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桥梁安全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铁路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规范施工工序操作,保证关键工序的安全施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目前铁路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为依据,对关键工序的安全措施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一章?路基
一、路?堤
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2、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4、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4.2?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4.3?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4.4?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
4.5?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4.6?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订打捞抢救
措施;
4.7?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5.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
业应避免相互干扰;
5.2锥体坡面铺砌时,必须保持在同一高度;
5.3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二、路?堑
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应符合高处作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
8、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
爆破人员处理。
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走。严禁在泥石
流沟堆弃土石。
?三、特殊路基
1、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
1.3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1.4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2、湿陷性黄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其浸水坑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4、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入滑坡体内:
4.2?滑坡体应设置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3?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工棚、堆放机具;
4.4?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
4.5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4.6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
4.7?雨期和冰雷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4.8?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四、?支挡结构
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1.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2、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3、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纹线锚具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
6、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
7、杭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7.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7.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7.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7.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7.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7.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Q
8、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应符合第5条规定。
9、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10、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
10.2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拦杆及进出装置。
11、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rn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五、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4.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4.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4.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6.l?起爆应由值班人员临督和统一指挥;
6.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6.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6.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7.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7.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7.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超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9.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9.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9.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9.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9.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第二章?桥梁
?一、明挖基础
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1.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D
1.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1.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1.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1.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8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1.9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1.10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11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2.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2.4?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3、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0,5%o?2?围堰在浮船或浮箱.,卜组拼或定位时,浮船或浮箱的四个方位均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路线上应设浮标D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景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3?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加强缆风绳固位,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面应高出水面1.5m以上,有涨潮或风浪时应考虑加高。
4?围堰内开挖需要潜水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双壁钢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二、桩基础
1、钻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虚牢固;
1.2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1.3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
1.4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连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2、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D
2.3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2.4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2.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2.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2.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2.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爆破作业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3、桩基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
3.2插打桩基的定位桩组成的施工平台,应高出设计施工水位0.5m。平面结构的顶层、底层,应连接成一个牢固的平面整体。平台周围通道应设栏杆及脚手板。
3.3在平台上安装的导向架,在插打钢护筒时,应将平台牢固地支撑在钢护筒上。
3.4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至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3.5在处理桩顶被锤击的破损部分(混凝土、钢桩)的残碴及浮浆时,应加强安全防护。在绑扎钢筋连接时,作业人员应互相配合。
3.6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灌筑后,应将承台顶面的钢结构切除。
?三、桥梁墩台
1、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下列规定:
1.1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联结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拴溜绳;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
1.2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1.3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1.4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2、爬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爬模自身的脚手平台、接料平台、吊挂脚手架应安装牢固,并能满足施工要求,在悬空处应张挂安全网D
2.2爬模爬升体系应设保险装置。架体提升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2.3用液压千斤顶作爬模提升设备时,在提升前应全面检查。
2.4提升时,除纠偏需要外,油压千斤顶应同步进行作业。
3、高墩翻模施工
3.1工作平台和模板连为一体,提升时,吊机应分节块提升并安装牢固。
3.2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小于吊机的额定起重量。
3.3模板吊装时应缓慢提升和移动,严禁作业人员攀附在模板上或者模板侧的工作平台上。
4、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人员;
4.2护墙基础开挖,明挖基础相关规定执行;
4.3用汽车卸料时,不得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
4.4导流建筑物采用石笼下水防护时,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采用脚手架或船只投放石笼时,应按顺序投放,并连接牢固。
