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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物业保安部会议制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物业保安部会议制度(二)

1.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在周末组织,对本周工作进行研讨.总结讲评,制定下周工作计划。

队务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协调领班.保安员之间的关系,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意见及指示精神,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3.保安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安保部领导组织,总结前阶段工作并进行讲评,根据公司和中心的工作计划安排下阶段的工作,传达公司、项目有关精神、指示。

4.班长会根据日常的工作情况随时召开。

5.会议应坚持效率.准确原则,解决实际问题,传达精神、反馈信息。

6.应保留会议记录。

篇2:物业保安部作息制度(3)

物业保安部作息制度(三)

1.早操。早晨6:30(根据冬、夏作息时间调整)进行为时30分钟的体能.队列.拳术等项目的练习。

内务.卫生整理.清扫。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环境卫生和洗漱,准备开饭。

3.早7:30集合开饭,做好接班准备。

4.执勤上岗。

5.午饭。11:15开饭,做好接班准备。

6.午休。午休时间由12点至14点。听到午休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7.晚饭。晚饭后为晚间活动,除单位组织的活动外为自由活动。

8.晚训练/学习/技术经验交流/例会。按照合理.统筹的时间,安排开展训练/学习/技术经验交流活动。

9.晚点名。

*保安队每日晚间21:30组织点名有保安主管或保安队队长实施。

*点名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天的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次日工作,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点名的内容应在队务会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10.就寝。晚上22:30就寝,值班班长下达就寝信号,听到熄灯信号后,立即就寝,保持肃静,值班员应检查就寝情况,每夜不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必须在物业进行,并做好记录。

11.依照一日生活制度按时上班执勤.参加军训.早操,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篇3:物业保安部交接班制度(2)

物业保安部交接班制度(二)

1.保安员要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未到达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接班人员要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3.交班人员要在下班前认真填好交接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并将工作环境打扫干净.整齐。

4.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处理完才能离开,接班人员要协助完成。

5.交班人员要等接班人员验收后才能下班。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6.交班时,交.接班人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篇4:物业保安部培训制度(3)

物业保安部培训制度(三)

一、培训

上岗前向每位新入职员工介绍小区情况、员工须知、部门架构、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职责。

(1)上岗前必须掌握保安、通讯及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操作。

(2)新入职员工用1周的时间进行实习,掌握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第2周开始正式上岗。

二、保安资格培训

根据公安局要求,每位保安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没有保安资格证的新员工,经管理公司同意后上报公安分局保安办参加培训学习,获得保安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三、内部培训

(1)保安培训:根据每年制订的保安部内部培训计划,拟订保安培训方案,通过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月、季定期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保安员的警惕性、“四防”意识、应变能力和身体素质,使其掌握本职技能。

(2)消防培训:根据每年制订的保安部内部培训计划,拟订消防培训方案、年度消防演习计划安排及灭火战斗计划等培训内容,通过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月、季定期进行培训,从而达到提高保安员的防火意识、掌握灭火抢救能力的目的。

四、培训工作管理规程

(1)保安部每位员工必须根据培训计划参加公司和部门培训课程,如小区管理处组织的培训课程与本部门组织的课程在内容上相同或时间上有冲突时,以小区管理处组织的为主,本部培训课程作相应调整。

(2)培训前进行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并要求每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3)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分笔试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等,并做好保安员工作考核表记录,作为每年评选先进保安员的依据。

(4)公司的培训记录由行政人事部存档,保安部培训记录由本部主任整理存档,保存期限为3年。

五、培训课程设置

1.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执勤的保安队伍。

2.培训项目

(1)应知应会

A.服务意识教育;

B.礼节、礼貌及员工的行为规范、个人修养;

C.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介绍;

D.小区员工消防须知;

E.消防安全基本理论;

F.保安常识;

G.公司制度与规定;

H.部门制度与规定。

(2)岗位工作规范

A.岗位礼貌用语、工作方法与技巧;

B.岗位工作职责与细则;

C.广场突发事件处理--突发性停电事件处理;--打架斗殴、暴力事件处理;--醉酒闹事及精神病人处理;--盗窃、抢劫事件处理;--电梯困人处理;--水浸事件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处理;--车场各种突发情况处理;--可疑人员盘查及可疑爆炸物品处理;--其他治安问题、纠纷处理。

