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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全作业防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施工部位

本工程1-4#厂房钢结构厂房

2.?安全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设安全工长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现场机械设备及现场用电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电工、电气焊工应穿绝缘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具、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操作面应有可靠的架台,护身,经检查无误,进行操作。构件绑扎方法正确,吊点处应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安全地方,禁止随便放置。

4.起吊钢构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专人指挥,信号清楚、响亮、明确,严禁违章操作。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其质量,确实安全可靠后方可卸扣。每天工作必须达到安全部位,方可收工。

5.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闸箱、电焊机,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焊机使用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二次线不能破皮裸露。

6.安全设施有专人按规定统一设置,其他人不得随意拆动。因工作需要须拆动时,要经过有关人员允许,事后要及时恢复,安全员要认真检查。

7.搞好安全用电,所有用电设备的拆除及现场照明均由专业电工担任,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重点把好高空作业关,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及打闹,手持工具应系好安全挂绳,避免直线垂直交叉作业。

9.切实搞好防火,各项操作均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10.屋面安装时,要布置好安全网,并设置拉栏。

11.坚持班前安全会议制度,将当日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13.起重指挥要果断,指令要简洁明确。

14.加强现场保卫,注意防火防盗。

15.吊装作业范围内设安全警戒线,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16.所有的安全活动记录及文件要齐全。

3.安全管理措施

1、组织保证: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资金和信息保证: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2)建立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4、安全技术保证: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并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2)季节施工时,认真落实季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与气象台的联系工作,雨季施工有专人负责发布天气预报,并及时通报全体施工人员。储备足够的水泵、铅丝、蓬布、塑料薄膜等备用材料,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和台风暴雨来临期间要组织相关人员昼夜值班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风雨过后,要对现场的大型机具、临时设施、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当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3)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投入使用。大型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其施工场地必须进行平整、加固,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4)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吊装施工时要设专人定点收听天气预报,当风速达到15m/s(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并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5)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检查身体,对患有不宜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必须做到相对固定。吊索具的配备做到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吊装作业时必须统一号令,明确指挥,密切配合。构件吊装时,当构件脱离地面时,暂停起吊,全面检查吊索具、卡具等,确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6)吊装的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做好组装平台并保证其强度,组装完的构件要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电焊、高强螺栓等连接工序的高空作业时,必须设临边防护及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如需在构件上行走时则在构件上必须预先挂设钢丝缆绳,且钢丝绳用花篮螺栓拉紧以确保安全。并在操作行走时将安全带扣挂于安全缆绳上。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和走道通行,不得在非规定通道攀爬。(7)禁止在高空抛掷任何物件,传递物件用绳拴牢。高处作业中的螺杆、螺帽、手动工具、焊条、切割块等必须放在完好的工具袋内,并将工具袋系好固定,不得随意放置,以免物件发生坠落打击伤害。(8)现场焊接时,要制作专用挡风斗,对火花采取接火器接取火花等严密的处理措施,以防火灾、烫伤等,下雨天不得露天进行焊接作业。(9)焊接操作时,施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下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并应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在防雨的闸箱内。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更换场地或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划分动火区域,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不得少于10m。(10)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时,亦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1)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设备材料、配件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按指定道路行走,不准从危险地区通行,不能从起吊物下通过,与运转中的机器保持距离。下班前或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12)现场使用的油料、油漆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保管,防腐涂装施工所用的材料大多为易燃品,大部分溶剂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为此,防火、防爆、防毒是至关重要的,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防腐涂料施工中使用擦过溶剂和涂料的棉纱、棉布等物品应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处理。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四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切实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有吊装过程中,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此信号,以便各操作岗位协调动作。

4、吊装时,整个现场由总指挥指挥调配,各岗位分指挥应正确执行总指挥的命令,做到传递信号迅速、准确,并对自己职责的范围内负责。

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的清理,清除障碍物,以利操作。

6、施工中凡参加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系在安全的位置。工具应有保险绳,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

7、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冬季施工,应将防护耳放下,以利听觉不受阻碍。

8、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要远离钢丝绳,带电线路距离应保持在2米以上,或设有保护架,电焊线与钢丝绳交叉时应隔开,严禁接触。

9、缆风绳跨过公路时,距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5米,以免阻碍车辆通行。

10、在吊装施工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了解天气情况,一般不得在雨雪天、露天或夜间工作,如必须进行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同时经领导批准,严禁在风力大于六级时吊装,大型设备不得在风力大于五级时吊装。