四、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
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
2、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悬臂拼装应按组拼程序平衡、对称进行。其平衡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挂篮组拼后,应做静载试验。
4、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
5、挂篮的结构及其使用的机具设备应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挂篮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
7、挂篮的行走滑遭,应平整顺直。行走速度不应大于0.1m/min,限位器应设置牢固。
8、水箱作平衡重时,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应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
10、灌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检查。
篇2: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除认真落实《技术规范》及《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外,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并制定如下措施:
一、一般规定
1路基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应根据经理部下发的《路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具体的路基施工特点,编制更为详细的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种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再培训。
3作业队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现场、生活区、修理加工区、油库等地方要根据不同设施设置足够的、相配的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组建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
5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队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6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特别注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置、检验、保管、发放、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二、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都必须登记造册,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一线工人必须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手套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遵章守纪,文明施工。
4、各种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并将上岗证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归档。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由专门的持证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6、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三、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如有问题,必须检查维修,确认正常才能作业。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险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并随时进行位移监测,严防坍方;
6、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10m;下坡时,间距不小予l5m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拦杆;
7、大型、重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8、对进场机械要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必须且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立即停止信号均应执行。;
10、机械在坡边、沟槽边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并随时观察边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11、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2、挖掘机作业: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13、推土机作业: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四、1、开挖地段既有电缆及管线在未改移前,首先对其位置进行标志,标志5m范围内不开挖。地下发现不明管路、线路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确认并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2、在有地下管、线路、电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取得配合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3、工地油库等远离居民点、工业及民用建筑,设专人看护监管,制定严格的保管领用措施和制度,按安全、消防规定合理规划库房布局。
4、基床换填按技术交底进行,严禁封锁施工之前准备工作做过头,慢行期间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行车安全。
5、所有施工车辆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机械操作及驾驶人员进行施工程序及操作细则学习,确保车辆驾驶、施工安全。
6、加强工地临时施工便道的保养工作,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并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7、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搞好预防措施,避免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土石方开挖工程
1、土方开挖前,应对土质进行了解。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视为搞出作业,施工人员拴系安全带等,并要设置警告标志。
2、在沟槽(坑)边缘1米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距沟槽3~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米;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米。
3、在靠近高压线、电杆及脚手架边进行土方作业时要特别注意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
4、开挖土方时边坡要严格按照工程部交底进行放坡。
5、高陡坡作业时,要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高陡边坡土方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7、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急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安排专人进行防护,弃土过程中下方不的有人通过。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严禁站人。
8、高边坡开挖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
9、高边坡进行浆砌、干砌或其他作业时,施工队伍要安排专人查看边坡上的情况,以防止边坡上有异物坠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手架等设施按照高处作业进行搭设安装。
六、路基填筑工程
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
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2、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
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4、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2)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3)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4)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
(5)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6)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定打捞抢救
措施。
(7)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支挡结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调槽开挖,
加强临时支护;
(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不影响基坑的稳
定。
2、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3、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5、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
(2)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进出装置。
篇3:路基施工安全专项措施
(一)、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
(二)、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设有支档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档工程。
5.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7.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8.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9.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扛、扁担、绳索等的牢固程度。
10.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篇4:路基施工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1.确保路基填料达到标准的技术措施按路基基床底层、基床表层、路堤与桥台过渡段使用层位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填料,大、小石料分开,大粒径石料破碎后使用(颗粒粒径不大于150mm),做装运铺底料,碎渣做嵌缝料。路堤填石的填料利用大支坪隧道弃碴,严重风化的软岩不用于路堤填筑,易风化的软岩不用于路堤表层和路堤浸水部分。填料按规定进行鉴别试验,并依试验结果选用。岩块要求达到大型击实仪击实试验标准的100%,K30标准≥1.5MPa/cm;或达到振幅为0.6mm以下振动8min时的干容重。2.确保路基达到压实标准的技术措施配置地质钻机,施工前搜集详细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在掌握原有的地质资料基础上,做必要的补充勘探,进一步查明和校对地质资料。根据现场地面实际条件及地质情况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基底处理。对一般无水地段,清除基底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坑沟槽填土夯实,然后根据原地面情况进行平整;对原地面纵向坡度陡于1:10的地段开挖搭接平台,进行台阶处理,搭接平台的宽度不小于2m;地面横坡为1:5~1:2.5时,台阶宽度不小于1.0m,对基岩面上较薄的覆盖层,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地面横坡大于1:2.5或基底有松软地层时,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处理。采用羊足碾、40t以上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进行碾压。所有缝隙以小石块、石碴、石屑、中砂、粗砂等填筑。碾压时先压两侧,后压中央,平行操作,行与行之间重叠0.4~0.5m,前后相邻区段重叠1~1.5m左右,以保证碾压密实。3.确保路基工程工后沉降不超标的技术措施根据招标文件对路基工后沉降的要求:一般地段路基的工后沉降量不大于20cm,沉降速率不大于5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工后沉降量不大于10cm。为此采取如下措施:根据现场地面实际条件及地质情况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基底处理施工。对于一般地段,清除路基范围的树根、草皮等植物根系,将原地面0.3m厚度以内的耕植土清除,坑沟槽填土夯实。原地面横坡坡度陡于1:10时,先开挖搭接平台,进行台阶处理,然后进行基底平整。根据不同的地表土用不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路基基底试验检测项目及主要仪器设备见表1。表1?路基基底试验检测项目及主要试验仪器设备表序号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执行标准主要仪器设备1土质鉴定各种土质TBJ102-96土工试验仪器设备2地基承载力原位各段地基引进科研成果静力压锥仪3击实重型击实各种土质TBJ102-96重型击实仪4压实密度环刀法、核子密度仪法每段6个点TBJ102-96TBJ202-96环刀、核子密度仪5含水率环刀法、核子密度仪法每段6个点TBJ102-96TBJ202-96环刀、核子密度仪6压实系数K计算、对标判定每段6个点铁建管涵[1998]279号7比重虹吸筒法每段6个点铁建管涵[1998]279号虹吸筒8密度灌砂法每段6个点TBJ102-96TBJ202-96灌砂筒9孔隙率n计算、对标判定每段6个点铁建管涵[1998]279号10地基系数(K30)荷载板法每段2个点铁建管涵[1998]279号K30荷载板、载重汽车当在地表以下2.5m范围之内无Ps<1.5MPa或[σ]<0.18MPa的土层时,根据路堤的高度H进行基底处理,施工具体要求见表2;当在地表以下2.5m范围之内有Ps<1.5MPa或[σ]<0.18MPa的土层时,及时上报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按松软地基或软土路基进行处理。表2?基底处理要求表地基类型H≤0.6m0.6m
