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应急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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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应急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3、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4、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

7、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8、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9、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10、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11、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12、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装内。

13、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14、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15、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篇2: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格式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跨河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船舶的安全,及早防止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立足防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预防提在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一切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泉河颍上北路跨河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上下游各500M范围。

三、预案的组织领导。中铁八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实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

四、预案的启用要求。

1、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加强施工作业水域的瞭望,指挥船舶安全驶过施工作业区水域。

2、对施工作业水域船舶流量过大或通航宽度受限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海事监管机构实行单向航行或禁航,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

3、在汛期洪水期间,加大对过往船舶的引导力度,申请海事监管机构海巡艇加强施工作业区上.下游船舶的控制点及施工作业区的安全警戒,提早采取强力措施,防止船舶误入大桥施工区损坏施工设施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4、遇有下述事故,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指挥救助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的。

(2)、船舶发生火灾的。

(3)、船舶发生其他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船舶倾覆,沉没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的。

(4)、汛期发生船舶漂流可能危及水上水下施工设施安全的

五、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在发现船舶遇险或者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一方面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另一方面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海事监管机构报告

六、发生险情和事故,附近的人员.船舶.设施均应投入营救,必须服从海事救助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在人身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以先救人为原则,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必要时可通知急救中心派员赶赴现场施救。

中铁八局泉河颍上北路大桥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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