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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中心保安员职责权限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商业中心保安员职责、权限

保安员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即止,遇事要报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指令、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依章办事;

3、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预防治安事件发生;

5、积极配合卫生、维修等其他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上报领班处理(制止违章时要先行举手礼);

6、熟悉和爱护大厦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安全防范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9、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用户进行安全防范和管理方面的宣传;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安员权限

1、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挽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护卫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

4、对出入护卫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5、在执勤中,如遇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6、宣传法制,协助业主或用户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业主或用户报告,协助整改;

7、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对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力;

9、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进行监视、检举、报告,但无权侦察、扣押、搜查。

篇2:某园区物业保安员权限

园区物业保安员权限

一、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纵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权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二、发生在园区物业管辖区内的刑事事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三、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园区护卫区内。

四、对出入园区规定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园区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

六、在执行保安服务工作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七、宣传法制,协助业主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协助客户及时整改。

八、在园区物业区内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它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部理。

九、对有违反治保安理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十、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篇3:物业保安员的职责权限

物业保安员的职责权限

保安员是指由保安服务组织聘用,依照《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如前述保安服务组织不是国家执法机关,也不具有执法职能,所以,保安员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身份,不具有执法的权利。

一、保安员的职责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保扩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二)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三)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

(四)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员的权限

保安员的权限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保安人员为实现其职责而行使权力下放的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安人员具有以下权限:

(一)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二)对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客户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

(四)对出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客户单位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五)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定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七)对客户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客户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客户及时整改,但不得对客户单位员工的生产、生活实话监视。

(八)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九)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十)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爱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十一)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三、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依照《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保安员从事下列行赤: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执行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职务,保安人员应当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更不得抗拒。

(二)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非经法律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汪得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保安人员不是国家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所以,任何时候都无权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发现其他组织或个人有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保安人员应当及时制止。

(三)罚款或没收财物

(四)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

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对于出入客户单位的人员可以依照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检查证件,但无权扣押他人的任何证件,包括身份证、暂住证、边境地区通行证、计划生育证明等,也无权扣押他人的财物。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处理。

(五)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是保安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任何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打他人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保安人员是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而打人、辱骂他人则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它与保安服务的宗旨是格格不入的。

(六)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

我国保安服务组织的性质是为客户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安全服务,它不同于外国保安公司的就是不得为个人提供保安服务。保安人员是保安服务公司依据合同被派到客户单位执行安全防范服务的,所以,任何保安人员都不得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七)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禁止保安人员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这是因为一是这些纠纷和劳动争议只能由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公民不服国家行政机关处理的,可以诉诸于法律解决,保安人员没有处理权;二是这些纠纷或劳动争议解决难度大,涉及面广,保安人员也不可能妥善处置好,弄不好激化矛盾,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八)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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