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支护监理控制细则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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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支护监理控制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的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3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4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5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6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措施。

7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9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10土方开挖

(1)所有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

(3)当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清理、修坡)配合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机;

(4)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5)挖土程序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并不得超挖。

11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变形(包括支护体系的变形和坑外地表的变形)进行监测。同时应对基坑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沉降观测。对所有的深基坑工程,必须编制变形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进行全过程的观测,检测数据要及时与设计文件要求比对,若变形值超过设计预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调整方案,必要时应启动应急抢险预案,杜绝重大险情的发生。

12基坑工程施工的作业环境:

(1)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

(2)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层;

(3)光线不足的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4)电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5)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且用土模施工时,应检查挖土时支撑掏空后底模是否仍浮粘在支撑底面,若浮粘有底模等杂物必须采取措施清除。

13深基坑支护时严格控制预应力锚杆和土钉墙支护体系的应用。如果待建深基坑工程的场地内有淤泥、强风化岩层、丰富地表水、相邻建(构)筑物、地上(下)管杆线安全距离过近等危及安全的因素时,严禁使用土钉墙作为主要支护体系,必须使用桩锚或其他可靠度更高的体系,预应力锚杆和土钉墙只能作为辅助支护。

14深基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汇总施工技术资料,监理单位提交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评估报告。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专项验收,并及时通知市质安监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篇2:卸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监理控制细则

1落地式卸料平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是否单独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附有平面布置图、立面图、连墙件布置图及细部构造大样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落地式卸料平台的搭设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包括立杆距离、水平杆和剪力撑的设置、连墙件的布置等);

(3)落地式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4)底部是否竖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5)卸料平台作业面是否按方案要求铺板严密,不留孔隙;

(6)卸料平台作业面四周是否有防护,且严密、牢靠、安全;

(7)卸料平台架体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8)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是否有“限定荷载”的标志牌;

(9)卸料平台上的堆载有无超载;

(10)落地式卸料平台每升高一次是否经过再验收,并合格(检查验收记录)。

2悬挑式卸料平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是否单独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附有施工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卸料平台的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平台搁置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牢固;

(3)斜拉钢丝绳是否设置了一道受力绳和一道保险绳。钢丝绳的接头采用绳卡时不得少于4个,间距为10~12cm,并设安全弯;

(4)卸料平台的三侧面是否设置不低于1.2m高的栏板;

(5)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是否挂有“限定荷载”标志牌;

(6)卸料平台的堆载有无超载;

(7)卸料平台每移位一次是否重新验收(查看验收记录)。

一、塔吊悬挑式卸料平台:

1、悬挑式卸料平台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中“悬挑式钢平台”进行设计计算并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签字。悬挑式卸料平台的设计计算、制作图纸、安装吊运以及日常使用等都应编入方案之中。

2、严禁使用钢管悬挑式平台,必须以型钢作主、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以螺栓与型钢相固定,或上铺4mm厚花纹钢板,并与型钢焊接固定。

3、平台的搁支点和上部拉节点,必须牢固固定于建筑结构上,严禁设置在脚手架等设施上;主梁应伸至建筑物内,在与建筑物搁支点处下端必须设置防止料台水平向内(建筑物方向)位移的构造措施。在主梁的尾端必须设置光圆钢筋锚固筋或专用螺栓(由计算确定,不宜不小于φ20)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4、平台两边各设前后两道独立斜拉钢丝绳,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钢丝绳分别拉接在4个拉节点上,与平台形成的夹角应不小于45°;选用的钢丝绳应根据平台的载重量进行设计计算,且每组钢丝绳设置的绳卡应不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处围系钢丝绳应加衬软垫物。

5、平台上应设置四个吊环,应采用R235钢制作,严禁使用螺纹钢。吊装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用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6、平台左右两侧必须分别在500~600mm和1200mm高处设置防护栏杆,并在栏杆内侧用薄钢板或木板封闭严密。端部可装设内开式活动防护门,内侧用薄钢板封闭。

7、平台安装调整完毕后,应由监理、施工企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8、平台上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限荷标牌。平台上操作人员和物料的总重,严禁超过设计容许使用荷载。

