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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业主、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及会审,尽量避免图中差错、遗漏。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3、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其中钢筋、水泥、砼试块、砂浆试块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人员监督下,使用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4、变更设计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以施工、设计、业主、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自评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6、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整改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消除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整改项目通知”,限期改正。⑵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业主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⑶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移交证书》。⑷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⑴凡在建设过程中,由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级。对重大的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业主。⑶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的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待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量。9、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报告制度: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机构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工序进度密切衔接。10、投资监督制度:⑴监理机构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月、季的概算计划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及时掌握投资变动情况。⑵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加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⑴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⑵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资料份数根据业主要求办理):A、全部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B、全部竣工资料、文件。C、工程施工记录;D、工程小结。

篇2: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范本

(一)监理企业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企业法人代表: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责。2、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制度、职责等。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6、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7、及时、如实报告质量安全事故。(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2、审批项目监理规划时,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3、对本企业所监理项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监理方案。4、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关的记录。5、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的巡检当中,并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防范措施。(四)企业副经理: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人代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2、组织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3、审批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使用计划。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安全工作会议,确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各项目监理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设,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转。7、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对任职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理监管的直接责任人。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所监理项目特点及施工过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在监理规划中列入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内容,在监理细则中列出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实施措施或者单独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质量和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③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升降机、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审查报送上级安全部门批准的手续;④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规范要求;对深基坑、(深度5米以下)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备模板结构计算书),具有专家论证批准意见;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⑥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⑦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格,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开工,并报告公司和建设单位。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发“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定时间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5、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机制。发生事故协助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2、参与制定项目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实施措施,并按此措施开展日常的监理工作,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3、各自承担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项目“监理规划”和“专业实施细则”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并对本专业每日的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监理日记中。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必要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档案情况。6、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学习积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篇3: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监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4、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篇4:固定式操作平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工程使用移动式操作平台施工情况:

本工程在装饰、安装阶段使用移动式操作平台,大堂、施工楼层使用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搭设高度,平台操作面大小,采用钢管搭设还是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移动式还是固定式,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搭设的操作平台进行全面了解,并应根据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监理。

二、操作平台安全监理依据

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建质(2003)第82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

《建筑工程预防坝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5)第103号《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042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改的通知》

三、门式钢管脚手架、高处作业强制性条文

1.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在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3.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8.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4.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搭设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6.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7.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卸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8.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9.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10.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移动式操作平台

l按照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文件高度达5m的室内装饰脚手架或移动操作平台,属危险性较大工程。

l施工单位编制的移动式操作平台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报审监理项目部审批。

l搭设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挂合格牌、限载牌,方可使用;

2、固定式操作平台

l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专项方案,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l搭设完毕后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挂合格牌、限载牌、操作规程牌,方可使用

五、检查频次与方法

1、移动式、固定式操作平台使用时,安全监理应每天巡视检查,发现有违章操作情况,开具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的开具停工令;

2、安全监理每旬对使用中的操作平台按“操作平台安全监理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如:本工程在装饰、安装工作量集中,移动式操作平台数量增多的情况下检查频次应增加。

篇5:施工起重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特点

项目概况:位置、总建筑面积、建筑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本工程施工采用*台塔吊,*台人货两用施工电梯,塔吊、施工电梯安装位置等,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的相关信息等。

二、编制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J59-2011);

3、《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7)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杭州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9、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三、监理工作目标(供参考,根据实际要求填写)

安全控制目标: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按照法规、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手续、安装、备案、拆卸作业,监督使用单位对设备的检查、使用情况,现场采用重点工序旁站及全方位巡视,发现隐患即督促整改,确保起重机械从安装、使用、到拆卸无安全事故。

四、施工起重设备安装阶段监理控制要点(供参考,根据实际要求填写)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机械使用计划,上报塔吊及人货两用电梯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主要审查具体位置是否与建筑结构矛盾;以后附墙连接件与结构连接是否可靠;安装、拆卸是否便利;基础是否安全可靠;施工电梯是否设置缓冲;围护、排水措施、避雷接地是否完善;施工用电是否满足要求;经审验后予以签返。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起重机械基础。

