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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和其他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3定义

安全“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职责

4.1总工室负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的落实。

4.2安全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手续办理。

4.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

4.4设备动力部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5要点

5.1项目准备

5.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篇(章)。

5.1.2总工室将立项文件(审批、核准、备案)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安全部。

5.1.3安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评价或安全预评价,并报请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5.1.4安全部将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安全设立(预)评价报告等文件,报送总工办。

5.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5.2.1总工室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部门依据《安全设立(预)评价报告》和有关要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组织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5.2.2总工室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中应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各项要求。

5.2.3设计单位如需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必须书面报安全部,由安全部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5.2.4在施工图设计时,必须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初步设计会审通过的安全设施的设计。

5.3项目施工

5.3.1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

5.3.2必须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5.3.3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动。发现问题应向设备动力部、安全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认定后方可更改。

5.3.4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5.3.5施工单位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后,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3.6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报告》。

5.4交工验收与试运行

5.4.1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使用或运营单位编制试生产方案,并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一同报安全部。

5.4.2安全部负责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交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

5.4.4安全设施须进行单体试车,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联动试车。

5.4.5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热试前安全部和所在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确认。对在试生产阶段,安全设施使用或运营单位发现设施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及时向总工室、安全部提出,由总工室组织处理。

5.5专项验收

5.5.1安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正常后,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5.5.2项目使用或运营单位负责编写《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安全部负责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提交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5.5.3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篇2: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篇3:工程项目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篇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制度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凡参加施工人员,要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在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以防火灾发生。施工现场严禁戏耍打闹,以防碰撞现象发生。高空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所放材料要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玻璃运输及大件整体装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遵守玻璃施工及装卸有关规定。电焊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注意防火,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所有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不听从指挥,盲目操作,违章作业,安全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篇5:项目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制度

一、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施工中采用的任何安全措施,都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或方案,同时要按程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的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三、定期检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管理小组,每天跟班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执行书面整改通知单制度,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四、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或每个工种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施工安全交底,班组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坚持进场安全教育制度

(一)对入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工程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特点。

(二)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违纪,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项目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天开工前做好班前安全活动教育,并有记录。

六、坚持上岗证制度

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应熟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做到全部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坚持准用证制度

施工现场的架子工程、门架、塔吊、机械设备、临时电气线路均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准用证,并挂牌运行。

八、坚持使用安全三宝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进入现场。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或警示灯。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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