9、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的,应及时予以更换;焊缝脱焊、铺板不牢应及时修复。

二、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

1、楼层卸料平台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进行落地和悬挑的设计计算,并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签字。对于落地楼层卸料平台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的,应和设备一样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楼层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等设施相连,并层层单独设置刚性连墙件。

3、悬挑式楼层卸料平台,悬挑梁必须采用型钢伸至建筑物内,且必须在尾端设置光圆钢筋锚固筋或专用螺栓(由计算确定,不宜不小于φ20)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

4、楼层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等设施相连接,且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限荷标牌。

5、平台两侧必须分别在500~600mm和1200mm高处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网或竹笆、木板等进行封闭。

6、平台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且必须固定牢固。

7、平台铺板与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笼(篮)水平间距离应为50mm~120mm。

8、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笼(篮)接口处必须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内开防护门。对人货电梯安全防护门的设置统一安装高度为1800mm,底部距料台铺板垂直间距不大于200mm,并用钢板网封闭,插销安装在吊笼一侧,在插销空隙处加焊钢板。确保人货电梯楼层卸料平台安全防护门统一由吊笼内司机开闭,料台上作业人员无法随意打开。

篇3:施工机具安全监理控制细则

1平刨:

(1)平刨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平刨护手装置应有效(即发生意外,不会造成手部被刨刀伤害);

(3)平刨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0.1s);

(4)明路的机械转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5)平刨不使用时(无人操作),应拉闸切断电源;

(6)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即平刨、电锯、打眼三种功能合置在一台机械上,开机后同时转动)。

2圆盘电锯:

(1)电锯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锯盘的上方应安装防护罩;

(3)锯盘的前方应安装分料口(劈刀);

(4)锯盘的后方应设置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5)明露的机械转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6)操作平台要稳固,锯片不得连续缺齿和缺齿太多,螺丝帽要上紧。圆锯应有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应使用点动开关;

(7)操作人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操作;

(8)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应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9)加工旧料时,须先清除铁钉、水泥浆、泥砂等;

(10)锯短料时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禁止锯超过圆锯半径的木料;

(11)锯片未停稳前不许用手触动,也不要用力猛推木料的方法强迫锯片停转;

(12)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0.1s);

(13)圆盘电锯不使用时(无人操作),应拉闸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漏电保护器(30mA×0.1s);

(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3)使用前要先检查电源绝缘是否良好,有无破损,电线须架空,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使用时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4)按铭牌规定,正确使用手电钻,发现有漏电现象或电动机温度过高、转速突然变慢和有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电工检修;

(5)在高空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危险处作业要挂好安全带,工作中要注意前、后、左、右的操作条件,防止发生事故;

(6)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或扛杆的办法顶托钻把,不许用头或肩扛等办法;

(7)电钻在转动中,只准用钻把对准孔位、禁止用手扶钻头对孔;

(8)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以备再用;

(9)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更换。

4钢筋机械:

(1)机械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现场机械安装应稳固,带有胶轮胎的机械应将轮胎拆下并垫离地面,保养好,按规定搭设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保证进。出料安全,整机应搭设安全可靠的操作棚;

(3)机械安装或检修完毕,必须经试运转正常后,办理交接班签证手续后方准使用;

(4)设备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0.1s)。一切机械、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必须接零、接地线,电阻不大于4欧,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有的设备接零有的设备接地;

(5)接新的用电规程JGJ46-2005规定,所有的施工机械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特别是移动型机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

(6)实行一机一闸制,所有机械都应设独立的开关箱,箱内不得存放什物。开关距所控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机械操作人员要事先经过培训,三机操作工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制。

(8)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设置防护栏及标志;冷拉作业应有明显的限位指示标记,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防止断筋后伤人;

(9)对焊作业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10)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牢固、使用的防护罩;

5电焊机:

(1)电焊机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电焊机应装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装设触电保护装置;

(4)一次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3m,一次线外应穿管保护;

(5)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

(6)电源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7)露天使用的焊机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且平整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

6搅拌机:

(1)搅拌机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0.1s);

(3)搅拌机空载或满载运行时检查传动机构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磨损不超过规定,离合器、制动器灵敏可靠;

(4)自落式搅拌机出料时,操作手柄轮应有锁住保险装置;

(5)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雨棚;

(6)搅拌机上料斗应设保险挂钩,当停止作业或维修时,应将料斗挂牢;

