队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3、管理处负责本小区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规程
1、对讲机管理
(1)对讲机是保安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对讲机只供员工值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
况须由管理处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照价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
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带出。
(4)严禁用警棍嘻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进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文件和记录
1、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
2、领用物资记录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篇5:物业项目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项目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程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警用器械的发放、配置与管理。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对讲机的管理
4.1对讲机的使用及保养
4.1.1对讲机只供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4.1.2对讲机严格按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
4.1.3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4保安员在交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
4.1.5使用对讲机时,只能将对讲机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带上,禁止手提对讲机天线。定期对对讲机电池及主机件进行性能检查,如发现有正常损坏,必须要交领班并说明损坏的原因,由领班统一拿到工程部维修,严禁擅自进行维修。
4.1.6严禁将对讲机及备用电池随意乱放,对讲机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严禁淋湿对讲机及使对讲机受较大的震动。
4.2对讲机的对话要求
4.2.1持对讲机呼叫对方前,首先报出自己的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请回答。"
乙:"乙收到,请讲。"
甲:"谢谢。"
乙:"应该的。"
4.2.2使用对讲机叙说或汇报时,要简明扼要,严禁长时间占用对讲机讲话。
4.2.3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4.2.4在他人使用对讲机时,禁止插入抢用,紧急报警时除外。
4.2.5在紧急报警时须保持冷静、叙说清楚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带
5.1.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5.1.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5.1.3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5.2警棍的使用
5.2.1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2.2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5.2.3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