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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物业安全督察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小区物业安全督察员岗位职责

安全督察员在安全管理班班长的领导下,负责小区的治安巡逻工作及督查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熟悉住宅区楼宇的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列,各种公用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各类公共场所的使用性质和服务对象,系统掌握住宅区整体情况。

二、巡视住宅区、勤走、勤查、勤问,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加倍警惕,并及时与班长取得联系或报上级。

三、加强复杂地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治安巡逻。

四、巡逻时注意小区卫生和公用设施和绿地等情况,发现违章和受损坏及时处理和报告,制止住户、外来人员和管理处员工的违章行为。

五、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立即设法擒拿、报告,必要时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巡视时检查各路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百分之百完好,安全疏散标志是否醒目、正确,有无消防隐患。

七、协助配合其他岗位人员和管理处需及时解决的事项,及时报有关人员处理。

八、完成安全管理班班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2:麻坡小学红领巾督察员职责

第二小学红领巾督察员职责

纪律值周学生职责

1、纪律值周同学早上7:20到校,负责学生排队入校和校园内学生的秩序。其中⑵号⑶号值周同学负责校门北面的学生贴队入校的纪律,⑷号和⑸号同学负责南门外学生入校的秩序,⑴号负责校门口的秩序,⑹号和⑺号负责校园内的秩序。

2、7:40值周同学负责检查早读纪律,⑵号⑶号负责一楼,⑷号和⑸号负责二楼,⑹号和⑺号负责三楼,各位值周同学快速检查后,回班进行早读。

3、眼保健操开始,各值周同学进行巡视检查,⑵号⑶号负责一楼,⑷号和⑸号负责二楼,⑹号和⑺号负责三楼,⑴号同学负责操场上检查带队情况。

4、间操开始带队时,⑵号⑶号负责西楼梯口的秩序,⑷号和⑸号负责东楼梯口的秩序,⑴号⑹号和⑺号负责操场上的秩序,等到学生全部下到操场时,所有值周的同学也及时下到操场,全面铺开进行检查。

5、午间(晚上)放学时,所有值周同学先下到操场检查,等到同学开始走出校园时,各位同学都站在各自的岗位上负起责任。⑵号⑶号值周同学负责校门北面的学生排队出校的纪律,⑷号和⑸号同学负责南门外学生出校的秩序,⑴号负责校门口的秩序,⑹号和⑺号负责校园内的秩序。

6、午间纪律由各负责的楼层的同学来负责,⑵号⑶号负责一楼,⑷号和⑸号负责二楼,⑹号和⑺号负责三楼,。

7、记录单由各组的小组长负责收齐交给值日教师。

8、各位值日同学公平公正负起责任,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不讲文明的行为,要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并记录汇总,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小组长汇报,向值日教师和值周领导汇报。

卫生值周学生职责

1、每天早上7:40进行卫生的全面检查,其中①③⑤号负责室内卫生,②④负责室外卫生的检查,检查到不洁净的地方要及时通知所在班级进行整理,并记录汇总。

2、眼操做完以后,值周学生及时巡视班级的卫生,进行检查督促。

3、午间快上课前的20分钟,彻底检查各项卫生。①③⑤号负责室内卫生,②④负责室外卫生的检查,检查到不洁净的地方要及时通知所在班级进行整理,并记录汇总。

4、课间活动时值周同学都有责任随时检查督促班级的卫生打扫和保持的工作。

值周组长职责

小组长职责:

1、带领、安排值周的学生,认真负责值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个班级。

2、有问题及时向大组长汇报,向值周老师汇报。

大组长职责:参与值周管理,组织管理值周的同学,督促值周同学及时到岗,评价值周学生,考评值周同学,及时联系值周教师反馈情况。

篇3:高中安全督察员职责

高级中学安全督察员职责

安全是做好其它一切工作的前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人员密集,安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对学生的安全他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因此,各级各类学校都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当作第一要务,当作学校持续发展、与质量相提并论的又一生命线。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确保师生生命的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配备专职安全督查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勤奋踏实,有较强的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熟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选拔任用

l.各学校要从对事业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安全督查员的选拔、推荐和作用工作。

2.区管学校安全督查员将通过学校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教育局审查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任命(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安全督查员由教育局任命)。镇、街道、园区学校在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听取镇、街道、园区领导的意见,报教育局审查后,由学校进行公示任命。所有任命的安全督查员必须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民办学校可以参照此通知执行。

3.确定任用的安全督查员享受学校中层职级待遇。高中、职业学校设置在政教处,其它学校设置在教导处。

4.安全督查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任。

三、工作职责

1.安全督查员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督查工作。

2.学习并了解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江宁区学校安全工作资料汇编》中的内容。

3.负责每天对学校及周边进行有记录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经验,督促安全问题整改,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信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台帐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5.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工作培训班的学习,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宣传和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有关安全工作的创建活动。

z高级中学

篇4:服务环境建设督察员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服务环境建设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纪委监察局聘请的,对本市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督察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督察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四条督察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关心时政,参政议政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善于开展监督,敢于大胆发表见解,乐于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察员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及时向督察员通报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听取督察员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督察员的义务

(一)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以及各部门加强服务环境建设的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参与服务环境建设;

(二)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并反馈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服务效率、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转递社会各界的投诉;

(五)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六)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察局召集的督察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其它相关活动;

(七)自觉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廉洁奉公,不利用督察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督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对全市服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评议;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服务环境建设的问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询问、质询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对影响服务环境建设的行为,有权按照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了解、查阅与服务环境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根据安排参加或列席有关服务环境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八条督察员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察员工作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部分或全体督察员工作会议。例会主要通报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动态,听取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督查工作要求。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应形成书面材料,准确反映社会各界对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提出纠正服务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二)联系制度。督察员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市效能办负责联系,组织开展督查活动。

(三)信息反馈制度。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以及转递的投诉,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落实情况向督察员反馈。暂时落实不了的,也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督察员。

(四)分组督查制度。督察员根据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分组开展工作。

(五)定期报告制度。督察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督查情况。各督查小组定期交流汇总督查情况,并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转递的投诉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甚至挟私报复,违者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进行问责。

第十条为加强对服务环境建设的督查,市纪委监察局将视工作需要抽调督察员参与明查暗访活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丹纪发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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