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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物业治安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华景物业治安管理制度

1.安管员岗位职责:

1.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小区治安和秩序。

1.2安管员以固定岗、巡逻岗实行24小时巡逻,全天侯值班制度。

1.3负责本区的机动车辆,自行车管理和保管管理工作,定点按规定停放,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1.4负责本小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对装修人员的出入管理,凭出入证出入。

1.5门岗作好登记工作,小区内的物品出入实行凭放行条放行。

1.6本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制止事件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

1.7维护本区业委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对不遵守秩序的进行规劝制止。

1.8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辖区民警核查有关车辆,人员证件及其他情况,有权对破坏本区治安秩序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9负责本区安全设施养护和检修。

2.本小区业主/住户职责和义务。

2.1配合小区安管队维护小区治安和正常秩序。

2.2服从物业公司车辆停放,收费管理,按规停放车辆,服从安管员指挥。

2.3按规定办理施工证,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不违规装修。

2.4执行物业公司有关规章,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乱丢垃圾,乱吐谈。

2.5携证出入小区,配合门岗查证,物品出入执行执行放行程序。

2.6出现突发事件,服从物业公司的指挥和调配,有效维护小区公益。

2.7安管队员严格执行治安管理条例,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业主、不得扣押身份证,索要财物,不得乱罚款和扣押人。

2.8物业公司员工服从治安管理,积极配合治安工作和各项制度的实施。

篇2:和园物业常见治安刑事案件处理作业规程制度

荔园物业常见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作业规程

1.1发生斗殴的处理

1.1.1耐心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应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1.1.3说服群众离开,保证责任区的正常治安秩序。

1.1.4协助公安人员勘查打斗现场,收缴打斗凶器,辩认为首分子。

1.2盗窃的处理

1.2.1发现盗窃分子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报告公安机关,连同证物送公安机关处理。

1.2.2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1.2.3对重大可疑事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1.2.4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

1.3.1值班员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

1.3.2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安人员勘探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1.3.3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1.3.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1.4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司和业主(住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护管员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4.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见机行事,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护管员或群众支援。

1.4.2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门或大堂岗严加防守,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的要设法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等特征,并及时报告公司或公安机关,也可拨打"110"报警。

1.4.3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没有案发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物品,应该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护管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1.4.4访问目击住户,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1.4.5事主或在场住户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1.5附表

1.5.1《案件受理记录表》

篇3:物业常见治安问题处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常见治安问题处理作业规程

1目的:

加强巡逻检查是治安防范工作中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对可疑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是巡逻工作的重点,以下是几种常见可疑情况及处理方法。

2在住辖区内游荡或借口找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的,立即上前盘问,但应注意护全。如有二人在场,可一人上前作进一步盘查处理。如果只有一人在场,可对可疑分子进行跟踪监视,防止其作案或出现其他意外,并向上级报告,通知邻岗,提醒注意,视情况采取措施。

3发现其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应上前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先约束起来,向主管报告,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4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VCD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人的(搬家的有服务中心出具的放行条)。暂时将人、物扣留,速与业主(住户)和有关部门联系核对,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任何证明,即送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5在偏避、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的,立即设法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6单车、摩托车封锁牌、无行驶证、有撬损痕迹的,或将未开锁的单车背着走、提着走或挂于腰间推着走的,立即扣车、扣人,持查明后放行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神色慌张,行踪诡秘,遇到护管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设法阻截,同时用对讲机向上级报告,并通知邻岗,提高警惕,封锁有关通道,协同抓获。

8低价出售物品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暂扣留人、物,查明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9发现可疑分子与公安部门通辑的罪犯的性别、年龄、相貌、体形特征等相似,立即向上级报告,采取措施将其抓获或密切监视,通知辖区派出所或打"110"报警。

篇4:管理区域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制度

管理区域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护住户的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2.1组织保安员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的培训。

2.2提高保安员处突能力,负责现场指挥、督导,并根据情况跟进处理善后工作。

2.3重大事件立即向上级汇报,特殊情况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3、工作指引

3.1执勤中发现住户斗殴的处理

当班保安员在管辖区域内发现住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3.1.1积极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1.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活动或偷窃财物。说服、劝阻围观群众离开,确保保护目标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3.1.3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辨认为首分子。

