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5)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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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商场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五)

一、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四、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由消防控制中心当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监督。

五、确保消防控制中心内外消防通讯畅通,消防控制中心当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做好电话记录。

六、未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或请示有关领导。

八、违反以上各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警告、扣分、除名处理。

九、如因失职对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或损失的,当事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2:商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商场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单位防火安全的重要硬件保障,因此,为保证单位建筑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特制定以下维护保养制度。

一、防排烟系统和防火分隔系统的消防强电检查应在商场电工的协助下每半月进行一次(每月中旬11-15日,下旬25-30日实施)。

二、室内消防栓给水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每月25-30日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室内消防箱配件完好情况、能否出水,远距离启动泵、消防泵(含备用泵)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各消防管道的阀门是否开启正常,消防管道及水池的水质等。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每月25-30日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水力警铃报警阀、延迟器末端放水装置(控制器)、喷淋泵等。

四、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每月25-30日实施)。

五、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质保期外的灭火器材。

六、严格认真地做好上述各项消防设施器材的月度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台帐。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附件不全、损坏、失灵等),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

七、制作消防设施和灭火装置(器材、设备、器材)示意图并张贴上墙,要求各部门主要消防安全负责人均清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和重点防范区域。

篇3:商场消防台帐管理制度(5)

商场消防台帐管理制度(五)

一、所有消防台帐(工作表格,不包括《防火档案》)为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工作记录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所有消防台帐必须使用黑色水笔记录,做到填写详细、书写认真、规范整洁,不得存在缺项、漏记、涂改现象,禁止补记。

三、所有消防台帐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和保管,年终存档备查(相关资料必须按集团公司《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规定的保管期限存档)。

四、其它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中相干规定、要求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等要求不符的,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相关要求执行;单必须将有关证明文件报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五、本说明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内容,在表格的使用和填写过程中如与相关单位实际情况相悖的,以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执行。

六、《防火档案》应根据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或未提供标准样本的,由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制订统一格式的建档资料(待发,不齐全部分由各单位补充和完善),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建立健全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篇4:商场消防管理制度(2)

商场消防管理制度(二)

1.目的

为了加强物业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商户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商场物业管辖的物业及在物业进行施工、装修、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物业的防火委员会是消防管理的监督机构。

3.管理责任

3.1物业的消防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

3.2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是物业每个员工和商户应尽的责任。

3.3物业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受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领导。

3.4物业各商户和商场物业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使消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5商场物业经理为本物业的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由物业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责任人参加的本物业防火委员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商场物业管理处保安部负责。

3.6物业商户与商场物业应有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3.7防火负责人职责:

3.7.1领导所属单位、部门的安全消防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7.2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向物业防火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3.7.3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执行消防奖惩条例。

3.7.4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3.7.5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3.7.6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4.防火设计与施工

4.1改建或分隔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4.2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要变更的,必须再次报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4.3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商户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与物业安全部、工程部等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合同,并报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备案。

4.4室内装修必须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5装修项目施工完毕后,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5.火灾预防

5.1在物业内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向物业防火委员会或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范措施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5.2物业内严禁带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3物业内禁止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区域、电梯、中央控制室、配电室等设备间内吸烟。

5.5物业内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废纸篓。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5.6商户及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大楼出入通道。

5.7展位商户和物业工程部要按照电力技术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商户在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时应关闭电源开头或拔下电器电源插头。

5.8煤气管道系统的仪表、阀门、法兰接头、橡胶或塑料管等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使用者应注意安全使用煤气,使用完毕后应关闭开关。

5.9大楼内的走道、楼梯、出入口等处,严禁堆物、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完整醒目。

6.火灾扑救

6.1报警电话及其他报警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6.2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消防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6.3物业内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灾,必须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6.4商户和物业处的防火负责人以及员工闻警后必须及时赶到火场,扑灭火灾。

6.5物业商场物业商户服务、安全部员工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负责引导宾客迅速安全转移。

6.6商户在办公场所内要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7自动报警装置、喷淋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定期进行检测,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可靠。

6.8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除灭火抢险外,平时不得动用商场物业内任何公共消防设备设施。

6.9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进行维修、保养的,必须经大楼防火委员会或消防部门批准。

6.10认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档案。

7.奖惩

7.1防火委员会应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7.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由物业防火委员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7.2.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者;

7.2.2模范贯彻消防安全制度,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7.2.3积极投入灭火抢险,保护人身安全和抢救物业内财物的突出表现者;

7.2.4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者;

7.2.5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表现突出者;

7.2.6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者。

7.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应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1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备及器材者;

7.3.2违反消防法规、条例者;

7.3.3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者;

7.3.4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7.3.5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经营或使用单位领导者。

8.附则

8.1商户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大楼物业防火委员

会备案。

9.相关文件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2《市消防条例》

9.3《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9.4《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

9.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商场物业罚法》

9.6《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9.7《用户守则》

9.8《装修指南》

9.9《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10《动用明火操作规程》

9.1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9.1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9.13《解除火警作业规程》

9.14《火灾扑救操作规程》

10.记录

10.1消防监控记录

10.2动火申请审批表

10.3火灾发生情况记录表

10.4安全防范整改通知书

10.5装修人员登记表

篇5:家具商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家居商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消防安全检查的进行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消防安全检查。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消防安全。

4.内容

为做好本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4.1巡逻员必须定期检查所有灭火器的安放是否正确,铁箱是否牢固,喷嘴是否清洁、畅通。

4.2定期检查消防栓的箱门开启是否灵活,箱内水枪、水带接口是否按照要求放在正确位置。

4.3每周检查一次室外消防栓,并定期进行放水检查。

4.4由工程部会同安全部排定计划并按计划分批检查消防报警器、探测器(温、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物业经理并由工程部组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4.5将每次检查记录存档。

4.6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备有检查记录。

4.7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巡逻,查找火险隐患,提出整建议,及时给予指导纠正,同时向物业经理报告,并作好备案记录。

4.8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努力做好对义务消防员的训练。

4.9安全部协同工程部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工种的有关消防工作。

4.10安全部定期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物业经理。

5.记录

5.1墙式消火栓、灭火器月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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