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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进入厂区须带安全帽;不准裸背,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2、1.8米以上高空作业需办理登高作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区、易燃易爆区动火需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临时接线须办理接线作业申请。

3、施工区域须挂牌和拉警示线。

4、临时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操作;临时线路架设距地高度:户内大于2.5米;户外大于4.5米;过道时大于6米;沿地面铺设时过道处有保护措施(如套钢管护线)。

5、电焊机须金属外壳接地,电源线桩头、接头处有护盖、绝缘胶布等保护措施。

6、高空作业须系安全带,使用的竹梯无明显裂纹,两端须包防滑胶。

7、动用电焊、明火时,附近可燃物(如油箱、纸皮箱等)须移开,附件零件须隔离保护。

8、气割时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三者应有足够安全距离,气瓶配有防震圈,瓶阀、表完好,可燃气瓶须装回火器,所有气瓶不允许卧放,且有防倾倒措施,不允许曝晒。

9、油漆过程须对地面及附近物品屏蔽好,防止油漆飞溅、粘污地面。

10、打磨操作需戴防护眼镜。

11、切割机、手持电钻、角磨机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小于3米,不允许有接头;金属外壳接地良好。

12、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点进行,严禁流动吸烟。

1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我公司设备设施、材料的必须经工作场所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和施工。

14、进入厂区的汽车按直线道路20公里/小时、拐弯处5公里每小时限速行驶;车辆到指定停车点停放。

15、每天下班前对本次工作职责区域进行清扫清洁及垃圾整理、处理。

16、施工方若未按以上规范执行,按《承包(劳务)工程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档案管理制度

篇2:装修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规范

1.总则

1.1为保障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改善现场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和各类疾病,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现场环境卫生与文明施工管理。

1.3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考虑业主与相关方的要求。

2.一般规定

2.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各区域应设置导向牌,导向牌应牢固、美观,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

2.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室,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批准、登记后戴好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

2.4施工现场出入口、临建和标牌等必须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日牌、施工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牌、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其它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所示公示内容。

2.5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内容的宣传栏或宣传标语等。

2.6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2.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以及照明、动力线路等)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8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9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10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1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和检查制度,现场要有除“四害”制度和措施(制度和措施要上墙),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2.12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13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环境保护

3.1防治大气污染

3.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硬化率100%),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1.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1.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1.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3.1.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3.1.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3.1.11各项目部必须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进行监视和测量,当地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污染物限值标准,确因条件限制不能监视和测量的必须委托当地环境监测机构检测。

3.1.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防治水土污染

3.2.1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及塔吊基础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流水畅通。

3.2.2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3.2.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2.4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3.2.5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3.2.6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2.7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凡具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条件的,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纳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不得任意排放。禁止下列行为:

(1)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已具备条件但未按规定纳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

(2)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3)将污水排入城市雨水排放管网的;

(4)超出污水排放手续规定事项排放污水的;

(5)向城市排水设施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污水的;

(6)未按规定设置水质采样、流量检测、排水控制等设施及相关标志的。

3.2.8向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还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对排放污水水质必须进行监视和测量,确因条件限制不能监视和测量的必须委托当地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3.2.9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当会同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当地排水管理机构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放手续:(1)排水申请;(2)排水平面布置图;(3)水质、水量数据资料。

3.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3.3.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l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3.3.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3.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3.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3.4建筑垃圾管理

3.4.1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3.4.3施工现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3.4.4施工现场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垃圾临时堆放不得超过3天。

3.4.5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3.4.6在运输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3.4.7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4.8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对方物料的,应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环境卫生

4.1临时设施

4.1.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1.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4.1.3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1.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4.1.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4.1.6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1.7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1.8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1.9宿舍内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4.1.10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4.1.11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

4.1.12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1.13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1.14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1.15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4.1.16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窗有窗纱。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

4.1.17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1.18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4.1.19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4.1.20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4.1.21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2卫生与防疫

4.2.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4.2.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4.2.3食堂与污染源(污水沟、厕所、垃圾箱等)应保持30米以上距离。

4.2.4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4.2.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

4.2.6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应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4.2.7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4.2.8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做到生熟分开。

4.2.9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2.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2.11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5.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系列施工活动。实现文明施工,不仅要着重做好现场的场容管理工作,而且还要相应做好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5.2施工现场临时水、电要有设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

5.3施工区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清。

5.4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篇3:文明施工污染物控制管理规范

一、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棚、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五)、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九)、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二)、对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申报登记)并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作业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市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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