(3)消防训练

A.穿着消防服、抛水带;

B.负重爬楼梯;

C.消防演习。

(4)军体训练

A.队列训练(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敬礼、步法行进与立定、蹲下与起立、整齐报数);

B.拳术训练(基本功、擒敌拳1?20动作套路、主动擒敌)。

(5)法律常识

A.刑法常识;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D.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参加广州市公安局组织的保安培训,领取保安上岗证。

3.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要认真听教员讲解,遵守课堂纪律。

(2)理论学习时,自带笔和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

(3)队列训练时,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4)拳术训练时,不得随便开玩笑,以免损伤筋骨。

(5)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4.考评方式

(1)理论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85分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60-74为中,60分以下为差。

(2)军体训练由保安领班、教官进行单兵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由教官拟定。

5.奖惩办法

(1)实习员工培训考评分达不到中等以上的,延期转正。

(2)普通员工培训考评分达不到中等以上的,将列为考查对象,随时有可能被淘汰。

(3)普通员工培训考评分达到优秀的,作为资深员工考察对象。

篇5:物业小区保安部奖罚制度(3)

物业小区保安部奖罚制度(三)

1、奖励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者,保安部将给予奖励或职位晋升。

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全年无过失事故。

及时发现消防、治安隐患,及时处理,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在公司遇重大事故有特殊表现。

在部门人手不足时主动加班。

见义勇为,制服违法犯罪分子。

拾金不昧,及时上交。

各项考核成绩突出。

2、处罚规定:

行为不检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给予纪律处分。

一般过失

如违反下述规定的员工,应做出书面检讨。保安部应向该员工发出口头警告一次,半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的,保安部应发出书面警告一次。

(1)工作态度不认真,当值岗位听收录机、看报纸、喧哗、吃零食、下棋、打扑克、打麻将、与他人闲聊。

(2)未办好交班手续,无故迟到、早退。

(3)当值时不按规定穿齐制服,佩戴员工卡,留须、留指甲、身体有异味、不注意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

(4)不按规定使用装备器材,但尚未造成损失。

(5)未经同意使用公司电话或在岗位上会客。

(6)下班后无故在公司或岗位逗留。

(7)对上司不礼貌,对客人出言不逊。

(8)遇紧急事件临阵退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9)发现同事违反以上规定而不及时举报。

(10)经保安部管理层研究认为属一般过失的行为。

严重过失

如违反下列规则的员工,保安部应向该员工发出书面警告一次,半年内累计二次书面警告,公司作无偿解雇处理。

(1)半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

(2)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

(3)不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顶撞上司。

(4)撤离工作岗位。

(5)当值时吸烟、打架、赌博、饮酒。

(6)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公司应急物品或他人物品。

(7)拾遗不报,私自收藏者。

(8)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发现同事违反以上过失不及时举报者。

(10)保安部管理层经研究认为属严重的行为。

(11)如畜意或疏忽而损失财产,将根据损坏物品的价值扣除薪金以作补偿,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若有盗窃行为者,除扣罚十天薪金,不予任何补偿即时解雇,同时由此而造成窃物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非常严重过失

如违反下述规定,公司将立即作出无偿解雇处理。若因此而涉及刑事或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将遵循合法途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半年内累计二次书面警告。

当值时睡觉者。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或代打考勤卡者。

欺骗公司,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经保安管理委员会或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政审不及格者。

因个人行为使公司的声誉及财产遭受严重损害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者。

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范围者。

泄露公司有关机密者。

散播谣言,造谣惑众,擅自涂改、张贴员工通告,造成混乱者。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收受非法利益者。

发现同事有以上行为而不及时举报者。

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认为属非常严重过失的行为。

3、纪律处罚程序

(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认证签名,以此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签认,则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2)如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管理处将作即时解雇处理,不作任何补偿。一年内三张“口头警告”则视为一张“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得两次“口头警告”者,同样视作一张“书面警告”。

(3)每签一张“书面警告”,将在该员工当月基本工资中扣除50元。

(4)签署“最后书面警告”者,职位降级或作无薪停职(通常不超过两周),此法亦适用于管理处对员工作出处理结果前的步骤。

(5)一年内签署二张“书面警告”或“最后书面警告”后再犯任何过失者,将被管理处作即时解雇处理而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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