11、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利用构筑物系结索具时,必须经过验算,能够安全承受且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同时要加垫保护层,以保证构筑物和索具不致磨损,但对下列构筑物不得使用:

(1)、输电塔及电线杆;

(2)、生产运行中的设备及管道支架;

(3)、树林;

(4)、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吨位不明的地锚。

12、吊装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共同进行全面检查,其检查内容为:

(1)、施工机索具的配置与方案是否一致;

(2)、隐蔽工程是否有自检,互检记录;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位置(指预埋螺栓)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与设备裙座或底座螺孔是否相符;

(4)、基础周围的土方是否回填夯实;

(5)、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操作要求;

(6)、待吊装的设备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7)、施工用电是否能够保证供给;

(8)、了解人员分工和指挥系统以及天气情况;

(9)、其它的准备工作如保卫、救护、生活供应、接待等是否落实。

经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可下达起吊命令,施工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后,仍须再对本岗位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时,方可待命操作,如需隔日起吊,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卫。

13、在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位受力情况,情况正常方能继续起吊;

14、在起吊过程中,未经现场指挥人员许可,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和通过;

15、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有人随同吊物升降,如特殊情况下确需随同时,应采取可的靠安全措施,并须经领导批准;

16、吊装施工现场,应设有专区派员警戒,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指挥和操作人员均需佩戴标记,无标记者一律不得入内;

17、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18、一旦吊装过程中发生意外,各操作岗位应坚守岗位,严格保持现场秩序,并做好记录,以便分析原因。

4、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而采取的各种对策。它既管人又要管生产现场的物、环境。?

a、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各项规定条例等。?

b、研究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c、掌握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d、认真分析事故苗子及事故原因,制订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

?2、明确安全目标:杜绝一切安全事故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且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4、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施工队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对上岗员工进行严格把关,做到上岗前,都要经安全教育。?

5、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且检查有记录。

7、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且必须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8、建立工伤事故处理档案,认真按规定进行处理报告,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9、具体安全措施:?

(1)坚决执行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劳动操作规程》按照钢结构的安装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并采取安全与工奖挂钩。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2)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全体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参加安装的人员要明确分工,利用班前会、小结会,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要求。上下交叉作业,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已,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别人”。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3)高空工业要系好安全带,地面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的手用工具袋,在高空传递时不得扔掷。?

(4)吊装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吊装前应先进行一次低位置的试吊,以验证其安全牢固性,吊装的绳索应用软材料垫好或包好,以保证构件与连接绳索不致磨损。构件起吊时吊索必须绑扎牢固,绳扣必须在吊钩内锁牢,严禁用板钩钩挂构件,构件在高空稳定前不准上人。?

⑥施工用的临时电路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PE线有可靠重复接地,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作业或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停工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彩钢板屋顶施工时,禁止穿拖鞋和赤脚进入现场。?

(6)现场气割、电焊要有专人管理,并设专用消防用具。?

(7)参加安装的各专业工种必须服从现场统一指挥,负责人在发现违章作业时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继续违章操作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5、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1、钢柱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并宜侧立放置,以防止侧向钢度差而产生下挠或扭曲;垫点应合理,应用垫木支承垫稳;重叠堆放,上下垫木应在一条垂线上;多根柱应用方木连在一起,以防止倾倒。

2、构件翻身起吊绑扎必须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在构件就位并临时固定前,不得解开索具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以防脱落伤人。

3、钢结构制作场地用电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和电线路。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碰撞、防挤压,以防触电。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电焊机的电源线的长度不宜超过5m,并应架高。电焊线和电线要远离超重钢丝绳2m以上;电焊线在地面上与钢丝绳和钢构件相接触时,应有绝缘隔离措施。

4、各种用电加工机械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不得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对手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安器。

5、在雨期或潮湿地点加工钢结构,铆工、电焊工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以防操作时漏电伤人。

6、现场电焊、气焊要有专人看火管理;焊接场地周围5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品;用火场所要备有消防器材、器具和消火栓;现场用空压机罐、乙炔瓶、氧气瓶等,应在安全可靠地点存放,使用时在建立制度,按安全规程操作,并加强检查。

7、电焊机、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在夏季使用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烈日曝晒,与火源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此外还应防止与机械油接触,以免发生爆炸。

8、吊车使用或进场前,需提前制定行走路线,避免与生产单位冲突,尤其需有专人指挥操作,不得碰及天车及吊车梁等重要构件;

