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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处置规程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火灾事故处置规程

一、火警、火灾事故的处置一般有四步骤即:

确认-->报警-->疏散-->灭火

1、报警:火警电话119,由发现火灾人员或接群众报警队员报警,将着火地点、起火物资、火势大小、起火原因等报告清楚,填写《值班记录表》。

2、报告安保部经理,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切断着火处的电源、气源开关。

3、监控中心发出火警信号,停止电梯动作,启动紧急广播引导客户疏散,启动着火区域消防灭火系统。

4、告知应急分队、义务消防队着火地点,并及时赶到着火地点集中。

5、安保应急分队负责疏散转移被困人员、物资。

6、安保应急分队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安保部组织人员扑救火的同时,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负责引导消防车到位停放。

1、指挥本公司其它人员(在岗人员、配电房、监控中心)坚守岗位防止火势蔓延。

2、疏散被困人员,如火势太大,着火层无法通到,应将客户顺通道向上疏散到避难室等待求援,着火层以下的客户顺通道疏散至零层离开火区,疏散时应逐个通知,不得遗漏,保证所有客户全部疏散。

3、多余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投入灭火工作。

4、如消防队到达现场,现场指挥员应立即将火场情况和灭火扑救工作情况向消防队负责人报告,灭火指挥权移交给消防队负责人。本公司所有人员服从消防队负责人指挥,作好协调作战工作。

5、火灾扑灭后,应在公司领导指挥下做好善后,即:外围警戒、人员救护、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拍照、存档事件报告。

6、安保部长将火灾情况记录于《安全护卫重大事项报告表》

篇2:物业辖区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预案

物业辖区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范围

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火灾后立即实施保安部组织下的紧急协同行动,保安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有条不紊地组织人员迅速进行灭火、疏散和抢救工作,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责任者

保安部负责本程序实施,并协调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执行。

三.操作程序

1.办公时间发生火灾报警。

(1)保安部消控室发现报警显示屏信号后,立即通知当值领班带领巡逻人员赶到报警地点,观察火情并实施紧急扑救,同时消控室立即向保安部、工程部报告。

(2)保安部经理和工程部经理迅速赶到消控室,分析火情,研究对策。

(3)消控室接到巡逻人员火情通报,如已形成火灾,无法用简易灭火法控制火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以及各部门各岗位执行《紧急情况协同处理方案》。

(4)消控室合上警铃开关,接上电梯继电器,切断着火层电源,将消防泵置于自动状态,立即拨通119报警电话(必须报清单位地址、楼层及着火性质和联系电话),同时启动扩音设备,向每层单元客户通告疏散方向,并稳定客户情绪。

(5)工程部各岗位应急措施。

a.一名电工赶到消控室听令指挥,协助工作,一名在变电所、另一名去消防泵处。

b.一名管工持对讲机到消防泵处等候消控室指令。另一名速去大门等候与消防部门联系,并协助引导消火栓取水工作。

c.空调工接到关闭设备指令后,迅速关闭非必需的用电设备,再到消控室待命。

(6)保安部各岗应急措施。

a.大堂警卫接到指令后,立即将大厅内人员疏散出大厦,除公安、消防人员外,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迅速取来各门钥匙,以备关门。待公安消防部门人员到达后,协助其工作。

b.外围及停车场警卫迅速疏散停车场内车辆,关闭停车场通道门。疏散外围车辆,做好迎接消防车停靠消防栓的准备工作。

c.保安巡逻人员到达出事地点,等候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同时向消控室汇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并使用灭火机灭火。如火势无法控制,马上指挥客人疏散。等待消防人员赶到协助灭火。

(7)其他机动人员迅速乘消防电梯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险。

2.非办公时间发生火灾报警。

(1)保安部消控室发现报警显示屏报警信号。立即通知值班电工、保安领班迅速赶到消控室,指定一名警卫奔赴现场观测火情并迅速反馈情况,随即按第三条第一款程序处理。

(2)电工按程序第三条第五款执行。由主管指挥,去消防泵处电工要携带对讲机,并负责关闭非急需使用的设备电源。协助消控室工作。如火灾发生在夜间,则值班电工速去消控室,并带对讲机。在确定火警地点后,先切断该楼层电源。确认火势较大时,速回变电所断电。完成上述工作后,配合消防队工作。