(2)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监理应审核以下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②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⑤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⑥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⑧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3)施工单位上报起重设备的《建筑机械报审表》,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返。

(4)基础强度具备设备安装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租赁合同、安装方案;符合要求后,由设备安装单位向主管部门告知。

(5)经安装告知后,监理旁站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主要检查机械型号是否与方案相符、安全员是否跟班检查、安全交底及施工技术交底是否形成书面记录、安装气候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工是否持证上岗、安装区域是否设置警戒、安装机械和道路是否满足安装要求、安装顺序是否合理、保险钢丝绳是否设置、初次安装高度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连接紧固件是否牢靠、避雷接地是否有效。监督使用单位对起重设备的各个部件,结构焊缝、螺栓、销轴、导轨架、导轨、导向轮、钢丝绳、吊钩、吊具及起重顶升液压爬升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仔细的检查。监督安装单位.检查开关箱及供电线路,保证作业时安全供电;检查安装使用机具的技术性能是否良好,检查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保证安装过程中安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

?(6)起重整体设备安装后,监督安装单位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塔吊检查主要有:

A、塔吊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大于其额定值的8%,超过额定值时,力矩限制器,应切断吊钩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担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B、塔吊超高限制器。当吊钩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轮不小于1米时,超高限制器应能切断吊钩上升方向的电源。

C、塔吊变幅限制器:当小车行驶至吊臂端部0.5米处时,应能切断小车运行方向的电源。

D、塔吊安装完成后,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E、塔吊各部件的连接螺栓、销轴预紧力应符合要求。液压系统、安全阀的数值,电器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值及其它机构部件的调整值,均应符合要求。

F、避雷检测。避雷电阻小于4欧姆。

G、上下爬梯护圈是否符合要求;塔吊基础排水和围护符合要求。

H、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塔与塔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最少距离不低于2米,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吊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小于2米。

J、监控、联络信号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塔吊必须进行安全预警监测系统测试。

塔吊安装完成检查无误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其静载试验吊重为额定荷载的125%,动载吊重试验吊重为额定荷载的110%,经试验合格报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后方能使用。

施工电梯检查主要有:

?A、外用电梯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落实。

B、导轨架安装。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双面焊牢,焊缝饱满,焊波均匀。支架间距图纸无明确规定时,可2M一个,个别处(如遇到接道板)间距可适当放大,但不大于2.5M。顶端导轨架距导轨顶端的距离≤500mm。

C、导轨安装。安装牢固。轨距偏差和导轨的相互偏差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表2.2.1的要求;导轨组装的允许偏差,尺寸要求应符合GBJ310-88中表2.2.4规定。

D、对重安装。当对重(或轿厢)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时,轿厢(或对重)导轨长度必须有不小于0.1+0.035V2(以米表示)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E、附墙连接可靠。

F、楼层防护门及停靠装置完善。

G、上、下限位器、缓冲器、限载装置灵敏。

H、按要求设置缆风绳。

J、联络信号通畅。

K、避雷措施完善。

施工电梯经检查合格后,经试验合格报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后方能使用。

五、施工起重设备使用阶段监理控制要点(供参考,根据实际要求填写)

⑴督促总包单位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包括每次作业前的塔吊试吊和电梯试运行检查。

⑵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总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⑶检查产权、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每月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是否完善。

⑷检查塔吊司机和塔吊是否持证上岗,指挥信号是否易视或易听。

⑸检查高处吊物时,作业人员是否有可靠地立足点,作业平台临边围护是否完善。

⑹检查施工用电是否安全,基础排水是否通畅。

⑺检查施工电梯电缆线是否绑扎牢固,排列整齐,无扭曲,其长度必须保证轿厢在极限位置时不受力、不拖地。

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六、施工起重设备拆卸阶段监理控制要点:(供参考,根据实际要求填写)

(1)施工单位上报塔吊及人货两用电梯的拆除专项方案,监理主要审核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符合要求后,由设备拆除单位向主管部门告知。

(2)经安装告知后,监理旁站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主要检查安全员是否跟班检查、安全交底及施工技术交底是否形成书面记录、气候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吊装、吊运机械和道路是否满足安装要求、拆除顺序是否合理、保险钢丝绳是否设置,保证拆除过程中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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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2年5月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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