9、倒链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吊装前设专人检查链条、滑轮及卡扣,发现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0、吊装施工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并监护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11、吊装施工时严禁外人进入施工区域,并设安全隔离带;

12、屋面配合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与屋面固定构件上(屋面檩条),必要时设安全绳或安全栏杆;

13、施工区域范围拉设安全警戒线,设专门安全员看管,不得有外人进入施工区域;

14、施工作业尤其注意成品保护,不得将原有钢结构系统碰撞、损漆等;

15、吊车钢丝绳的选用需严格计算,按照相关要求和施工方案选用;

16、电气焊工、吊车司机、起重操作工、电工、龙门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1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吊装构件摘挂钩作业时,待操作人员摘挂钩完毕,撤离到安全位置后,方可指挥吊车运行。

18、吊运杆件不得用一个吊点吊运,防止抽签事故的发生。吊运短料或散物件时应装箱或装笼调运,防止掉物伤人。

19、施工时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如实在避不开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20、吊车选用需充分考虑起重吨位、臂长及回转半径,不得超过允许条件下的吊装作业;

21、现场人员不得吸烟,并准备灭火器,现场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2、注意文明施工,施工完后,不得留有残余构件及焊渣;

23、需放置高空的构件,需搁置牢固,避免掉落或倾覆伤人;

24、高空刷漆或其他作业人员务必佩带安全带并系在屋面檩条或其它固定构件上;

25、屋面作业时,地面上设临时警戒带隔离,并设专人看护,防治人员进入;

26、吊装作业人员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中“十不吊”规定,吊装前安全员应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⑴斜拉斜挂不吊

⑵超负荷或物体重物不清不吊

⑶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⑷吊件捆绑、挂钩不牢或不平衡不吊

⑸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物不清不吊

⑹吊件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⑺吊件带棱角缺口无措施不吊

⑻吊件埋在地下重量不清或未采取措施不吊

⑼氧气瓶、乙炔瓶等为爆炸性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

⑽屋面上作业四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时不吊

27、构件的运输

①、装车时用大垫木10×10木方将构件垫稳,并用2t倒链前后两道封牢。

②、装车后,整体高度小于4m。

③、行驶速度≤40公里/小时,转弯或路面不平处≤20公里/小时。

④、构件与钢丝绳接触处,用胶皮垫住。

⑤、装车后,摆放位置应居车中部,前、后用2t链封牢(运中部时封三道),所有构件运输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构件封车绳、倒链的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⑥、由于本次有超长的构件,要夜间运输,运输前要进行安全交底,要求在运输中有专门的运输负责人。要求公司派专职安全员。运输车辆要安装示宽灯,要前有车开道,后有车压送。并要与交通部门协商好具体的时间和路线,以保证交通的畅通。

28、施工用机索具施工前由工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9、吊装过程中,应待构件就位后再上前操作,解开构件的吊索时应将安全带系在牢固处,防止空中坠落。

30、吊装作业点距离高压线不得小于2m。距低压线不得小于1m,否则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31、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上、下同时施工。

32、高空作业中。各类工具、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乱扔、乱抛以防物体打击。

33、构件就位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摆动,待构件紧固后方可松开吊索具。

34、施工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距明火10m以上,2者相距10m以外,避免曝晒、烧烤,搬动时禁止碰撞,以防发生火灾。

35、要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并且有专门的电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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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6月5日

