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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百靖高速公路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文件,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1.2凡属于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标项目经理部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外部施工队伍均执行本细则。

1.3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1.4本细则由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的安全监管部组织具体实施。

1.5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安全监管部书面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1.6处罚由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处罚、停工整顿、清退”程序原则执行。

1.7对各施工单位的罚款,在当月计量支付中扣除或交纳现金至项目部财务部门。所处罚金统一计入安全奖励滚动基金,用于全线安全生产的各种支出及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

2奖励

2.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另议。

2.2在总包部每季度劳动生产竞赛活动中,安全方面评分进入前三名的施工单位及被上级单位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树立为样板工地的单位,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3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防止事故蔓延,紧急抢救中表现突出、贡献大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2000元。

?2.4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1000元。

2.5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日常施工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2000元。

2.6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100~500元。

2.7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上级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出、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100~500元。

2.8鼓励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向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对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后,项目部对其个人一性奖励500~1000元,同时,予以保密:

2.8.1隐瞒事故不报告者;

2.8.2强行违章指挥者;

2.8.3歪曲事故真相者;

2.8.4对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当行为进行打击报复者;

2.8.5不按有关规定购置劳保用品者;

2.8.6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3处罚

3.1违约处理及通用罚则

3.1.1没有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按《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3.1.2违反《合同条款》中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任意一款的规定内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对相关违约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金。

3.1.3不按规定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每缺少一名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

3.1.4施工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金100000元,每重伤1人处违约罚金20000元。施工单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300000元/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500000元/次;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罚金1000000/次。

3.1.5施工单位没有和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处罚金1000元/次。

3.1.6没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即强行开始施工的,处罚金5000元。

?3.1.7没有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预案没报上级单位审批、预案没有针对性,没有进行预案演练,处罚违约罚金2000元。

?3.1.8特种设备(包括龙门吊、架桥机、塔吊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金5000元/台次;检测合格报告未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处罚金500元/台次。

?3.1.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住宿的,处罚金100元/人次。在临建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内居住的员工住宿采用通铺的,处罚金100元/人次,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进行累计处罚。

?3.2安全防护

?3.2.1未按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3.2.2没有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交叉路口、危险便道、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处。

?3.2.3单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就开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

?3.2.4施工形成的台阶、基坑、孔、洞等无安全围栏,施工现场不设警示牌或钢筋加工场、拌和站不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的,处罚金500元/处。

?3.2.5在与社会公路或周边村民出行等有接触的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6已开挖的沟、坑、槽边缘1米以内堆土或停放机具、材料、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过1.5米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2.7脚手架不设扫地杆、斜杆、剪刀杆及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批复的施工方案搭设、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2000元/处。

3.2.8脚手架支搭未执行脚手架验收制度,无书面验收记录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3.2.9压力气瓶未采取防晒措施、气瓶间未保持安全距离,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2.10压力气瓶无防震胶圈和护帽、压力表及损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每个对施工单位处罚100~300元

3.2.11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灵,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100~300元。

3.2.12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3.2.13无成品保护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3.2.14高边坡、深基坑、石方爆破、隧道、高墩柱、路基开挖,路基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等危险性大的施工,在施工中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加倍处罚。高边坡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没有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处罚金100~300元/人。

3.2.15人工挖孔桩施工时护壁高出地面不足30厘米的,井下没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护壁的、没有孔盖、半月板、步梯、通风措施的,处罚金500~1000元/孔。

3.2.16高空作业平台的踏板没有固定牢固的、作业平台有“探头板”没有护栏的,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17高空危险临边处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如没设防护栏杆,安全网),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18驻地、拌和站、预制厂、材料加工厂(场)、油库、炸药库等消防措施不到位、没有避雷及防静电措施的、油罐(油库)未搭盖防晒棚和围栏的、油库内放置有易燃等物品的,处罚金1000元;灭火器数量不足或过期而没有更换的

处罚金100元/只;避雷针检测合格报告、炸药库验收合格报告未报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处罚金500元。

3.2.19高空作业时,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的马道的、未按标准(宽度不小于1.2米)搭设马道的,处罚金500元。

3.2.20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范的(如戴安全帽不系好下额带、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穿反光背心的,施工作业人员处罚金100元/人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处罚金200元/人次。

3.2.21爆破作业时,未设警戒区或警戒区防护人员不到位、未拉警戒带、未提前告知周边人员的处罚金1000元。

?3.3临时用电

?3.3.1未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方案安装使用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10000元。

?3.3.2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的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1000-10000元。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金1000元/处。

?3.3.3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如电器设备接地线的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违章用铜线或铝线代替保险丝使用的、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每例处罚金500元。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

?3.3.4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3.5电气设备的电源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或电气设备的电线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处罚金500元。

3.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规定的处罚金200-500元;铁制配电箱无接地保护的、直接放于地面或架空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不锁闭的处罚金200元/处.。

3.3.7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500-5000元。

3.3.8变压器不按临时用电标准使用、安装、操作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3.9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手柄绝缘破损的、焊机的初、次级接线头无护罩的、每例处罚金500元。

3.3.10用电设备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处罚违约罚金500元;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处罚罚金500元。

3.3.11生活区驻地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的处罚金200元/次。

3.4施工机具

3.4.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小型电动机具、空压机无安全防护装置,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2电动工具本身无专用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要求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200-500元。

3.4.3电动机具无保护接地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200元。

3.4.4电动机具不防雨、不防潮,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6电焊机二次线超过30米,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7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破损的,处罚金200-500元。

3.4.8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500元。

3.4.9施工单位自带或自行租赁的机械设备、小型电动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1000元。

3.4.10挖孔桩施工时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钢丝绳破损没有及时更换的,卷扬机制动失灵的,卷扬机配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每处罚金500-2000元。

