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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奖惩制度(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奖惩制度(七)

为了秩序维护部工作的全面发展,完善秩序维护部奖惩制度,提高秩序维护员的自律性,促使员工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及更好调动秩序维护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认真、仔细,以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受住户爱戴的秩序维护员队伍。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zz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

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

篇2:某物业项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zz湾项目中心对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活动的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2.2礼仪手册

2.3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

2.4地方法规

3术语

3.1公共秩序维护:通过值班、看护、巡视所进行的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

3.2非标准时间:非正常上班营业时间和节假日。

3.3大件物品:一人无法搬运或数量较多、体积较大、过长过宽、需使用必要的运输工具搬运的货物。

3.4贵重物品:指目视价值较贵重的物品,如保险箱、电脑、电视机、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等。

4管理规程

4.1非标准时间封闭管理

4.1.1为维护非标准时间公共区域的秩序,zz湾项目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闭管理。

4.1.2非标准时间一切事务由当值总值班负责处理,对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及时向物管中心负责人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

4.1.3非标准时间人员、物品、车辆由指定出入口进出。

4.1.4对出入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询问,确认去向,填写《来访登记表》(表380-8)做好登记,对可疑人员要进一步确认,通知巡逻哨或中控室予以确认。

4.1.5非标准时间,安管员在巡视时发现业户房门未锁且室内无人情况时,应及时上报领班和总值,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2人员出入管理

4.2.1标准时间

4.2.1.1来访人员

安管员需对去向不明的来访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出入目的,并要求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并报中控室或巡逻队员进行去向确认,如发现形迹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当值安管领班,对推销等闲杂人员进行劝离,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报警处理。

4.2.1.2施工人员

发放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一律凭出入证在指定的出入口与电梯出入管理区域,门岗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出入时间。施工结束收回出入证。对临时进入小区为业户维修施工的人员进入时,门岗安管员应登记其出入时间,并呼叫巡逻安管员跟踪或引导其至业户处,并得到业户确认后方可准许其进入施工,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巡逻安管员应再次到业户家确认业户安全状态。

4.2.1.3外卖人员

与业主进行确认,外卖人员必须持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登记,呼叫巡逻哨进行跟踪服务,按指定的出入口与电梯出入管理区域。

4.2.1.4送货人员

安管员需对送货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出入目的,要求其按指定的出入口或电梯出入管理区域,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报中控室或巡逻哨进行去向确认和跟踪服务。

4.3物品出入管理

4.3.1物品的搬出管理

4.3.1.1业户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门,列明搬出物品清单,并出示相关有效证明。

4.3.1.2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出门,应带好物品到物业相关部门开具有效证明,并列明搬出物品清单。

4.3.1.3业户搬迁,应事先与物管中心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搬迁手续,开具有效证明,并确定搬迁日期。

4.3.1.4安管员对搬出物品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搬运物品与搬出物品清单不符,需与相关部门或业户确认,无异议后再予以放行。

4.3.1.5放行后安管员须在有效证明上签字确认。

4.3.1.6运送大件物品时,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4.3.1.7搬运过程中需先对相关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对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搬运方要照价赔偿。

4.3.2物品的进入管理

4.3.2.1如发现客户携带可疑物品进入管理区域,应礼貌询问,如属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违禁品或危险品,禁止其进入,并做好自我保护,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

4.3.2.2施工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按照消防规定存放,运入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

4.3.2.3运送大件物品时,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4.3.2.4安管人员应引导运输车辆,正确停放,不妨碍交通或挤占公共通道。

4.3.2.5搬运过程中应对搬运方告知注意事项,并对相关公共设施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对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搬运方要照价赔偿。