篇2:一般性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概述1.1编制目的及依据1.1.1编制目的:1.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从事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1.2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1.3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措施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4公司现项目不断增多,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比较紧张,为方便各级人员更好地学习,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1.2.2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2.公路工程施工手册3.中铁四局一公司现有工程的实际特点4.我公司历年来的施工经验总结2、放工准备2.1施工现场2.1.1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2.1.2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2.1.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1.4油库、发(变)电房、塔架、拌合站、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2.1.5在油库等禁火区应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2.2施工测量2.2.1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2.2.2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要特别避免铝合金塔尺等碰到电线。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2.2.3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爬梯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2.2.4在高速公路上测量时应穿戴比较醒目的标志服(黄色背心)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注意来往车辆确保安全。2.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2.3.1为防止发生事故,进场施工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在通过河流时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警示栏杆,保证过河便涵畅通不陷车。2.3.2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2.3.3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2.3.4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2.3.5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2.3.6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2.3.7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2.3.8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2.3.9移动式电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2.3.10使用高温灯具(如碘钨灯)等,在1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体。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电线接头应牢固,用绝缘胶带包扎。2.4施工机械2.4.1操作规程人员在工作台中不得撤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2.4.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前应检查:(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2)油、水、电及其它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工作中应观察:(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它故障;(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2.4.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2.4.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在专人看管。3、路基工程3.1清理场地3.1.1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2)砍伐较大树木时,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3.1.2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测定淤泥深度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3.2土方工程3.2.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2)桥涵基坑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3.2.2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3.2.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3.2.4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3.2.5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3.2.6挖掘机作业3.2.6.1挖掘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3.2.6.2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3.2.6.3挖掘机机械臂运转半径内,严禁站人。3.2.7推土机作业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3.2.7.1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3.2.7.2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3.2.7.3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3.2.8平地机作业3.2.8.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3.2.8.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3.2.8.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3.2.8.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3.2.9装载机作业3.2.9.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3.2.9.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3.2.9.3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3.3汽车作业3.3.1载重汽车(1)严格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2)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3)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3.3.2自卸汽车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3.3.3压路机作业3.3.3.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3.3.3.2变换压路机前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3.3.3.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3.3.3.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4、防护工程4.1防护工程砌筑4.1.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4.1.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就坚固,并设防滑条。4.1.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下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4.1.4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5、桥涵工程5.1基础工程5.1.1明挖基础5.1.1.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1.1.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就不小于1.0m,推放材料及机具时就不小于0.8m。5.1.1.3开挖中,当基坑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5.1.1.4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5.1.1.5基坑开挖结束后,在四周应设置警戒围栏。5.1.2钻孔灌注桩基础5.1.2.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5.1.2.2钻机使用的电缆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5.1.2.3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5.1.2.4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5.1.2.5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屏蔽。5.2墩台工程5.2.1就地浇筑墩台施工5.2.1.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应加设安全网。脚手架应悬挂防滑、防坠落等醒目安全标志牌。5.2.1.2不得穿拖鞋进入施工工地,所有作业人员均必须佩带安全帽。5.2.1.3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5.2.1.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有固定的照明设施。5.2.1.5经常性检查脚手架的牢固性,特别是雨后作业,应检查脚手架基底无下陷,扣件无松动后方可上去作业。5.3上部工程5.3.1预制构件安装5.3.1.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5.3.1.2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5.3.1.3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5.3.1.4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5.3.1.5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应用撬棍等工具拨移就位。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标明起吊标志。吊装涵管应绑扎牢固。5.3.2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5.3.2.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等,应进行技术交底。5.3.2.2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5.3.3预应力张拉法施工5.3.3.1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3)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6)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讯设备。5.3.3.2在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风。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张拉量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5.3.3.3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5.3.3.4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5.3.3.5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5.3.3.6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5.3.4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5.3.4.1主线和匝道桥跨越高速公路施工时,施工前应与管理处有关事宜,并签定必要的安全协议,内容包括施工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5.3.4.2在路基附近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坏各种信号设施,不得影响行车的潦望视线。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应防止汽车震动导致基础坍陷或路基坍方。5.3.4.3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越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设岗哨监视管理。5.3.4.4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订的跨越公(铁)路的架梁吊装方案必须安全可靠。尽量避免在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梁安装作业。5.4混凝土预制场5.4.1预制场地5.4.1.1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规程3.3节的规定。5.4.2主要机械5.4.2.1搅拌站(1)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5.4.2.2发电机组(1)工期较长的大型公路工程,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2)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3)施工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4)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5.4.3混凝土拌和及灌注5.4.3.1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5.4.3.2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5.4.3.3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5.4.3.4灌筑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5.4.4泵送混凝土5.4.4.1混凝土泵(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泵车安设未稳前,不得移动料杆。作业前,应酬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5.4.4.2泵送砼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路布设要平顺。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2)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5.4.4.3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5.4.4.4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5.4.4.5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干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5.5预制构件运输5.5.1平板拖车运输5.5.1.1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5.5.1.2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潦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5.5.1.3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5.5.1.4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5.5.1.5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6、主要工序作业6.1模板6.1.1模板作业场地6.1.1.1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信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6.1.1.2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6.1.2模板制作6.1.2.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1.2.2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6.1.3模板支立及拆除6.1.3.1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6.1.3.2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6.1.3.3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6.1.3.4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6.1.3.5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6.1.3.6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6.1.3.7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6.1.3.8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6.2木工机械6.2.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1)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需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4)木工机械上的转动部分,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6.2.2圆盘锯6.2.2.1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铡,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锯片上必须安装安全挡板和滴水设施。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6.2.2.2锯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曳,上手不得用手推进。6.2.2.3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靠山。送料力量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速。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调换锯片时,要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6.2.2.4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半成品、边角料应堆放整齐。6.2.3手电钻6.2.3.1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应戴好绝缘手套,穿上胶鞋或脚踏在木板上进行操作;6.2.3.2钻头必须卡紧,大型电钻必须用双手扶把,钻杆要垂直;钻孔接近完成时,应轻压电钻,防止卡钻或扭断钻头;6.2.3.3由底部向上部钻孔时,应用手或扛杆顶托钻把,不得用肩扛顶托钻把;向下钻孔时,不得用脚扶钻头,脚必须离钻头20cm以外;6.2.3.4电钻工作中,应用钻把调整对准孔位,不得手扶钻头对孔;操作中发现异常声音,应停止使用;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6.3支架6.3.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6.3.2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6.3.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6.3.4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6.3.5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6.4?脚手架6.4.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6.4.2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6.4.3脚手架要设置栏杆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6.4.4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6.4.5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6.5?钢筋6.5.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6.5.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6.5.3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6.5.4采用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6.6?焊接6.6.1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6.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6.6.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6.6.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6.6.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6.6.6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应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6.6.7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对象代替接地线。6.6.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6.6.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6.6.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6.7?起重吊装6.7.1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它人员要有明确分工;(2)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3)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6.7.1的要求;(5)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它不稳定的对象上;(6)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工。钢丝绳安全系数?表6.7.1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5吊挂和捆绑用6支承动臂用4千斤绳8~10卷扬机用5缆索承重绳3.756.7.2卷扬机(1)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2)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3)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对象放下。6.7.3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2)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3)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4)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5)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6.7.3的规定。(6)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表6.7.3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1kV以下1.51~35kV3≥60kV0.01(V-50)+36.7.4手拉葫芦(吊链)(1)悬挂支承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2)严禁斜拉重物;(3)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6.7.5千斤顶(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2)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6.8?高处作业6.8.1从理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6.8.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6.8.3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信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6.8.4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6.8.5运送人员和对象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对象的吊栏人员。6.9?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6.9.1雨季6.9.1.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6.9.1.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6.9.1.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6.9.1.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6.9.2冬季6.9.2.1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6.9.2.2冬季施工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详细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结冻不实地段,严禁通行。结冻不实地段、可通行地段都应设明显标志。初冬及春融季节应经常检查冰层变化情况,以确定可否通行。6.9.3高温季节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6.9.4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篇3:工程项目个人防护措施

