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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防火委员会框架结构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大厦防火委员会框架结构、职责

防火安全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及各项法规、法令,将防火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当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接受监督机关的检查、监督、指导;

3、负责建立大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4、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及各项消防法规、法令,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大厦的工作,协助主任制定完成各项消防制度;

2、组织制定**大厦各岗位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布置实施;

3、定期对大厦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并组织开展整个大厦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4、负责大厦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和培训工作;

5、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大厦内部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方案;

6、对本大厦发生的火险、火灾事故,积极组织员工予以扑救,并负责查明火因和处理工作;

7、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预案的演练;

8、有重大活动时,负责安排布置和实际指挥消防安全工作;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大厦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有关防火工作的指示、规定,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切实将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2、组织领导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及员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并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

3、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认真布置、贯彻落实;

4、定期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检查;

5、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险、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协助上级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6、定期检查维护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7、负责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教训,表扬先进,批评教育违反消防规定的员工;

8、主动配合大厦保安部共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9、接受主任、副主任、监督员的检查指导;

篇2:东正大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大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建筑审核消防规定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篇3:某某大厦办公室防火制度

某大厦办公室防火制度

一、办公室不得存放与办公室无关地易燃易爆物品,报纸、书刊、纸张、资料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不许大量存放,对必须存放的要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二、下班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能离开。对用过的废纸、无用的文件和其它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要销毁的应用碎纸机。

三、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未经批准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煤油炉、煤气炉、电炉、电熨斗。因工作需要,必经保安部批准。

五、各房间使用电器,不得超过规定的用电负荷,不得随意增拉电线、电器设备,工作需要时须经保安部门批准,所有电器设备下班后必须断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某某大厦危险品储存防火制度

某大厦危险品储存防火制度

一、执行一般库房的防火制度外,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性质特别危险的物品,必须单独储存,性质互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开隔离存储。

三、遇水发生危险的物品,不得堆放在走廊或低洼容易受潮的地方,遇热能分解自然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内。

四、对存放的物品必须定期检查,如发现包装不良、出现破损、残缺及物质分解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五、定期检查库内电气、照明设备,做好修理、更换。

六、在库内开启易燃物品的容器时,严禁使用能够生产火花的铁制工具。

七、库内严禁名火。

篇5:某某大厦基建维修防火制度

某大厦基建维修防火制度

一、属基建大、中、小型工程的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由大厦保安部配合。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工程量、场地、工期等各方面情况在开工前研究出消防保卫工作方案,报经大厦工程和保安部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签消防安全协议书。

二、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行政领导为现场防火负责人,并实行逐级责任制。

三、要明确任务,健全施工人员岗位责任制,现场要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品和材料,保持清洁消除隐患。

四、施工现场、材料场、仓库等处,要严禁随意使用各种名火和大功率照明工具,严格执行大厦制定的关于限制吸烟的管理规定。

五、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烤、烘烤、电气焊、喷灯等)的安装、移动、增设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保安部办理动用名火许可证。

六、氧气瓶、乙炔罐严禁进楼,电气焊设备超过沿时,要设立籍电站,并设挂牌专人管理。

七、电器设备的安装、移动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并要充分考虑到防火要求。

八、现场不准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部门必须用的要经保安部登记,用后及时送出,不准在现场过夜。

九、严禁在现场支搭各种易燃建筑,必须支搭时要向保安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支搭。

十、施工单位的领导有责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教育,使之能严格执行各种防火管理制度,遵守各顶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现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能够使用和保养,不得乱扔乱放。

十二、由于施工、改建、装修等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施工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有关负责人将视其情节,由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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