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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酒店物业智能化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酒店物业智能化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1.0目的

通过对小区闭路监控系统的进行监控,预防和防止消防、治安等事件发生,确保小区辖区内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酒店物业各项目智能化控制中心的管理。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值勤,处理本岗位发生的事务,做好记录,及时向当班领班汇报。

3.12当班领班负责对当值保安员值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突发事件。

3.2礼宾部主管负责对消防中心的值班进行监督工作,抽检设备运行情况。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控制中心人员管理

4.1.1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的消防知识、设备操作培训,具备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持有重庆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合格证》。

4.1.2控制中心代班、顶班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培训,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指定人员担任,代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在交接班记录备注栏填写代班人姓名、代班时间及代班期间的重要事项。控制中心须保存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许可的在控制中心代班、顶班人员名单。

4.1.3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小区(大厦)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环境、楼宇结构、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

4.1.4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了解小区(大厦)各类人员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动去向,协调礼宾、保洁员的管理工作。

4.1.5严禁无关人员在控制中心逗留。

4.2控制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资料和消防器材

4.2.1控制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住户、租户、业主的联系电话及名单、供水、供电、供气、辖区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中心重要设备厂家或保养单位的联系电话、公司内部联系电话,常用紧急电话。

4.2.2控制中心须备存的有关资料:《广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停车场收费标准,有线电视、水、电、气等收费标准,市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条例》等资料。

4.2.3控制中心须配备的消防器材:防火服、灭火器、应急灯、手电筒、消防工具箱(包括市政消火栓专用工具、消防扳手、斧头、铁撬、铁钩、管钳、铁锤、铁錾,防毒面具)等消防设备,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存完好并不得挪作它用。

4.2.4控制中心应设置能与宿舍礼宾及时联系的通讯设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召集不当班人员及时支援。

4.3治安、消防、车辆管理

4.3.1控制中心是整个小区(大厦)的信息枢纽,负责对接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利用各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治安、消防、车辆有关事宜以及对各项工作的协调、联系,及时调度、安排相关人员。

4.3.2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在22:00-凌晨7:00必须每隔半小时对各岗位呼叫一次,提醒各岗位执勤人员提高警惕预防事故。

4.4工作规定

4.4.1实行24小时坐岗值勤。

4.4.2坐岗执勤时坐岗姿势要求为:上身挺直,两眼平视前方,两脚自然分开,两手放于大腿上。

4.4.3值班人员要掌握中心内各系统的简单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规的维护保养工作、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

4.4.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运行状态,发现闭路监控电视发生异常,将情况记录于《值班记录表》上,并及时报修。

4.4.5每班交接班时要对各类信号进行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不正常要设法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领班和工程部人员。出现报警信号,当值保安员要待所有报警点报警完毕后马上消音,保留信号,并报领班组织人员到现

场核查信号真伪,如属误报,则复位并做好记录;如火警属实,则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示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事后填写《突发事件》,上报有关部门。

4.4.6从闭路电视上发现可疑、违规的情况,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领班组织人员前往处理,并将情况记录于《值班记录表》上。

4.4.7从闭路电视上发现可疑、违规的情况,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领班前去处理,当发现电梯故障困人时,立即通知当值领班和电梯维修救援人员前往处理,值班人员在故障未排除期间,马上通过电梯对讲话筒对被困客进行安抚,当值领班或现场人员要在故障排除后向客人致歉。

4.4.8为保证智能化控制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使用中心专线报警电话。

4.4.9谢绝无关人员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外来人员,需经主管同意,方可进入。

4.4.10当值人员准确、真实、清晰填写值班记录

4.4.11智能化控制中心严禁收、录、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

4.4.12严格按照保安闭路电视录像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监控。

4.4.13没有特殊情况不可将录像定格。

4.4.14当值人员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改动规定录像画面。

4.4.13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当值人员不可随意回放录像内容。

4.5录像资料的管理

4.5.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控制中心所有人员必须对所有影像资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控制。

4.5.2为确保硬盘的录象效果良好,录像机的使用时间超过五年(以每天24小时计),必须更换或修理。

4.5.3录像带上须有明确的录制时间标识,硬盘录像的录制内容保存期限为一个月。必须保存在防潮、防阳光直晒的地方。

4.5.4对于录制有质量事故等内容的重要录像带,必须有明确标识、隔离存放,并至少保存一年,需消除录制内容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4.5.5非公司人员观看、借用录像带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4.6广播系统的管理

4.6.1控制中心广播系统分为:背景音乐和消防广播两种。

4.6.2背景音乐主要为调节小区内的环境气氛,通常以轻音乐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对小区顾客发布公共信息用。

4.6.3背景音乐的播放时间为:早上8:30--9:30,午间11:30--12:30,晚间17:30--20:30。冬季统一提前1小时,若需调整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同意。

4.6.4消防广播主要用于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时及时通知辖区内的业主紧急撤离、人员疏散。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可