(2)保安部指派一名警卫疏散外围车辆,作好消防车队到达前准备工作。

(3)消控室人员在领导不在场的情况下,承担灭火指挥和调度的负责人,有领导在场时则按上级领导的指令操作。

四.记录

各部门经理详细记录工作日志,并做好事发经过的详细记录,保安部和工程部将灭火过程写出专项报告交总经理室。

篇3:国际酒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z国际酒店火灾的应急处置程序

1、安保部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和监控

1)实行三级负责制,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逐级委任防火责任人,对在酒店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安保部针对各部门情况提供所需的安全标志(如客房部应设置《请勿卧床吸烟》标志,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张挂《消防疏散图》,工程部在各机房设置《机房重地禁止入内》)应提示入住客人阅读并掌握一些自救常识;

3)未经过酒店消防中心批准,各岗人员不得在酒店范围内动火作业,也不得允许本部管理的外来人员动火,对管辖区域内的可燃垃圾要及时妥善清理,不得积存;

4)不准使用各类明火炉以及大功率的电气设备,却因需要应经酒店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

5)日常检查应及时检查办公区、公共娱乐区、餐厅、客房内有无遗留火种、危险物品及其它物品。员工在清理地面和烟盅时,要及时熄灭未灭的烟头。

6)严格遵守巡楼检查制度。楼层巡逻员至少每隔半小时巡查责任区域一次。检查是否有烟火隐患,如有烟火隐患及时处理。

专人专职做好安保部管辖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标识和场所包括客房烟感装置、自动喷淋灭火装置、消防装置、报警装置、防火标志、防火通道的巡查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7)不得在充电器附近摆放易燃物品及杂物。使用易燃品前,要确保周围没有明火,条件适宜时才可使用;

8)楼层巡逻员有责任阻拦和提示任何人不得进入"禁带火种区"吸烟,严禁在休息室内用火及随地丢弃烟头、火柴等物;

9)严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备的电热器具;

10)包租客房、公寓、写字间的长住户,调换住宿人员应事先向饭店声明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不得私自留宿;使用自备的电器设备应得到店方允许,并由饭店指定电工安装;

11)重点区域应适当配置消防逃生器具。楼层应设安全出口标志,备有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12)通向楼外的安全门既要确保紧急疏散,又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可使用单向锁、电磁门等。楼层管道竖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楼层封堵,检修孔严禁放置杂物。

2、响应分级

根据火情的大小分为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遇到酒店消防中心配合其他部门的力量无法扑灭、控制、且有发展蔓延危险的火灾,并且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安全,应由酒店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把握以酒店消防中心和其他部门力量可以扑灭的小型火灾,应由安保经理和部门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3、火情的处理

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或扩大和蔓延,酒店设灭火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酒店消防监控中心,总指挥由酒店总经理或值班经理担任,如果发生火灾,总指挥对火灾事故有直接指挥、下达命令、组织抢救的权力,其处理规范如下:

1)、火情报警:

A、酒店内的自动消防监控设备报警(烟感、温感)

B、发现火情打总机电话"***或店内报警电话"***,任何人在酒店发现火情,都有责任及时报警,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具体地点、燃烧何物、火势大小、报警人的姓名、身份及所在部门和部位。

C、如有可能应先灭火,同时报消防监控中心,并保护现场。如火势较大,必须迅速报告酒店总指挥,经总指挥同意后才能打119报警电话。

2)、火情确认:

A、消防中心接到报警器报警,或电话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经理携带万能钥匙赶到现场,同时保安部消防员应携带对讲机赶到现场,确认火情势态,立即采取行动。

B、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要草率开门,先试一下门体,如无温度可开门查看;如温度较高,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如房间内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不要将脸正对开门处。

3)、火情通报:

A、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通知电话总机,告之火情已确认,按程序进行操作,另一人携带对讲机和应急灯赶到现场协助指挥人员工作。

B、电话总机按火情迅速通知有关部门:总经理或驻店经理或值班经理、保安部、工程部、客房部、前厅部、销售部、医务室及其他部门。

4)、成立临时救火领导指挥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A组织指挥救火。

B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向市消防局报警,是否关闭送风机组或回风机组,是否切断电源和电器,是否发布疏散命令。

5)、义务消防队行动:

义务消防队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由负责人简单介绍火情,分配任务;队员持灭火器材乘消防电梯赶赴出事地点,按救火程序实施灭火,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指挥部。

6)、各部门采取相应的行动:

A、保安部行动:经理携带对讲机、袖标迅速到消防中心,协助总指挥发布命令;除消防中心留一人留守联络外,其余人均携带手电筒、对讲机迅速赶到现场。各岗位保安领班带保安员维持秩序,控制酒店大门,严守各岗,阻止外人进入酒店。

B、工程部行动:经理迅速到消防中心接受指令;各部位员工留一人坚守工业岗位,做好各种工作准备;其余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按指令救火。

C、管家部行动:部门经理带上万能钥匙赶到现场待命;服务中心留一人值班,并向总指挥报告失火楼层的客人人数。

D、医务室行动:医务室人员待命,迅速准备好急救包、担架等;根据命令派人到火灾现场救人,及时抢救伤病人员,并负责与急救中心取得联系。人事部组织各部门员工沿消防楼梯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并负责安全地点组织工作。

E、其他部门行动:接通知后,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待命,并继续有条不紊的工作。

7)、必要时的客人疏散:

根据火情决定是否需要疏散客人,疏散命令由总指挥下达,具体办法:

A、消防控制中心负责用紧急广播逐层通知:先通知着火层和与其紧临的上下两层,其次是着火层的上面各层,第三是着火层以下逐层,广播通知时千万不能将紧急广播同时全部打开。

B、销售部、管家部负责组织客房服务员引导客人疏散。

C、前厅部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将疏散下来的客人安排安全地点,并一定要保存全酒店的入住客人名单及上岗员工名单。安全地点的选择应首先考虑临近的酒店。

8)、与专业消防队配合,具体办法:

A、各部门接到火情通知后,除按指定任务执行外,其余人均应原地待命,听候指示。

B、保安部负责维持好秩序,根据情况疏导车辆,以便消防车顺利到位。

C、前厅部派人到门前引导

消防队到出事现场。

D、工程部派人向消防队介绍消防水源和消防系统情况,按总指挥的命令决定断电、断煤气。

E、专业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指挥要将指挥权交出,并主动介绍火灾情况,根据其要求协助做好疏散和扑救工作。

9)、当指挥中心下达撤离命令时,除执行灭火任务的人员外,其余人员由人事部组织沿各消防通道有秩序地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由人事部组织各部门主管维护好安全地点的秩序,并清点登记到场人员。

10)、善后处理工作:

A、全部疏散后,各部门要清点自己的人员,检查是否全部撤出危险区域,前厅部要清点客人,防止遗漏。

B、总经理室根据情况负责与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医院等单位联系。

C、餐饮部视情况准备食品饮料,安排好疏散客人的临时生活。

D、工程部在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关闭自动水喷淋阀门,更换损坏的喷头或其他消防设备,并使所有的消防设施恢复正常。

E、保安部负责保护现场,并重新配备轻便灭火器。

11)、应急救火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A、当火情由酒店自己组织力量可以扑救时,不惊动消防机关。

B、总指挥部设在消防中心,总指挥由总经理或值班经理担任,所有命令由其下达。

C、火情发生后,所有对讲机应处待命状态,当总指挥呼叫时,要用简明的语言准确报告情况。

D、管家部、销售部在实施疏散计划时,将客人按一路纵队排列从防火梯疏散,千万不要乘电梯,消防电梯只供消防队员使用,一定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险的客人再回到房间。

E、客房服务员负责检查疏散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床上、卫生间是否留有未听到疏散通知的客人;是否留有行动不便的客人;是否留有未熄灭的烟头和未关闭的灯;主要出入口是否畅通。客房服务员每检查一个房间,就用粉笔在门上画"ˇ",表示此房以检查。

F、当检查完所有房间和公共区域并证实没有客人后,客房服务员立即随其他人一道撤离。

4、发生火警各部门职责及疏散要求

1).总经理室职责及疏散要求

(1)职责:

A.指挥火灾现场灭火,救人工作。

B.指挥应急抢险,抢修人员担任抢险工作。

C.发出部分或全体人员疏散指令。

D.发出对外"119"报警指令。

E.检查各部门上交的应急疏散人员清单。

F.督促、检查全酒店各部门职责及疏散要求的落实情况。

G.配合消防官兵的救火及火灾调查情况。

H.将火灾调查总报告呈市、区防火监督处。

(2)疏散要求:

A.搜集所有重要文件和最新资料、报告。

B.携带重要的电脑备份及数据资料。

C.关闭电脑系统,切断所有电源。

D.关好室内门、窗。

E.疏散人员均从**号楼梯(员工电梯旁)至停车场集合。

2).人力资源部职责及疏散要求

(1)职责

A.确保携带酒店所有员工花名册。

B.切断所有电源,关闭电脑系统。

C.关闭室内门、窗。

D.员工餐厅人员切断所有煤、电开关及门、窗。

E.按指令排除员工参加灭火后场工作。

(2)疏散要求:

A.疏散人员均从**号楼梯(员工电梯旁)至停车场集合。

B.部门经理清点当天上班及疏散人员名单。

C.汇总全酒店当天上班及疏散人员名单,报总经理。

3).保安部职责及疏散要求

(1)职责:

A.负责现场的组织和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就近员工灭火、救人、抢救物资。

B.警戒火场,控制紧急出入口。

C.提供对讲通讯工具,照明工具给防火委员会。

D.协助解救困梯和被困火场人员。

E.保护酒店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F.做好酒店各口子的控制工作。

G.快速、准确地传递火灾信息及指挥部命令。

H.保证应急广播等联动系统正常启动及通讯畅通。

I.做好紧急疏散点地接应工作。

J.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调查火灾原因。

K.详细做好各项记录。

(2)疏散要求:

A.酒店各疏散口子安排安保员接应。

B.消防中心、监控中心未接到撤离命令必须坚守岗位。

C.员工出入口、正门岗未接到撤离命令必须坚守岗位。

D.部门经理清点当天上班人员及疏散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4).管家部职责及疏散要求

(1)职责:

A.做好客人疏散的指引及客房检查工作。

B.控制好各楼层消防楼梯,防止客人返回到客房。

C.关闭楼层所有门、窗。

D.确定客房内没有人后,然后疏散。

E.携带好当天住店客人房态表。

(2)疏散要求:

A.沿消防楼梯至停车场集合。

B.关闭所有办公室门、窗,切断所有电源。

C.关闭电脑系统。

D.部门经理清点当天上班人员及疏散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5).前厅部职责及疏散要求

(1)职责:

A.做好疏散至集合点客人的安抚工作,组织客人返回酒店内。

B.携带好入住客人资料,并进行核对,防止遗留客人。

C.安排员工清理车道,便于消防车、救护车进出。

D.维护首层秩序,劝导围观行人,接应消防车、救护车。

E.携带所有现金、支票和客人信用卡。

F.关闭保险房、行李房等,收好钥匙。

G.切断所有电源、关闭电脑系统。

(2)疏散要求:

A.疏散人员从安全出口至停车场集合。

B.部门经理清点当天上班人员及疏散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6).工程部职责及疏散要求

(1)职责:

A.提供建筑结构、管道、电器线路等图纸资料。

B.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控

制或切断煤气、空调、区域供电等。

C.指派专人控制消防泵房、配电等,按命令运作并确保正常。

D.汇同安保部组织指挥灭火、救人、抢救物资。

E.控制酒店所有客梯、消防电梯,按指令予以迫降及复位。

F.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归入安全区域。

(2)疏散要求:

A.切断所有场所的照明电源及关闭门、窗。

B.疏散人员均从消防通道至停车场集合。

C.当值职工清点当天上班人员名单。除守岗人员外均须进行疏散。

D.将清点名单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7).财务部职责及疏散要求

(1)职责:

A.搜集所有现金和支票,重要文件和帐簿及最新的报告和资料。

B.携带重要的电脑备份及数据资料。

C.关闭所有保险箱,收好保险箱钥匙。

D.按指令派出员工参加灭火后场工作。

(2)疏散要求:

A.疏散人员均从梯(员工电梯旁)至停车场集合。

B.切断所有电源,关闭电脑系统。

C.关好所有门、窗,

D.部门经理清点当天上班人员及疏散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8).销售部职责及疏散要求

(1)职责:

A.携带好所有客户资料备份。

B.切断电源,关闭电脑系统。

C.关闭门、窗。

D.按指令派出员工参加灭火后场工作。

(2)疏散要求:

A.疏散人员均从梯(员工电梯旁)至停车场集合。

B.部门经理清点当天上班人员及疏散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篇4:风机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发现风机着火:

一、发现人员立即汇报场长或值班负责人,场长或值班负责人或得到火灾险情时,立即停止风机运行,风机停机后发现人员立即断开箱变低压测开关,用绝缘拉杆拉开箱变高压侧刀闸或跌落保险,场长根据汇报火势情况能否自救决定是否拨打“119”,同时组织人员携带灭火器和铁锹、急救药箱、救援担架、防毒面具、绝缘拉闸杆奔赴现场灭火,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拨打“119”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

注意事项:

1.风机停机,箱变停电后,不可冒然登机,组织人员撤离到风机100米之外的上风方向地方活动,以免坠落的部件砸伤及烧伤,等待消防部门到场进行灭火救援,同时控制坠落物掉下后引燃地面植被。

2.如果人员是在风机上发现着火,应果断灭火,并同时向风场场长汇报,寻求支援,若火势不可控制应快速撤离,撤离时用湿毛巾及衣服等捂住口鼻。

篇5: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

一、“三合一”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二、“三合一”的界定

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

三、“三合一”的检查

(一)“三合一”的检查方法

针对“三合一”现象,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要联合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发现“三合一”以后,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予以查处:

1、撤离住宿人员法

外地人员有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收回暂住证,限期将人员撤离;无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当即处理、撤离人员。本市人员也应由派出所(警署)责令限期撤离。

2、实体墙分隔法

有相当数量的“三合一”是商铺加阁楼,但如果采取实体墙分隔是可以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要注意的是防火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必须用砖块砌墙,并用水泥密实粉刷;采用石棉板防火材料分隔达不到规定的防火极限,不能作为防火墙),且砌至楼板底或屋顶,分隔后,各防火分区必须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或门。

3、改变使用性质法

有些商铺面积不大,商铺内布局采取前店后住宿加仓库,当采用实体墙分隔有困难,无第二安全出口(后门)、可燃物多,无法整改情况下,须改变使用性质。

(二)住宿值班人员的条件

由于“三合一”隐患的存在,一旦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问题,所以,商铺或各类场所如需住宿值班人员(限1-2人)的,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是独立的一个防火分区;2、任何出口宽度应满足逃生的需要,并不得使用卷帘门或在安全出口上设铁栅栏,必须设第二逃生出口,但可以是门、窗等容易逃生的出口;3、不得住宿在阁楼、袋形走道、密闭房间或只有一个逃生出口的场所内;4、不得在该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品和明火;5、可燃物较少;6、电气敷设、使用符合规范要求;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合理,完整好用;8、不是施工现场;9、基本没有其他火灾隐患。

(三)检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三合一”与公寓式办公的区分。公寓式办公是指办公与住宿合为一体的建筑,一般一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3至5间房间,住宿人员3至5人左右,这是规范允许的。但有些公寓房业主,自己或出租给他人用作服装加工、仓库等场所,而且还住宿3人以上,此种类型属“三合一”。

2、注意“三合一”中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是员工集体宿舍,但检查时往往发现一家三口等形式的家庭人员住宿,并非员工。我们要把握立法的本意是控制、减少3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故无论是否员工,还是家庭人员,只要是住宿3人以上即视作“三合一”。

3、注意“三合一”以外的问题。检查“三合一”时,应首要解决人员住宿问题,然后还要检查电器线路、建筑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而不是把人一撤离,误以为火灾隐患就消除了。

4、注意“三合一”长效管理。物业、房产商把住出租关是基础,派出所(警署)把住核发外来人员暂住证这道关是关键,消防机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坚持不间断执法是保证。各部门要以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及三级管理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四、“三合一”的处理

(一)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可直接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处理。例如在1月1日发现甲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二)在营业性场所内设置住宿场所且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一)项以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发现乙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三)对非营业性场所内设置住宿场所且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先对其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发现丙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处警告或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罚款。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交付管理或使用而造成“三合一“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检查发现丁单位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出租给他人使用并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对管理单位未能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消除管理范围内的火灾隐患,造成“三合一”情况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检查发现戊单位管理的场所内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警告。

对房东出租的场所内存在“三合一”情况的,也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先对其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发现已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处警告或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罚款。对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宁区防火监督处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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