(7)各传动部位都应装设护罩;

(8)固定式搅拌机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式撑架架牢,并垫上木板保持平稳。

7气瓶: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氧气瓶(无蓝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2)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乙炔瓶在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

(4)气瓶的存放应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存放处,不同类的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存放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存放处有安全规定和标志,存放区应配备灭火器材。

班组使用过程中的零散存放,不能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气瓶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震圈的完好情况,同时为保护瓶阀,应装好防护帽(瓶帽)。

8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应灵敏;

(3)翻斗车司机应持有合格证;

(4)翻斗车行车时,车上及斗内不准载人。司机不得违章行车。

9潜水泵:

(1)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0.1s);

(2)保护装置要灵敏;

(3)泵的使用要合理。泵应放在坚固的筐里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10打桩机:

(1)打桩机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准入证,进场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打桩机应有超高安全限位装置,且灵敏可靠;

(3)打桩机行走路线的地面耐力不小于80KPa,并应平整压实,场地坡度不大于1%;

(4)打桩作业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5)打桩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篇4:三宝四口及五临边防护监理控制细则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各种洞口;

“五临边”指基坑周边、楼面周边、屋檐边、阳台边、通道两侧边。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通道及出入口上有防护棚。

3“洞口”、“临边”巡视检查内容。

3.1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10m设一道安全网。

3.3楼面预留洞:

(1)洞口边长为25~50cm的,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

(2)洞口边长为50~150cm的,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络,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3)洞口边长在150cm以上的,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3.4墙面的竖向洞口:

(1)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2)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3.5所有临边(无外脚手架)均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搭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必须固定牢(按有关方案规定设置);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篇5: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监理控制细则

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搭设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工程。

1施工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前,应认真编写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审核并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将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登记表报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内容包括:地基处理、模板和支撑工程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支撑工程搭设详图和构造要求、混凝土浇筑方案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评审。

3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建设单位应从本地区高支模专家库中选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5人。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评审组降低原设计、施工安全标准。

5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复测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弯曲、压扁、锈蚀严重及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现场制作的钢构件应有相关主材,焊缝质量及连接件的合格证明文件。

(2)、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复测测报告和产品标识,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检测应随机抽样,抽检的数量为10%,重点检查扣件拧紧扭力矩,不合格率超过抽检数量10%的应全面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6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无杂物,确保排水畅通,不得积水。当立杆落在地面时,须增设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砼垫层;当立杆落在楼面时,楼面下应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

(2)、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底座宜采用长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8mm的钢板和钢管套管焊接组成。底座下应设置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或12~16号槽钢。立杆接长必须对接,严禁搭接。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间距不超过0.8m。模板支撑工程杆件严禁与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相连。

(3)、架体必须连续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和剪刀撑,架体四周与既有建筑构件应形成可靠连接,如周边无既有建筑构件,可采用格构柱法或其他有效方法以提高整个支撑工程的稳定性。

6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施工详图进行说明,并做好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应检查立杆地基、钢管、扣件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未经监理人员同意不得搭设。

7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应在专职技术员指导和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监控,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的旁站记录、监理日记。

8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时要严格执行施工专项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搭设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支撑工程搭设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验收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以及规定的分项检查验收表执行。(1)项目监理机构对验收资料全面核查。(2)现场检查立杆间距、立杆垂直度、扣件拧紧度,扫地杆设置,钢门架及钢管拉结点设置,立杆搭设方式纵、横向水平杆设置,剪刀撑纵、横向及水平加强层设置等全面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签署分项验收表。

9监理单位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复验,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浇筑混凝土。

10监督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混凝土的浇筑顺序,控制模板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进行分层浇捣。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得将泵管固定在支撑系统上,泵管出口距浇注工作面不大于20cm,以减少对支撑系统的冲击。

11在浇捣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支撑系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支撑系统有变形、松动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不得侥幸蛮干,确保施工安全。

12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拆除前,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要求,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拆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拆除方案要求自上而下逐步拆除。严禁高空抛掷。

13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安排专职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检查:(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到位。(2)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3)支撑搭设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4)施工过程是否违章作业。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的,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书面报告。(5)监理机构配备力矩板手,定期或不定期对螺栓紧固据力矩进行检验,扭力矩不符合要求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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