篇5: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除认真落实《技术规范》及《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外,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并制定如下措施:
一、一般规定
1、路基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业主下发的《路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具体的路基施工特点,编制更为详细的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种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再培训。
3、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现场、生活区、修理加工区、油库等地方要根据不同设施设置足够的、相配的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组建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
5、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队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6、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特别注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置、检验、保管、发放、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二、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都必须登记造册,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一线工人必须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手套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遵章守纪,文明施工。
4、各种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并将上岗证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归档。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由专门的持证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6、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三、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如有问题,必须检查维修,确认正常才能作业。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险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并随时进行位移监测,严防坍方;
?6、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10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l5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拦杆;
?7、大型、重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8、对进场机械要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必须且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立即停止信号均应执行。
10、机械在坡边、沟槽边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并随时观察边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11、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2、挖掘机作业: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13、推土机作业: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开挖地段既有电缆及管线在未改移前,首先对其位置进行标志,标志5m范围内不开挖。地下发现不明管路、线路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确认并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2、在有地下管、线路、电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取得配合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3、工地油库等远离居民点、工业及民用建筑,设专人看护监管,制定严格的保管领用措施和制度,按安全、消防规定合理规划库房布局。
4、基床换填按技术交底进行,严禁封锁施工之前准备工作做过头,慢行期间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行车安全。
5、所有施工车辆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机械操作及驾驶人员进行施工程序及操作细则学习,确保车辆驾驶、施工安全。
6、加强工地临时施工便道的保养工作,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并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7、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搞好预防措施,避免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技术措施
①核实、确定施工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施工过程的重大环境因素。明确施工范围内各施工阶段应遵循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②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保准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环保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逐项完成。
③对弃土按规定弃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弃土流失。
9、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①腐殖物按业主要求倾倒到指定地点,严禁就近随意倾倒腐殖物。弃土场有条件的时可设置挡土墙。尽量少占耕地,防止洪水冲刷,污染河水。
②作好防排水设施,避免雨季将石碴冲入河中。
③工程用料根据具体情况,堆放在施工场地和征地线内。每道工序施工时做到工完料尽,并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保证施工场地整洁。
④施工时少占正常的运输通道,非占不可时,要与当地主管部门共同协商,修筑便道,保证道路畅通。每天派水车定时在施工便道上洒水。
10、空气环境保护
①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裸露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防尘;机动车辆上路前对外表进行冲洗;运输、储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用蓬布、塑料布覆盖;钻孔、爆破等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和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②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活动,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③对于拌和设备配备较好的密封或防尘设备,以消除灰尘。
?11、噪音控制
?①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
?②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③施工环保、水土保护措施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青海省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料、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池塘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范围内。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有关环保方面事项,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水土及环保工作。
五、土石方开挖工程
1、土方开挖前,应对土质进行了解。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视为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拴系安全带等,并要设置警告标志。
2、在沟槽(坑)边缘1米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距沟槽3~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米;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米。
?3、在靠近高压线、电杆及脚手架边进行土方作业时要特别注意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
?4、开挖土方时边坡要严格按照工程部交底进行放坡。
?5、高陡坡作业时,要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高陡边坡土方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7、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急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安排专人进行防护,弃土过程中下方不的有人通过。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严禁站人。
?8、高边坡开挖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
?9、高边坡进行浆砌、干砌或其他作业时,施工队伍要安排专人查看边坡上的情况,以防止边坡上有异物坠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手架等设施按照高处作业进行搭设安装。
六、路基填筑工程
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
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2、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
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4、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2)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3)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4)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
(5)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6)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定打捞抢救措施。(7)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支挡结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调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2、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3、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5、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
(2)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进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