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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为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起重吊装作业提供安全技术保障,加强施工现场起重吊装施工的安全监督与指导,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确保本项目部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本工程的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1、起重作业操作规程:1.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1.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1.3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1.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拴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①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②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③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1.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1.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1.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1.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1.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1.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1.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1.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1.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1.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1.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1.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2、高处作业操作规程:2.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2.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2.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2.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2.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2.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2.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2.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2.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2.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2.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3、起重工具操作规程:3.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3.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3.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3.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3.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3.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3.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3.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3.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3.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3.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3.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3.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3.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3.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3.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3.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3.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3.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3.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3.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3.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3.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3.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3.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3.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3.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3.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3.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3.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4、安全措施1、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做到专职设备、专职使用。起重作业时,由专人在场指挥,在起重前应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任何起重机不得超荷使用。2、起重作业时使用钢丝绳及机具应遵守如下的规定:2.1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系数应满足下表要求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5吊挂及捆绑用6支承动臂用4千斤绳8~10卷扬机用5缆索承重绳3.752.2卷扬机2.2.1卷扬机各部机件、电气元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规定。2.2.2卷扬机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置倾斜。2.2.3作业前需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立即排除。2.2.4通过滑轮钢丝绳不能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并排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三圈。2.2.5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放下。2.3手拉葫芦2.3.1悬挂支承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2.3.2严禁斜拉重物2.3.4重物起吊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2.4千斤顶2.4.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和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件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可靠。2.4.2顶升重物的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称固后,再取出修理。2.4.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3、吊装前,作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吊索目及起重绳,起重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吊装时保证吊装角度不小于55°,立柱了选用铁扁提,以保证构件不被损坏。5、吊装作业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应在试吊无误后进行,吊装时设专人指挥。6、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7、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8、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9、所有计量工具应检测合格,测量时尽量减少误差,作好必要的复测。10、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顶岗和无证操作。11、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系挂安全带,穿绝缘鞋,吊装前在安全架上绑好安全绳,安装时高空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拴于安全绳上,确保安全。12、吊车停吊时,勘察地理强度,仔细调整吊车液压支腿,确保吊车的稳定性,避免支腿下沉而失稳。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篇2: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篇3: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项目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止起重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法规和规范,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施工情况,制定起重吊装安全防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循礼门站地铁车站。车站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与京汉大道之间的江汉路下方,车站西端为解放大道及循礼门下穿地道,东端为京汉大道和已建成的轻轨一号线,本站为地铁二号线车站,与已建成的轻轨一号线江汉路站换乘。车站为标准地下两层车站,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起止点桩号为CK10+658.000~CK10+841.000,总长183m,站台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台,主体建筑面积为10191.1m2,出入口通道、风道(风亭)建筑面积为3272.2m2,车站总建筑面积约为13463.3m2。

主体结构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标准结构段内支撑设置四道钢管支撑及围囹;轻轨影响段设置三道混凝土支撑,将便桥加强军用梁作为第一道支撑;顶板抬高段设置五道钢支撑,钢管支撑水平间距2~4米左右。基坑底部采用旋喷桩封底封堵承压水,加固厚度为坑底3米。

出入口通道、单层风道围护结构采用Ф850@600SMW工法桩,型钢采用700*300*13*24,采用钢管两道作为内支撑。

本工程基坑降水采用坑内降水井降水。?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

1、项目部起重吊装安全作业领导小组

组?长:秦国刚(经理)

副组长:姜子良、蒋建忠、张宝辉

成?员:罗宏伟、周军、冯军利、姜朝明、肖昌莲。

?2、项目队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分析

本工程施工方法为明挖基坑施工,可能涉及到的起重机械设备有电动葫芦、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和卷扬机等。因为起重机械设备属大型特种设备,管理相当严格,一旦出事后果及影响相当严重。针对我部施工场地及作业空间狭小,工序交错,人员众多且安全技术素质参差不齐,倘若管理不善、执行安规不严,如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起重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及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为督促施工各方把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关,项目部与施工各方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专项《设备安全管理协议》,制订了《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方案》和《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案》,本着“谁用设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方的安全职责。