通过广播系统及时向业主发布紧急停水、停电等通知。

4.6.5背景音乐每天必须按时播放,音量适当,以不影响客户休息为适度。巡逻岗每班应对背景音乐的播放质量留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控制中心。

4.6.6消防广播由控制中心进行日常维护,每月必须对其质量、线路、音量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0相关文件

5.1《监控岗位服务细则》

5.2《交接班操作规范》

5.3《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指引》

6.0记录表格

5.1**WY/WI/7.5.1-AQ-15-F1《监控设备运行记录表》

5.2**WY/WI/7.5.1-AQ-15-F2《监控设备检查测试记录表》

5.3**WY/WI/7.5.1-AQ-15-F3《消防报警记录表》

篇2:兴泰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1.0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地下停车场按月/季/年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收缴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1.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领取《车辆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1.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交回《车辆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查验无误码后方可放行。

1.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1.5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1.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的车内,要关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1.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1.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2.0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2.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2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用可购买月/季/年卡或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2.4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3.0其他

3.1除公司领导、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搜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

篇3:兴泰小区护卫主管例行工作流程

小区护卫主管例行工作流程

目的:检查、监督岗位护卫员工作情况,督促护卫员尽职尽责地工作;全面贯

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

日:对各岗位护卫员工作情况不定时(至少)检查一遍;组织护卫员对各装修点进行检查;对小区安全、消防设施和员工宿舍、岗亭的内务卫生、清洁绿化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且做好记录,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整理归纳档案资料;护卫岗位需要增减及时以书面申请报公司;组织车管员对当班期间收取的停车费现金进行日结算。

周:组织召开一次班长会议,传达落实有关会议、工作部署;布置各班召开一次班务会;组织两次军事训练,两次时事政策或业务学习;至少组织一次

十天:须督促每班巡查一次空置房屋;督促中班的护卫员对小区红外线对射系统进

每月:对小区各巡更点及空置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与管理处组织的消防工作二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月末对全月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讨,拟定下月工作计划;对表现优秀或违纪的护卫员进行表彰、处理并整理、归档、上报。

季度:组织进行护卫员季度训练考核;进行一次护卫员紧急集合检验;组织护卫员开展一次文化体育活动。

半年:组织管理处进行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拟制半年工作总结。

年底;利用一周时间,对护卫员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奖罚,制定翌年工作、培训计划。

篇4:物业停车场发生异常情况处置办法

物业停车场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置办法

1.0目的: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的交通秩序,确保顾客停放车辆的安全。

2.0适用范围:管理处停车场的管理。

3.0停车场异常情况有:

3.1停放车辆损毁;

3.2停放车辆着火;

3.3停放车辆被盗(抢)冲闸;

3.4停放车辆故障冲(撞)闸等;

3.5进(出)道口交通受阻。

4.0保护现场与收集证据。

4.1管理处发现停车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拍摄现场照片,保存录像、车辆入场记录、巡逻记录等资料,最好加上时间标识。

4.2禁止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原貌;因抢救伤员或财物确需移动的须标明位置,在有第三方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记录事故经过。

4.3注意收集临近停放车辆的车主和围观人群的见闻。

5.0保险理赔:凡停车场发生车辆异常情况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规定程序,向公司统一投保的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报告,要求其提供出险理赔服务,并积极给予配合,力求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6.0异常情况的处置:

6.1停车场车辆发生损毁(如撞车、刮车等)情况的处置。

6.1.1车场护卫员发现损毁时,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查明原因,阻止肇事驾驶员及其车辆离开现场;立即向班长和管理处领导报告;通知监控中心对事故车辆实施监控;通知道口岗,在管理处未发出放行指令前,禁止事故车辆驶离停车场。

6.1.2班长或护卫主管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事故原因,确认肇事车主(驾驶员)、被损毁车辆的车主是否属本小区顾客。

6.1.3及时通知巡逻护卫员赶到事故现场维护秩序,疏导其他车辆进出,并做好其他车主的解释工作。

6.1.4若受损车辆的车主不在现场,应尽快与其取得联系,请其速到现场参与处理。

6.1.5如双方车主协商处理未果,又影响停车场其他车辆出入,可在保险公司出险后拨打"122",由交管部门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6.1.6若无法与受损车辆的车主取得联系,管理处可要求肇事车主将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留下或复印,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同时要求肇事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

6.1.7如车管员未能见证车辆损毁经过,而是车主先发现并向管理处提出索赔要求时,当值护卫员要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管理处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处理。

6.1.8管理处应注意避免车主双方直接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要尽力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发生其他事故。

6.1.9如车辆损毁事故发生在停车场进(出)口,堵塞交通时,按照6.5进(出)道口交通受阻的处置方法处理。

6.2车辆着火的处置

6.2.1车场车辆突然发生火情,护卫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带进行紧急扑救,并及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领导。

