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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保证高空、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工区各施工作业队在高空、水上作业安全的控制。

3.职责:

3.1、工区工程科负责编制高空、水上作业防护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区工程科/各施工作业队监督、检查各项目在高空、水上作业中是否按规定作业。

3.3、工区项目部负责高空、水上作业的管理。

4.参考文献

4.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5.规定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1.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5.1.3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施工中对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1.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1.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及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1.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5.1.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2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

5.2.1基坑周边,水上作业平台周边,高空作业平台(任一边长小于3m)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2.2边长均大于3m的高空作业平台(如桥面)可不设防护栏杆,但在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如彩绳等)。

5.2.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的间距为2~3m。下方有交叉作业或有人、机通过或机材堆放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5.2.4护筒、钢管桩、钻孔桩、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5.3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

5.3.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5.3.2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前款规定。

5.3.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5.3.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4交叉作业防护

5.4.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4.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4.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桥面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4.5高空作业及水上作业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支架、水上平台、结构物等应设置防撞设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审批方案作业。

5.6检查监督

5.6.1工区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6.2工程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制度、设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工区项目部工程科负责对高处及水上作业进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篇2: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篇3: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1、开挖坑、槽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坑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超过2米的基坑,开挖前必须作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坑、沟边沿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栏杆,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2、支搭脚手架前,根据不同需要必须作出支搭方案,基础要牢固,平整钢管不能锈蚀、弯曲、压扁裂纹,不得钢木混搭,支搭完后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3、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用硬性材料。

4、脚手架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下口封严,每隔四层固定6米宽双层水平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得小于5米,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网。

5、井字架龙门架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每组四根直径不小于12.5毫米的钢丝绳,并设地锚,严禁捆绑在任何物体上,架体临边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要采取拉接措施。

6、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三面必须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必须有防护门,两侧绑两道护身栏杆,并设档脚板,吊笼出入口设安全门,吊笼定位托杆采用定期装置,吊笼进行中严禁乘人。

7、井字架、龙门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脚手架上,经过通道的钢丝绳必须遮护,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小于6米,必须设超高限位装置。

8、1.5米×1.5米以下孔洞必须有固定档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中间支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9、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并应挂安全网。

10、建筑物的出入口必须搭设3-6米长,宽出入口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及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11、临近施工区,对人或物能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铺满脚手板,确保人、物安全。

12、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1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4、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系安全带。

篇4: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2.项目必须配备数量齐全的各种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4*6米的平网,3*6米的立网),漏电保护器、绝缘电线等安全设施。

3.所使用的“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建设部或省建委批准推荐的“三证”齐全的产品,严禁各分包方自行购买(以免出现“三无”产品)

4.在作业层超过2米时必须及时提供及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及搭设均由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论处,并处一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东线快速路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4年3月29日

篇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作业队或部门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作业队或部门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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