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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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概述1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编制范围厦蓉高速郴宁第六合同段,设计里程全长6.74公里.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防护及排水、绿化环保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2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目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安全管理制度化、经常化,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将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职工因工死亡,职工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3‰、3‰以下;每年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因工职业病发生率小于0.5‰。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设安质环保部,配备专职工程师,施工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兼职安全管理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各级按施工人员和施工难度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有关员工的安全和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附后。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程鹏辉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管理安全,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各班设兼职安全员,形成项目安全网络,并实行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承包责任制,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明确施工责任到人。抓管理,抓制度,抓施工队伍素质,盯住施工现场,跟班作业,抓关键,超前预防。把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始终,建立全面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附后)5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湖南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安全要求。2、认真执行行业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基础上。3、建立安全技术奖惩制度开工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作用,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4、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5、完善各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各种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工程安全制度工地出入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调查报告制度。6、施工人员上岗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准上岗操作,安全员持证上岗。二??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1、搞好施工现场及临时工程的安全控制,施工现场做到布局合理、机械设备安装稳固、材料堆放整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照明、防护设施,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2、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炸药库、油库、材料库选择安全地点设置安装稳固、材料堆放整齐有安全标志和照明等防护设施。3、在变电场所对变压器采用砖墙进行围砌,并悬挂明显的危险标识牌,以免造成人员等意外伤亡。2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三施工测量的安全预防要点(1)在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2)测量打桩要注意周围行人、车辆的动态情况,保证其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扔。(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等天气情况,要停止作业,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4)在陡坡、危险地段、桥墩等高处作业环境下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5)在公里等公共交通区域内测量时,设专职人员负责警戒。2、3、2拆除工程的安全预防要点(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避让地点。(2)伐树范围内要布置专职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逗留、接近。(3)砍伐树木不得向有树方向,为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锯留2-3cm安全距离。(4)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时,必须带安全带,严禁在同一坡段上下层同时作业;(5)砍伐树木时,应先发小树,后伐大树,截锯和溜放地区之间伐树木时,应互相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截锯木料时,被锯的树木必须被垫撑牢固。(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和溜放作业。四?路基施工安全预防要点(1)载重汽车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拉紧手闸,装载要均匀,不得偏载。(2)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设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要有专人指挥。(3)卸土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4)压路机、平地机必须在机前后,左右无人和障碍物时才能起动。(5)变换压路机、平地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6)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7)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五?土石方爆破施工1、爆破施工作业时要了解周围情况和地质情况;爆破作业时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2、选择炮眼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筑物;坡面上的危石处理后再打炮眼;严禁在残眼上打孔。3、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祥加检查,确认完好。4、人工打眼时,严禁对面使锤;5、机械扩眼宜采取湿式凿岩,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6、空压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启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7、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人员穿着化纤服装。8、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才能装药。作业现场严禁用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装药时应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必须有值班领导和安全员在场,并在警戒区四周派警戒人员;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9、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各类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事先必须办理《许可证》,方准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工班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四本帐,以备上级或公安机关检查。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出爆破方案。坚决落实《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九检查》的措施。?(2)?安全检查制度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燃。项目部在重大节日要组织对辖区、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平时派出所,安质环保部要经常性对所辖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安全检查必须严格“班组日检,分部周检,项目部月检”的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3)?安全教育制度大力宣传《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一系列手续的呈办程序。认清合法安全使用与违法使用的区别。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项目部对专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此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4)?定员定量制度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所需的各种专职管理人员;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消耗要有定额,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许偷工减料。?(5)?领取清退制度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建全领取清退帐目。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使用有签字。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要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现场指挥、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密管理,堵塞漏洞。?(6)?警卫看守制度看守人员要坚持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7)?废品销毁制度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销毁爆破材料,要取得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进行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存档备查。销毁时,应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安全的销毁地点,细致认真的做好销毁工作。(8)?运输管理制度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运输途中押运员不准乘坐驾驶室内,所运物品必须绑扎牢固,严防丢失。运输途中,严禁驾驶员、押运员酗酒。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运输车辆必须合乎要求,车况良好。4、安全操作规程(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2)在有沼气和煤尘等爆炸危险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3)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4)把好质量检验关;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5)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6)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7)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8)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9)雷雨天气禁止爆破。六?钻孔桩基础施工1、钻机的安装与拆除均应在机长的指导下进行。2、安装钻机平车,在拖运时轮子应向上,卸架翻转应轻放。3、吊装钻机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吊装钻机的吊车,应选用起吊能力20t以上的型号,严禁超负荷吊装。②、套挂用的钢丝绳应完好,直径不小于16mm。③、套吊栓挂应稳固,并经检查认为可靠后方能试吊。④、吊装钻机应先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离地10~20cm,同时检查钻机套挂是否平稳,吊车的制动装置以及套挂的钢丝绳是否可靠,只有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应缓慢,装入底车架应轻放就位。4、钻机就位后,应用水平尺找平后才能安装。5、钻机桅杆升降注意事项(1)检查离合器、闸带是否灵活可靠。(2)检查钢丝绳、蜗轮、销轴是否完好。(3)警告钻机周围人员散开,严禁有人在桅杆下停留、走动。(4)随着桅杆的升起或落放,应用桅杆两边的绷绳,或在桅杆中点绑一保险绳,两边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桅杆倾倒。立好桅杆后,应及时挂好绷绳。