本工程中投入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面罩、护目镜、耳塞、工作服等,施工中重点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正确使用管理。

(1)防护用品的采购

进场前,由安全员提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材料科负责采购,要求所有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安全帽必须保证能承受5kg钢锤自1m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帽衬和帽壳间要有空隙以承受缓冲;安全带采用可卷式安全带。

(2)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戴帽时必须系紧帽带;

2)工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均须系好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

3)混凝土振捣、蛙式打夯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模板加工、管道切割、空压机作业时,操作人员佩戴耳塞;

5)焊割作业人员佩戴面罩和护目镜。

篇4:多塔机同时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在同一施工场地内同时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进行作业、且塔机吊臂的回转范围发生交叉时,应对塔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执行以下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因多机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

一.技术措施

1.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编制塔机安装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多机作业的安全距离要求,使各机间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2.使用单位应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回转范围发生干涉的塔机在顶升加节时保持足够的高度差。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机必须按正确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二.组织措施

施工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应组织多机作业的相关人员,如施工调度员、塔机操作人员、司讯人员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多机同时作业的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塔身高度较低的塔机,在转臂前应观察塔身高度较高的塔机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遇有运行时,在一塔机无回转、变幅等动作时,另一进行回转或变幅的塔机应对其进行避让。

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5.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时,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在前者优先:执行上列原则,当出现多项时,按排列顺序在前者优先。

四.多机同时作业安全措施

1.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并卸去吊钩上的吊索,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2.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3.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和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周围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篇5:爆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相应的防护措施。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

4、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4、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4、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临时制作。

4、4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4、5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4、6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4、7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6、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6、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6、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6、4在有车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7、1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7、2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7、3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7、4人工点炮必须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7、5起爆两炮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已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7、5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和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7、6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7、7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7、8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七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9、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9、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9、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9、5可在距瞎炮不小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9、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10、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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