4.4中控室/消防值班室管理

4.4.1中控室/消防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4.4.2中控/消防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

a)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监控楼宇重要部位的公共秩序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值领班或安管负责人汇报,并填写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通报、指挥、协调、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b)接收处理火警信息,及时向当值领班报告,并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按火灾应急预案处理;

c)非标准时间负责接听业户报修、投诉等电话,应做电话记录并及时将内容报告当值总值。有条件的项目对重要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并在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上详细记录内容、时间和处理结果;

d)录像及消防报警资料管理,录像资料至少保存7天以上,可循环更换,重要资料提出单独保存。未经安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录像资料不得外借、翻看、复制、删除;打印记录按规定妥善保管;

e)管理本物管中心应急钥匙。

4.5巡逻管理

4.5.1物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频次和路线。

a)巡逻区域:包括重点防范区域、治安死角、公共区域、施工现场、停车场、会所等;

b)巡逻间隔:物管中心根据物业档次、面积、收费标准及政府标准确定,原则上办公楼不超过1小时;住宅不超过4小时;

c)巡逻路线:应覆盖所有重要的巡视控制点。

4.5.2巡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施设备、防台防汛物资、可疑物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

b)确认可疑人员去向、劝离闲杂人员、制止危险行为、检查施工人员等;

c)巡视业户财产的安全,包括:车辆停放

安全、非标准时间业户房门关闭情况、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管理。

4.5.3物管中心应在管理区域内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的地方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5.4全体员工在工作中注意发现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

4.5.5如发生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4.5.6全体员工对辖区内发现的可疑/异常情况都有及时反馈、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4.5.7对辖区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破案,事后应进行情况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4.6夜间值班

4.6.1领班应合理安排岗位,按时轮换倒岗,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6.2由中控室值班员按时准点呼叫各岗位汇报岗位情况,中控室值班员及时记录报岗情况,对未报岗的应及时通知领班处理,服从领班和总值班的工作布置,听从指挥。

4.6.3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岗位上吸烟、看书报、闲聊、睡觉、追跑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6.4在岗人员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妥善处理各类事故、问题。

4.6.5认真对待各类报警(电话报警、设备报警、电梯报警、呼救等),尽快查明事故真相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启动相应预案。

4.6.6落实汇报制度,重大事件须及时向上汇报直至总经理。职责以外处理不了的事情,可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征询解决办法。

4.6.7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保证记录详实、准确、完整。

4.7巡视检查

4.7.1每班安管领班应对本班当值安管员工作质量每1至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和在各岗位值班记录本中签名和时间,检查应覆盖每班的全部岗位。

4.7.2物管中心安管负责人每天至少对各岗位工作检查一次,每周零点后的夜查至少2次;覆盖所有岗位,包括对安管部领班的抽查记录、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验。发现问题,通知当值领班或安管员,立即整改,并填写《品质监督检查表》(表350-7)。

4.7.3物管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对安管岗位进行夜间检查二次,并在《品质监督检查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记录。

4.7.4检查标准参见《礼仪手册》和相应的服务标准。

5记录

5.1《来访登记表》(表380-8)

5.2《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

5.3《品质监督检查表》(表350-7)

篇3:物业项目消防奖惩规定(2)

物业项目消防奖惩规定(二)

1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奖惩的原则和条件,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消防管理规定

3总则

3.1凡是在消防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对于发生火灾进行扑救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3.2凡构成处罚条件之一者,均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依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确定。

4处罚条件

4.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4.1.1使用煤气炉、灶违反操作规程。

4.1.2不按"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进行焊割作业。

4.1.3未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登记而私自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

4.1.4电工、焊工未经培训、考核,私自进行操作。

4.1.5非电工人员乱拉临时电线、乱接照明或电器设备。

4.1.6违反使用电气焊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它明火。

4.2挪用、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设备和自动报警设备。

4.2.1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或自动报警设备的,如未发现当事人,则由所在部位的班组集体赔偿损失。

4.2.2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的个人和单位。

4.2.3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起火事故后延误了灭火工作而造成损失者。

4.2.4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单位。

4.3因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火灾,引起事故者。

4.4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能解决而未解决或超过整改期限的;因整改隐患不及时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和部门。

4.5未经消防局批准,擅自进行扩建、改建或支搭不符合建审要求的建筑物,被责令拆除的,给予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4.6凡对本单位、本部门、本部位发生的火灾,起火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办者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4.7消防知识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态度不好,依情节严重程度不同,依次给予批评、警告或经济处罚。

5奖惩的实施

5.1以上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核实按规定权限报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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