?6、开机前的准备工作(1)检查地锚,埋深不能少于1.2m,引出绳头应用钢丝绳,不宜用脆性材料。(2)稳好钻机,塞垫好三角木,收紧绷绳,紧固所有连接螺丝。检查钻具重量是否与钻机性能参数相符,所有钻头、抽筒均应焊有易拉、易挂、易捞装置。(3)检查并调整各操纵系统,使之灵活可靠,具体要求为:离合器间隙应调致适当位置,不能过紧或太松,紧圈上的三个扒抓应均匀压紧在压力盘上,使压力盘与摩擦带受力均匀。检查制动闸,调整摩擦带间隙(一般保持在1.5~2cm),是闸带在松开情况下不与制动轮轮缘接触。7、?按钻机保养、使用规程检查各润滑部位的加油情况。8、?钻机上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适用、可靠。9、?检查冲击臂缓冲弹簧,其两边压紧程度应保持一致,否则应进行调整。10、按电器操作规程检查电气部分。三相按钮开关应安装在操作手把附近以方便操作。11、开机前应拉开所有离合器,严禁带负荷启动。12、开孔应采用间断冲击,直至钻具全部进入孔内且冲击平稳后,方可连续冲击。13、钻进中应经常注意和检查机器运行情况,如发现轴瓦、钢丝绳、皮带等有损坏或机件操作不灵等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修理,严禁带“病”作业。14、下钻速度不能过快,应用闸把控制下落速度,以免翻转、卡钻。15、每次去下钻具、抽筒应有三人操作,并检查钻角、提梁、钢丝绳、绳卡、保护铁、抽筒活门、活环螺丝等处的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具体要求如下:(1)钻角磨损2cm,应补焊至原直径。(2)钻具提梁直径磨损超过1/3者应补焊至原直径。(3)主绳绳卡不得少于三个,付绳绳卡不得少于两个,绳卡螺丝应紧固。(4)如保护铁磨损至钢丝绳与提梁直接接触,应更换保护铁。(5)抽筒活门应灵活,活环螺丝应紧固。(6)当钢丝绳断丝超过10%或一股的1/2以上者,应将破坏部分割去,否则禁止继续使用。破坏部分较多时,应更换新绳。16、钻机突然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拉开离合器,如离合器操作失灵,应立即停机。17、操作离合器手把时,用力应平稳,不得猛拉猛推,以免造成钻机震动过大或拉断钢丝绳。18、为杜绝翻车事故,凡属下列情况时严禁开车:(1)钻头距离钻机中心线2m以上时;(2)钻头埋在相邻的槽孔内或深孔内提起有障碍是;(3)钻机未挂好、收紧绑绳时;(4)孔口有塌陷痕迹时。19、遇到暴风、暴雨、和雷电时,禁止开车,并应切断电源。20、基岩钻进时,开孔钻头和更换钻头均应采用同一规格,钻进一定深度后应起钻、下抽筒清理孔底钻渣,以免卡钻。21、钻进中,突然发现有溶洞,塌孔迹象或成槽以后突然大量漏浆,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2、钻机配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大绳直径28~32mm,小绳直径15~16mm,少于此规定者禁止使用。23、改变电动机转向,应在电机停稳后方可进行。24、运行中,如遇钢丝绳缠绕,应立即停机拨开,钻机未停稳前严禁拨弄。25、钻机移动前,应将车架轮的道掩取掉,松开绷绳,摘掉挂钩,钻头、抽筒应提出孔口,经检查确认无障碍时,方可移车;并慎用付卷扬移车。26、电动机停止运转前,禁止检查钻机和加注黄油,严禁在桅杆上工作。27、当钻具提升到槽口时,应立即打开大链离合器,同时将卷筒闸住。禁止将钻具提升在桅杆中部进行抽砂作业。28、钻进中使用的各种钻具,用完后应及时放回适当位置,不能放在槽孔边缘,以免掉入槽孔内。29、上桅杆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动力闸刀,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闲谈、说笑。30、钻机后面的电线应架空,以免妨碍工作及造成触电事故。31、因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机,而短时间内不能送电、开机时,应采取措施将钻具提离孔底5m以上,以免钻具埋死,若采用人工转动,应先拉掉电源。32、孔内发生卡钻、掉钻、埋钻等事故,应摸清情况,分析原因,方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盲目行事。七?挖孔桩施工1、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20-30公分的围挡。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红色警示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藻罩盖及标志。2、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3、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2)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应采取通风等措施;(3)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4)人工挖孔超过10米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5)挖孔桩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八?墩台施工施工前检查脚手架及作业平台,确保稳固可靠。在平台外侧应设置可靠的栏杆。墩高在10米以上,应加设安全网,并作检查,确保其有效可靠性。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模板主要是承受混凝土的侧压力,而侧压力的大小与混凝土的容量、浇筑速度、振捣方式、入模时的冲击力等因素有关。模板不但要满足结构的需要,而且要有一定的钢度。提升架必须具有足够的钢度,以防止模板侧向变形。因此,在作业之前应对模板、认真进行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用于作业。模板爬升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如支承杆弯曲变形的部位发生在混凝土中时,应在清除部分混凝土后,根据变形情况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当弯曲部位发生在混凝土上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双面加固等措施。(3)上部结构施工所有架梁作业人员均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架梁时墩顶面设安全网,桥下禁止行人、车辆通过。