2、根据国家及行业法规、规范以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项目部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针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奖惩措施。施工各方同时应加强对各自的起重操作、维修及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配备专(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区域所有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4、建立相应安全检查、整改和奖惩制度,针对本项目起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各项目队队长、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随时针对作业环境、起重设备、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发现重大隐患必须上报,严禁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由项目部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所有起重设备和机具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调配和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起重机械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专机专人操作和专人保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方针作业,保证必要的维修保养时间和维修资金。

7、起重设备、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或租赁,应由项目部统一实施并报监理验收,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起重设备、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一律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证书齐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施工队自行购买或租赁的起重机具,进场前必须报与项目部及监理知晓,进场后及时报与项目部及监理验收,严禁报废及不合格品入场。

8、起重设备租赁必须履行合同,必须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必须接受双方共同安全管理,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9、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测试,项目部及施工队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作好各种记录。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

10、多人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当设备有问题或可疑现象时必须当面交待清楚,并作好交接记录,以引起对方重视和注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禁止通过无关人员转告。

11、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和带病运行,机械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机断电,锁闭箱门,挂警示牌并设监护人。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必须取下启动钥匙,切断电源,锁闭箱门。

12、起重设备电气部分必须保证绝缘良好,金属构架良好接地,必须定期进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起重设备必须有其专用的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3、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03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罚外,还将追究所属施工队的管理责任。如有触犯刑律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5、施工现场起重作业及专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武汉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起重作业人员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16、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特别注意与外电的防护。起重吊装临边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倾覆事故。

17、施工现场应为起重吊装作业提供道路、作业场地和安全操作空间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起重吊装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红灯示警。

18、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生产制度,严禁“三违”。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9、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作业。不懂起重吊装作业和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和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0、未征得项目部领导同意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施工现场。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吊装作业区域。

五、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具体要求

1、现场施工应为起重吊装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临边防护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防止发生机械伤人、破坏设施、挂断高低压线路以及发生倾覆等严重安全事故。

3、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交通指示标志,在公路辅道上或交通频繁的路口实施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4.起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起重机(含电葫芦)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6.起吊重物时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突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7、起重吊装作业工作结束或下班停机以及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都必须取下启动钥匙,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动出现意外。

8.起重机、自卸车及砼输送泵车等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2.5?3?5?7?

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0.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

最少绳卡数(个)?3?4?5?6?7?

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

11、起重用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12、现场使用吊索具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并保证正确使用。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机具设备、大模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1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④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⑤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

14、起重机械装拆必须有方案并需审批,装拆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并按规定作好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起重机械必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5、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超重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挂钩工保持相对固定,并熟悉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甲方施工方案要求,确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吊装半径与高低压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16、电动葫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葫芦断火限位器是有效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规定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只能应急使用,不能当着行程开关经常使用。

17、为防止电葫芦起吊时因限位失灵而发生冲撞事故,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试验限位器的可靠程度,发现限位失灵或限位器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必须确保断火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

18、电葫芦严禁超载起吊,严禁斜拉斜吊,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及指挥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和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19、电葫芦起吊过程中,重物下面严禁站人和在下面工作。起吊中不允许骤然反车,无论升降、运行都不允许骤然反按按钮,以防发生危险。起吊重物不允许过久空悬,不工作时及时卸货,以防电葫芦结构及轨行梁发生意外变形。电葫芦悬吊重物时,操作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0、电葫芦运转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起升电机制动的可靠程度,发现重载时其制动距离超过80mm,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制动环。

21、电葫芦起吊时必须保证合理挂钩及摘钩,吊运前应检查吊钩防脱钩保险片(销)是否完好,防止重物受到碰撞意外脱落。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加防护垫防止撞击。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22、电葫芦运行中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异味、高温或异常噪声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严禁带病作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工作期间要精力集中,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看报和闲谈,严禁酒后操作。

23、电葫芦钢丝绳每月应作全长外观检查,若发现在一个捻距(一般钢丝绳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钢丝折断数超过总数的10%以及当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24、电葫芦作业竖井提升空间狭小,在吊运钢格栅等长大构件时,容易引起碰撞、挤伤等事故,应谨慎操作,加强联络指挥,同时采取设置浪风绳等措施引导起吊物体顺利起升和下降。

