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与业主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特制定此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随意停放;
2.业主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库一层出口处位置,并由车主做好防盗措施;
3.非业主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车库出入中外泊车处,由车主自行锁好车锁,物品车辆自行保管;
4.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5.摩托车在小区车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统一停放在一层出口处;
6.非机动车辆停放后,驾驶者不得在停放点逗留
7.不得在小区内、车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更不得在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维修任何车辆;
8.非机动车辆停放时,车主应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9.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的,管理处概不负责;
10.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11.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12.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为管理处为广大业主提供的免费停车位,请大家爱护相关停放设施。
篇2: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5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5
一、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自行车、摩托车须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棚管理人员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二、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详阅“存车须知”。
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四、要尊重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五、车棚管理人员对于所保管的车辆随时整理、检查,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
六、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