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日常考核标准细则制度
保安日常考核标准细则
一、考评宗旨:
安保部门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表现及综合素质,业务知识进行考核评估,是提高安保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安保部门的重要制度。通过综合考评来提高安保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整个安保部的综合能力。
二、考评对象:
主管,领班及安保人员。
三、考评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与岗位职责。
2、各种安全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军事队列及综合身体素质。
4、个人综合业务素质,如:车辆指挥,设备操作等。
四、考评办法:
1、考评按百分制评定;
各项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占25%。
安全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占25%。
军事队列,车辆指挥,设备操作技能占30%。
军事体能综合素质占20%。
2、考评时间及得分高低;
合理安排时间,坚持每周一学,每月一评,每季一考的原则。
每季度考评按综合得分进行高低排列,分为四个档次:
1、a档(优秀)综合得分90分以上。
2、b档(满意)综合得分不得低于80分。
3、c档(一般)综合得分不得低于70分。
4、d档(差)综合得分不足60分。
五、考评要求:
1、要坚持严格公正,公平,求实,合理的原则。
2、要由上而下,逐级考评复合,不得越级考评。
3、要建立考评文档管理制度。
六、考评结果处理:
1、考评完后,要及时填写考评表格,被考评人签字确认。
2、季度考评成绩是下季度浮动工资的依据,是奖励和惩罚的主要依据。
3、被评为a档(优秀)者,部门内部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给于经济上的奖励。连续两季度被评为d档(差)者,部门内部给予通报批评,并适当给于经济上的处罚。
七、考评相关表格:
见附表格:(十分考核制)
篇2:Z物业小区保安对员考核细则
物业小区保安对员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及操作程序
(一)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齐铁地区物业小区的实际,实行二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办法。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物业小区。
(二)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三)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一分,罚款2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实施,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实行共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负责考核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五)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二、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19、在保安服务中,不按规定进行文明服务,居民有反映扣3分;
20、在工作中相互之间不协调,不支持,不团结,而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反映的,对责任者根据情节扣4―10分;
21、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扣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伍;
22、对于公司组织的正常政治、业务、军体等学习和培训,在考核和考试中,按规定要求没有达到标准和不及格者,每一项扣5分;
23、保安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