九?模板施工1、高桥墩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除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外,并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作业前应对滑模、提升结构进行检查。3、当桥墩采用爬模施工时应进行特殊设计,在工厂制作。爬升架体系、操作平台、脚手架等,要保证具有足够的钢度和安全度。架体提升时,要另设保险装置。模板爬升,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4、液压系统组装完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施工过程中液压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并经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模板提升到2m高以后,应安装好内外吊架、脚手架,铺好脚手板,挂好安全网。6、混凝土浇筑,不得用大漏斗直接灌入,不冲击模板。震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架、钢筋及模板。提升模板时不得进行震捣。7模板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排除故障,观察偏斜。提升时,千斤顶应同步作业。8、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9、操作平台应经常检查,主要机具、电器、运输设备等,应定机定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对机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10、平台上应规定人群荷载和堆放材料的限量标准。材料要均匀摆放,不得多人聚集一处。11、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输水管路及其它设备应栓绑牢固。12、运送人员,材料的罐笼或外用电梯,应有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13、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14、拆除滑模设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十?预制构件安装预制场龙门架,跨度大、高度高、构件吊装中悬空时间较长,龙门架在构件吊装中必须保持稳定,应采取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施工条件确定,如采用加大龙门架柱脚支垫面积、加设辅助缆风绳或保持龙门架横移轨道平顺以减少阻力等措施,以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平稳及机具配备掉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以确保稳定安全。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在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工作。吊装梁、板时应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简支梁的边梁吊装,应采用能调整偏心的吊具,使其在吊运、安装过程中保持翼板处于水平状态。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切断电源。拆除龙门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续梁。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收集归类捆好扎紧向下吊放。十一?预应力张拉法施工预应力张拉机具与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配套订购使用。千斤顶与压力表在使用前,应配套进行校验,并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校验时的精度应达到规定要求。油泵与千斤顶的连接,应将螺栓拧紧,接头要包扎好,严防漏油喷射。为确保施工安全,预应力钢铰线张拉前,应遵守下列规定要求: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2、认真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包括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安全和施工的要求。压力表还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3、对施工人员应进行详细施工及施工安全交底。安全员应尽职尽责展开相关工作。4、锚环、锚塞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认真检查,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以保安全。6、油泵开动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操作,做到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均平稳、均匀一致。经常检查安全阀,确保其灵敏可靠,如有问题,应停止作业,修复可靠后再行使用。7、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协调作业。如果张拉两端相距较远,宜配置对讲机等通信设备。8、钢铰线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张拉操作中,应随时注意情况变化,若出现油表振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认真进行检查,处理妥善后,方可继续作业。张拉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或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铰线及钢筋。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篇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

