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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保安管理部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物业(保安)管理部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部车辆主要指公司配置用以处置火警专用的消防车及供机动巡逻使用的摩托车。为保证所属车辆能随时参与火警应急与处理突发事件,防止车辆责任事故发生,制定此规定。

1.专人驾驶管理。消防车由消防中心指定专人驾驶,摩托车由领班或小组带班员驾驶,锁匙均移交。分属中队的摩托车由中队主管负责;

2.严禁无证驾驶。消防车驾驶员需持准驾B型牌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员需持准驾E型车驾驶证;

3.消防车于车队停车场内指定地方停放;摩托车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日常停放应做好防范措施。谁遗失,谁负责;

4.消防车给油使用油卡。加油时由当日部门值班主管陪同,并于出发前至办公室领取油卡及油箱钥匙,车返后交回。办公室文员做好备案;摩托车给油采用便携式油桶加油,油卡领取与消防车相同,油箱贮存于仓库内,摩托车加油由指定用车人签名,并需消防中队主管现场签名确认;

5.消防车非战斗原因、演习、处突或执行特殊勤务,月度用油不超过100升;摩托车月用油不超过50升/月;

6.消防车保养工作由消防队与车队维修场共同完成。消防队负责车辆除尘清洁、擦拭、更换机油类工作;每日晨早班接班启动10分钟,对消防车油料、贮水、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每周对消防车所有器材如消防服、防烟面具、水袋、枪头、消防斧等检查一次,使消防车随时处于战斗状态;

7.消防车维修需由车队维修场完成。消防队应及时发现问题,与维修场密切联系,确保消防车正常使用功能;摩托车维修实行报批制,每月月底对拟维修部分向总办提交报告,经批准后予以维修,维修费用不超过100元/台。

篇2:某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一)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风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公司领导或由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4.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理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残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二)签发消防整改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1.此书由公司消防委员会批准,保安部发出;

2.整改通知书中所列整改项目为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整改单位要正确对待;

3.整改通知书具有整改期限,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4.对整改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由保安部、工程部验收并作记录于档案;

5.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单位,出现事故由被整改单位完全负责,并上报消防管理机关;

6.此标准限于公司范围内使用。

(三)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根据所辖物业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对下属物业每年进行两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保安部组织人中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3)用火用电方面。火源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2)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四)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

1.烟、温感报警系统

(1)每周对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巡视检查一次,电源是否正常,各按钮是否在接收状态;

(2)每日检查一次各报警器的内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主干线路、信号线路有否破损,并对20%的烟感探测器进行抽查试验;

(3)每半年对烟、温感探测器进行逐个保养,擦洗灰尘,检查探测器底座端子是否牢固,并进行逐个吹烟试验;

(4)对一般场所每三年、污染场所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清洗吸烟室(罩)集成线路,保养检查放射元素镁是否完好等。

2.防火卷帘门系统

(1)每半月检查一次电气线路、元件是否正常并清扫灰尘;

(2)每月对电气元件线路检查保养一次,有无异常现象,绝缘是否良好,按照设计原理进行试验;

(3)每季度对机械元件进行保养检查、除锈、加油及密封。

3.送风、排烟系统

(1)送风

a.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通道内及消防电梯前大厅加压风口是否灵活;

b.每周巡视检查各风机控制线路是否正常,可做就地及遥控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风机表面灰尘;

c.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清扫电气元件上的灰尘、风机轴承加油等。

(2)排烟

a.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排烟阀、窗、电源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同时对各排烟风机控制线路进行检查,就地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排风机表面灰尘;

b.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存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对排烟机轴承及排烟阀机械部分加油保养,打扫机房,同时按照设计原理50%楼层实施自动控制试验。

4.消防栓系统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头、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无缺,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无损处于战备状态;

(2)各阀门是否灵活,进行除锈加油保养;检查水泵是否良好,对

水泵表面进行除尘、轴承加油;检查电气控制部分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同时按照设计原理进行全面试验;

(3)季度在月检查的基础上对水泵进行中修保养,检查电动机的绝缘是否良好。

5.花洒喷淋系统

(1)每周巡视检查管内水压是否正常,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无损,处于战备状态;

(2)每月巡视检查花洒喷淋头有无漏水及其他异常现象,检查各阀门是否完好并加油保养,同时进行逐层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报警是否正常,水位开关是否灵敏及启动相应的供水泵;

(3)供水泵月保养、季中修内容与消火栓水泵相应。

6.应急广播系统

(1)每周检查主机、电源信号及控制信号是否正常。各控制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有无损坏和异常现象,及时清洗主机上的粉尘;

(2)切换机在每月的试验过程中,是否正确的切换。检查麦克风是否正常,定期清洗磁头;

(3)楼层的喇叭是否正常,清洗喇叭上的粉尘等;

(4)检查后进行试播放。

篇3:某物业保安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物业保安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管理所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几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9.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业主*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情况,处行为人*--*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4.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法行使职权的,分别情况,处防火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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