3.2住户家中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处理

3.2.1值班保安员应迅速向保安班长(主管)、管理处、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机关报案。业主受侵害的财务是否已买保险,提醒住户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3.2.2当班保安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把整个现场保护起来,在公安人员到场之前,禁止人员进出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证据的收集。

3.2.3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记录。

3.2.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3.3盗窃案的处理

3.3.1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并立即报告。当班保

安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员或群众支援,同时通知各出口保安员严密监控,防止罪犯逃跑。抓获罪犯后,要连同证物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失主仍在现场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机关作证,领回被盗财物。

3.3.2对重大可疑被盗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做出详细报告。

3.3.3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设法约束,并报告或交给公安人员处理。

3.4遇到抢劫案的处理

3.4.1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司和住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

3.4.2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员或群众支援。

3.4.3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堂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撕,要看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机关,同时可拨"110"报警。

3.4.4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物,应该戴手套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3.4.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3.4.6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5遇到醉酒或精神病患者滋事的处理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因此,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保安员处置方法是:

3.5.1进行劝阻或阻拦,首先让其离开保安目标范围。

3.5.2在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5.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保安目标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6执勤时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保安员在执勤时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分子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3.6.1立即报告当班班长(保安主管)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值勤保安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3.6.2对可疑分子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6.3若发现与通缉、调查的人员(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经盘询漏洞百出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3.7善于观察,发现不善的来访者应先知会业户,若业户不愿见,可禁止其进入。

4、质量记录

《值班日志》(资料保存一年)

5、参阅文件、资料

相关保安方面的法律、法规

篇5:软件园治安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软件园治安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当发生治安事件时,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发展,明确责任及分工,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能迅速、果断、有效地进行处理,避免因突发事件给业户及园区、公司财产造成损失。

2.0范围

适用于软件园项目的治安事件处理。(包括:暴力抢劫、业户丢失物品、打架斗殴和可疑情况、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3.0职责

3.1保安部全面负责各部门协调工作,保护治安事件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抢修。

3.2客户服务部负责对业主进行安抚、解释工作。

3.3绿化保洁部负责现场的清理及环境恢复工作。

4.0程序

4.1保安部

a.在发生治安事件时,保安部主管必须亲自到治安事件现场进行查看,同时通知中控室利用监控设备对现场及各出口进行严密监视,并对监控录像带予以封存。

b.如治安事件仍在进行中,保安部主管则在保证业户及保安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制服罪犯(必要时可使用警械),同时组织保安员疏散围观群众、封闭园区各出入口,严禁碰触、移动事故现场物品。

c.如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应立即展开追捕行动,必要时要请示项目经理是否报告当地派出所协助。向事主询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逃跑方向、乘用交通工具、案发时间、经过、涉及人员、丢失金额(估价/实价)等情况,认真记录。

d.如发现可疑情况,中控室要严密进行监控,并立即通知保安部主管,协同保安人员立即进行抓获,一旦可疑目标消失,要增加警力,并对目标可能出现的位置进行监视。可疑目标被抓获时,不允许私自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敲诈、勒索、私自罚款或严刑逼供,要由公司最高领导决策处理办法。

e.如果犯罪嫌疑人系项目内部员工,在得到部门主管的允许后,对此人进行询问笔录,提取相关证据,由保安部主管决定是否送至公安机关,并通知人事行政部。

f.事情处理结束后,如果是因为公司内部管理不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业主受到损失和不良影响时,应予以上门道歉、慰问等方式向业户进行跟进工作,必要时予以一定的物质补偿。如果事故是由业主直接导致的,物业公司事后也应予以慰问方式对业户进行安抚工作。

g.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善后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

4.2客户服务部

a.当治安事件发生时,客户服务部主管必须亲自到事件现场向保安部经理提供受治安事件影响的业主资料。

b.安排人员协助保安部保护事件现场、维持疏导围观群众,做好业主的安抚工作。

c.在治安事件发生后,客户服务部主管安排员工做好业主的回访工作并做好回访记录。

4.3绿化保洁部

a.负责在治安事件现场取证结束及围观人员疏散后,对现场环境进行保洁处理。

5.0相关支持文件:

5.1《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紧急预案)》

6.0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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