一、项目监理部对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要以预防为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制止并令其整顿改正,对拒不执行规范和规程,按有关程序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二、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组织体系及分工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3、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执行。4、控制图及控制内容:

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检查与控制1、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1.1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1.2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证件的审核。1.3进场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普及率要求达到100%,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并验证后方可允许操作。1.4土方开挖应探明地下管网,应有意外事故发生的预防和救护措施或方案。1.5楼层、屋面孔洞和楼梯间的防护应符合如下要求:(1)1.5m以下的孔洞预埋通长钢筋并加固定盖板。(2)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护身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3)电梯井加设高度1.5m的开启式金属防护门,井道内首层和首层以上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4)楼梯间搭设固定的钢管防护栏杆,随结构一直搭设到作业面,内设低压照明设备。1.6应设置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在出入口长度按实际,宽度大于出入口两侧各扩1m搭设防护棚,棚顶满铺50mm厚的脚手板,两侧用密网封严。临近道路一侧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用钢管搭设防护棚,(棚顶标准同出入口)确保行人和物的安全。2、临时用电管理措施的控制检查2.1对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效的制约措施进行审查。2.2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设备的漏电保护,采用“一机一闸”。2.3现场施工人员宿舍高度不足照明应使用安全低压供电方式。2.4对从事用电和施工操作人员应要求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并持证上岗。3、现场消防管理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3.1认真贯彻《消防法》,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消防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3.2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便于启动使用;消防通道布局合理畅通。3.3现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高压线下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乙炔和氧气必须分别存放。冬季施工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保温;并应有消防防护人员值班。3.4现场架设的照明线路,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并做好防护,以防短路引起火灾。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如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3.5严格用火管理,明火作业必须设专人防护。3.6现场高大机械、电器设备、高层建筑雨季应有防雷措施以防雷击起火。3.7设置消防管理人员,加强消防巡检管理工作。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的控制和检查4.1所有施工机具均应进行申请报验程序。4.2报验资料、年度检测合格证书等齐全有效。4.3施工机械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操作规程、完善的防护设施、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4.4进入现场的运输机械和车辆应限速行驶。4.5现场应有安全标志牌和安全应急通道。四、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内容和实施细则1、基坑支护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保证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和基础施工的顺利进行,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监督其执行。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或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令其按审定的方案进行纠正。2、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主要设施,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标准和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确认保证安全可靠和满足施工需要方可投入使用。2.1脚手架工程随结构层需要搭设逐层报验检查。2.2检查和控制的内容及依据:2.2.1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2-3.04-1;2.2.2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2;2.2.3门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3;2.2.4挂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4;2.2.5吊篮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5;2.2.6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4-3.04-6;3、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控制应对主要问题列入控制范围3.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控制。3.2发现违反批准的方案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坚决制止,令其纠正。3.3砼浇注完毕模板支撑拆除必须确认砼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审报批准后进行。3.4模板堆放应稳固,高度不宜大于2m。4、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械安全管理检查控制的内容4.1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4.2物料提升机械严禁载人。4.3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必须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附属配置必须齐全安全可靠;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4.4实行用前预检用后复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状态。4.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5、塔吊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控制检查5.1“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所有配置必须齐备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资料齐全、有效。5.2安装、拆除应由有资质的队伍按审定的安装作业方案进行,安装完毕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由主管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5.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违反者立即制止令其纠正。6、起重吊装设备、安装、使用、拆除安全管理的控制6.1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说明书和有关部门的年检合格证。6.2必须按施工方案具体指导施工。6.3配置的钢丝绳,地锚和风绳的安装应按规范,设计要求和说明书作业,安装完毕后经试吊,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后投入使用。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标准要求7.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经安全监察部门认证合格批准后使用。7.2“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安全防护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并达到有关标准。7.3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向下抛掷任何物品。7.4施工中如有违反坚决制止,严重者请示有关部门惩处。8、全部安全管理控制项目均应会同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进行验收评分并作记录。采用表格:(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3.0.1?(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3.0.2

