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9)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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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9)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九)

1目的

为维护辖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管理处保安员

3管理程序

3.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居民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辖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3、负责辖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辖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3.4、负责辖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特区的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员进入本辖区。

3.5、在本辖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3.6、负责本花园保安设施消防设施的养护维修。

3.7、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花园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花园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3.7.1、遵守国家、特区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3.7.2、遵守本小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7.3、密切配合治安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治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3.7.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队处理。

3.7.5、及时向治安部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住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大队申报。

3.7.6、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宅,进出大楼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4、管理规定:

4.1保安员应严格执行治巡条例规定,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居民;

4.2不得扣押居民份证;不得索要钱物,不得乱罚款,不得收款不给票据;

4.3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训,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4发现治安、消防、交通案件不得自行审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管理处,治安大队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客户服务中心,治安大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5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特区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法律,不得违反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2: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12)

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十二)

(一)服务中心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管辖区域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管辖区域内车辆安全。

4、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员进入管辖区域。

5、在管辖区域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用户的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维护业主委员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用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业主委员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管辖区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安全管理部处理。

5、爱护管辖区域的安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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