6.2.2车辆着火未能及时扑灭时,按《灭火应急规程》处理。

6.3盗(抢)车辆冲卡的处置

6.3.1车场护卫员发现有神色慌张、可疑的人员在停车场徘徊时,应提高警惕,暗中跟踪观察,防止其伺机作案。

6.3.2发现驾驶员形迹可疑,及时通知出口岗,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对出场车辆进行认真核对,确认人、车、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6.3.3发现盗车者,立即报告管理处并通知班长、巡逻护卫员到场增援,迅速制服犯罪嫌疑人,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车主到场。

6.3.4发生可疑人员盗(抢)车欲冲闸出场时,出口岗车管员须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准确记录冲闸车辆的车型、牌号、颜色及逃走方向,立即报告班长和管理处领导,并拨打"110"报警。报警时须将管理处名称、地址、冲卡车辆车型、牌号、颜色、逃逸方向叙述清楚。

6.4车辆故障及撞闸的处置。

6.4.1车辆在车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时:

6.4.1.1护卫员及时赶到现场给予必要的帮助。如停滞在道口或通道上,须协助车主(驾驶员)将车移至安全地带,防止堵塞车场交通。

6.4.1.2协助车主联系汽修厂。

6.4.1.3对使用临时卡的车辆,应通知出口岗收费。

6.4.2因车辆出现故障而失去控制撞闸时:

6.4.2.1通知班长和巡逻护卫员到场协助处理,及时报告管理处。

6.4.2.2维现场护秩序,做好车辆放行管理工作,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6.4.2.3如发生车辆受损或人员受伤的情况,立即组织救护工作。

6.4.2.4须及时拨打"120"和通知保险公司。

6.4.3因车辆故障撞闸,造成车场电子管理系统故障的,应责成车主修复。

6.4.4车场道闸、电子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须及时报告工程部、专业公司组织紧急抢修,尽快恢复车场其正常功能。

6.5进(出)道口交通受阻的处置

6.5.1当发现进(出)道口交通受阻时,应迅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查清车主的姓名、单位,立即向管理处汇报。

6.5.2应保持沉着冷静,掌握好对策,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道口的车辆,并向其它车主做好解释工作,表示歉意。

6.5.3车场和巡逻护卫员要及时疏通车场通道,必要时启用车场预备进(出)口,疏散进出场车辆,或将进(出)口设为出(进)口。

6.5.4指派人员到就近的路口引导车辆出入,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切换智能化收费管理系统,或采取人工收费。

6.5.5如属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召集附近护卫人员在车主(驾驶员)的配合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后另行处理。

6.5.6如因道口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进出场而造成道口交通堵塞的,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实行智能化的停车场可改为人工操作,对出场车辆查验核实、收费后予以放行。

6.5.7对故意堵塞道口交通的车主(驾驶员),要耐心说服,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6.5.8对不听劝阻,强行堵塞道口交通,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在征得管理处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应及时报告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5.9如果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当班护卫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

保护现场,应禁止无关人员应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并及时报告管理处。

6.10劝说周围的围观群众离开,提高警惕,防止有人利用混乱之机破坏现场,

6.11提醒车主(驾驶员)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现场情况,若属轻微交通意外,应争求车主(驾驶员)的意见,可由管理处出面,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6.1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应尽快送医院救治,若情况严重,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6.13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事故的发生情况,协助处理。

篇5: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进入物业管理小区的装修队伍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失控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2.0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2.1凡进入公司所属管理小区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由公司统一印制的《装修人员出入证》。

2.2《装修人员出入证》分正副卡。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2.3《装修人员出入证》的正副卡须配合使用。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道口(大门)。护卫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2.4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2.5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措施,给护卫员提高检索、发还《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速度创造条件。

2.6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出示有效上岗证,并交管理处复印备查。

3.0装修巡查。

3.1进入小区的装修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3.2按照《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允许装修时段为

8:00-12:00和14:00-19:00。

3.3从8:00-19:00,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各装修点的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巡查时,巡查人员应根据作业人员佩戴的《装修人员出入证》进行核查,对于无证、借证或证、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立即按规定作出处理。

3.4巡查的主要任务:避免私拉乱接管线;督促施工队落实作业现场至少配备二个(一

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规定;禁止带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以及在现场做饭、取暖;禁止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杜绝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或上下楼层乱窜等等。

3.5装修巡查时,以二人同行为宜。

4.0装修清场。

4.1装修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

4.2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4.3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清场,保证进入小区(除管理处批准的留守人员以外)的装修人员能够全部离开小区。

4.4条件允许,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应统一经过由管理处指定的道口。

5.0对装修队留守人员的管理。

5.1除现场存放材料、工具较多、价值较高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

5.2即便属于特殊情况,需要装修队夜间安排人员留守的,也必须履行由业主提出申请和留守人员名单,并办理担保等书面手续。

5.3每套装修房屋只能遣派一人留守,一支装修队伍在同一小区的留守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5.4管理处须将审批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交给业主,同时在该留守人员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背面填写相关内容,盖上管理处的公章方能有效。

5.5装修队须将管理处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张贴在装修户的大门上,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时核对。

5.6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队不得擅自更换留守人员。

5.7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禁止留守人员在小区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5.8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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