3.4.11砂轮机、电焊设备、切割机、木工机械、电锯等小型机械危险部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的,每台处罚违约罚金200-1000元。

3.4.1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除停工整改外,并处罚金500-2000元/次。

3.4.13起重设备吊装无试吊记录的、未取得准用证、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在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的、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的、起重臂下站人的、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的、司机无证上岗的、无信号传递的,处罚金500-2000元/次。

3.5消防保卫、环境保护、食品卫生

?3.5.1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的,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2000元。

?3.5.2钢筋、木工加工现场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2000元。

?3.5.3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和料具混放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民爆物品仓库内存放与民爆物品无关的物品的、未按要求配备保管员或保管员不在岗、未按要求设“人防、技防、犬防”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3.5.4食堂污水不按规定设隔油池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5食堂无独立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100-500元;操作间内无生熟分开的炊具,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6员工宿舍每间居住人员超过15人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7未按规定擅自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0元

?3.5.8恶意破坏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0元以上。

?3.5.9使用民用液化气罐代替乙炔瓶进行气焊、切割作业的,处罚金500元。

?3.5.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乱堆、乱放、安全距离不够的、靠近明火及接近焊接作业点的,处罚金200元/次。

?3.5.11司机、机手、修理工维修或保养机车换出来的废油未按规定用废油桶统一收集,而随地乱倒污染环境的,处罚金500元/次。

3.6现场管理

3.6.1采购发放不合格劳保用品,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

3.6.2单项工程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清,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

3.6.3进入工地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200元

3.6.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5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6操作电动机具不带绝缘手套,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人。

3.6.7钻孔作业不带手套,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8电焊作业不带防护眼镜,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人。

3.6.9电焊机工作时,双线不到位,对施工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台。

3.6.10压力容器无检测证书、指示压力表,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100-500

元。

3.7安全例会和各类检查

3.7.1.不能按时按要求出席(已请假的除外)安全例会和各类安全检查的,每缺少一名处罚金1000元、。

3.7.2对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部、项目部检查人员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通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超出限制时间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处罚金1000元。

3.7.3在项日公司、总监办、驻地办以及其他上级单位的检查评比中被罚款的单位,项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将对该单位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3.7.4施工单位发生不良事件被媒体曝光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10000元。

3.8持证上岗

3.8.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有特种工作业证,不随身携带备查的,对施工单位每人处罚金100-500元。

3.8.2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3.8.3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证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3.9行政管理

?3.9.1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对管理人员处罚金500-1000元,对参施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500元。

?3.9.2辱骂、挖苦安全管理人员者,对管理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0元,参施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500元,对该施工单位处罚金2000元。

?3.9.3对于报复、殴打安全管人员的,对管理人员处罚违约罚金2000-5000元对参施人员处罚金1000元,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情节恶劣者报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3.9.4施工现场发现有作业人员穿拖鞋、酒后上岗(严重者清退出场)、操作设备、开车戴耳塞听歌,罚违约罚金200元/人次。

3.9.5施工现场出现“三违”现象屡教不改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内业资料管理

3.10.1不按时上报各项安全报表和安全资料的,处罚金500元/次。

3.10.2没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的、未实行一人一卡档案的,处罚金500元/次。班前讲话记录存档不及时、签字有代签现象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无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的、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巡查记录胡编乱造的、安全生产日志记录与巡查记录不符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3新员工进场后,未在标段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教育考核作业就安排上岗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元/人。?

?3.10.4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或台账不清、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的,处罚金10000元/次。

?3.10.5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5未按上级单位要求进行安全内业资料编制、归档的其他行为,依情节严重处罚金500-1000元。

3.11隧道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

?3.11.1隧道施工时洞内爆破后未及时处理危石的,未及时通风降尘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金500元/次。

3.11.2隧道施工时洞身开挖、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相关规定(以合格后备案的方案内容为准)的、盲目掘进的、未设置逃生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1000-10000元/次

3.11.3隧道口无进出洞管理制度、进出洞不执行管理制度登记挂牌制度的,处罚金200元/人次。

3.11.4隧道施工发现有不良地质时,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围岩监测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2000元/处。

?3.11.5二衬与开挖掌子面超过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除要求停止掘进及时施作二衬,并处罚金2000元。

?3.11.6隧道洞内严禁烟火,如发现一个烟头的,处罚金200元。

?3.11.7民用爆炸物品在现场乱堆、乱放及无人看管的处罚金1000元/次;从事现场爆破的作业人员无证操作(含现场检查当中正在作业的操作人员不能出示有关证件)的,处罚金1000元/次

3.11.8在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过程中违反《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每项行为处罚违约罚金500-10000元,对造成无法挽回严重后果的行为,交公安机关处理。

?4附则

4.1本细则内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2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解答。

4.3对于其他违章行为视情节严重酌情处罚。

篇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12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的工作。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庄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12年3月20日

篇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篇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在2012年2月20日起执行。

请各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第六条、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工地主要负责人强行安排的,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安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500元。

2)绶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予以立即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第四条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处罚款:2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第六条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证操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处罚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元。

第八条其他

1、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违者处罚:500元。

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有厨具并处罚款:300元。

3、因酗酒、赌博或未经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及工具等其他原因,引发的事端导致打架斗殴者,双方各处:5000元罚款。所发生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各自负担。

4、无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纸屑、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1000元。

5、楼层内随地大便者一人次罚款:1000元,凡有检举、揭发者给予:500元奖励。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并由项目部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一2000元罚款处理。

7、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各楼层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处理。

第八条附则

公司安全科和各分公司的质安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单位、班组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工地质安员有权依据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对违章行为收集证据(如拍照等),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并经执罚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直接从拨款中或工作中扣款。

厦门地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茶博汇项目部

2012.02.15

篇5: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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