篇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1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拆除工程至少1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

(2)公司与分包单位;

(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

(4)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平行发包)承包企业。

2.企业必须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各部门及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0)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5)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6)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18)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牌制度

(1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3.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4.企业应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形成考核结论。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企业必须按年度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人员。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先培训后上岗;

(2)新承包工程先培训后开工;

(3)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时间如下:

A、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0学时;

B、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

C、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

D、其他作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

E、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从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

F、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参加复审。

五、专项方案审查交底与安全验收检查

1.建设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大跨度钢梁(屋架)吊装、脚手架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经过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分部项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企业应对施工现场按安全专项方案验收,验收的范围是: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应由企业主要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频次: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至少一次,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

5.对各层次、各类型安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有整改、处置和复查意见,并有记录。

六、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1.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应反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与验收、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分包单位的监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等情况。

2.台帐以一年为一个管理周期进行记录存档。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按下列原则确定:

2.建设工程由一个施工企业单独承包的,由该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八、考评

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每3年申报一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承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考评分平时检查和年度评定。

(一)平时检查

1、市、辖市(区)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施工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施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与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作出进一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不能正常运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

(2)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3)未进行安全教育的;

(4)安全专项资金得不到保障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的。

(6)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无证上岗,施工机械未经验收和登记,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程序产生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未按要求验收的,机械设备未定期维修保养的;

(7)不进行安全检查;

(8)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以包代管的;

(9)其他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10)隐瞒事故或在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年度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确保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考评工作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依据。

2、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核工作。

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评工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制度,采取企业自我评价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检查复核的办法进行。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照《评价标准》对上年度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我评价。

5、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评价后,应当在每年12月21日前将评价情况和结论报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申请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料;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资格证书;

(8)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材料;

(9)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10)各类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证明资料;

(11)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自我评价的结论和前款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就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认真复核,确定评价结论。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合格的,核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应当采用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样式,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一年。

7、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并抄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9、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评价情况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纳入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整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本年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1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取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或评选资格;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取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工地评选资格。

13、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14、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施工企业提交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九、激励机制

(一)通报表扬

1、省建设厅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的单位,将在省建设厅网站公示施工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2、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将在网上公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对省建设厅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市建设局按照通报表扬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扶持。

(二)免于考核

1、省建设厅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的单位将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免于延期考核,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将在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时免于延期考核,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3、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在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免于延期考核,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三)推荐评选

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和“市级标准化工地”市市建设局给予相关奖励和扶持。

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方可推荐参加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

十、信息报送

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每季度的15日内,将“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年度末的20日内,以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两种形式将“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篇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篇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2013年3月1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

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0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

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

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201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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