25、电葫芦地面操作室与井下必须设置对讲电话,以便及时准确传达工作信息,防止误操作,确保地面与井下良好的联络和指挥,保证应急通信。

26、电葫芦操作或维修人员需要上到提升架轨行梁上保养或检修电葫芦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规定,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等,充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27、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职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28、卷扬机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使用绳卡时,必须用4个,其中3个起压紧作用,1个起安全警示作用,马鞍应在主绳(受力绳)一侧。

29、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0、暴雨、台风前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各作业队详细检查电葫芦提升设备稳固情况,发现结构松动、倾斜、变形、下沉、噪声、漏雨、漏电等现象,及时加固和修理,消除隐患。

六、应急处理措施

1、电葫芦操作应急措施

(1)重物提升途中如遇突然停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井下发出信号,提醒注意,禁止设备、人员从重物下方通过。同时,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等待电源恢复,不允许擅自离岗。

(2)重物下降制动时如发现严重自溜(刹不住车)时,不必惊慌失措,此时不能断电停车,应一直按着“下降”按钮,按正常下降速度使重物降至地面无人处,然后再进行电葫芦检修工作。

2、事故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起重机械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如有人员受伤,根据受伤严重程度,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将受伤者急送医院,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项目部值班室及有关领导。作业队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应马上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工作,项目部主要领导接报后迅速赶至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及开展善后工作,避免将事故扩大,尽量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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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地铁二号线循礼门车站项目经理部

二OO八年五月十日

篇4: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安全预防临控措施

装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监控措施如下:一、施工方案1、为确保施工安全,所有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根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其中吊装施工方案。2、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正确确定构件的吊点及绑扎方法。(2)、根椐构件重量、吊装高度经计算确定合适的吊车及臂长、吊绳直径及长度、卡环型号。(3)、吊装顺序和吊车进出场路线。(4)、吊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5)、吊车行车路线地基承载力要求。3、吊装方案应经公司有关科室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会审,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4、施工中若需变更施工方案,必须将变更的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并报审,经技术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实施。二、安全教育1、工程开工前应对进场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吊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2、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时除口头讲解外,还要有书面文字交底书,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吊装作业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技术交底的内容为:(1)、按吊装方案的要求,对吊装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2)、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3、坚持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由班组安全员针对当天作业的特点和条件进行安全指导和技术交底,不能以布置工作替换安全活动内容,并作好记录。三、安全标志1、工地现场应悬挂针对吊装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不得并挂排列流于形式。2、吊装作业时,四周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四、安全检查1、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吊车的型号、臂长、吊绳吊具等工具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吊装方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整改完成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2、吊装作业中不得随意更改吊绳、吊具和吊装方法,如需更改,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3、施工现场负责人、吊装指挥人员、安全员在吊装作业中,随时检查、发现、解决安全问题。如有现场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公司报告,必要时可暂停吊装作业。五、一般规定1、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吊车司机、起重安装工、电焊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4、吊车作业范围内的地面地耐力必须符合吊车说明书及吊装方案的规定。如地耐力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5、吊车不准超载作业。6、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相对安静,不得影响吊装信号传递。7、吊车司机对施工作业中起吊构件的重量应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8、各种构件首次起吊时应进行试吊,同时验正吊点位置是否合适,若不合适应及时调整。9、吊装作业中随时检查吊具、吊绳是否变形、磨损、吊具变形的要及时处理更换。吊绳断丝超过10%的应报废停止使用,保证其安全系数k=6-8。10、其中吊装作业要有防止高处坠落措施:1)、结构吊装时就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2)、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3)、屋架吊装过称中,不允许作业人员在屋架上的上弦上行走。11、吊装作业人员就规业的通道上下,不得从脚手架、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攀登行走。

篇5:起重吊装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2)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时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

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未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音响信号清晰洪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服从上信号指挥。

(4)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塔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信号指挥站立位置要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5)起吊离地50㎝后,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挂钩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挂钩及其他起吊疑问,

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6)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7)吊运中突然听点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

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8)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

(9)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2m的距离。

(10)吊物不宜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吊运。

(11)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友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12)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

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②信号不明;③吊物下方有人;④吊物上站人;⑤埋在地下物;⑥斜拉、斜牵、斜吊;⑦散物捆扎不牢;⑧零、散、小物件无容器;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⑩六级以上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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