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塔筒安全作业规范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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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爬塔筒安全作业规范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为了规范调试所现场攀爬塔筒的作业,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电联合动力风场人员攀爬塔筒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3.内容

1)风速大于15米/秒,严禁攀爬塔筒。

2)雷雨天气禁止攀爬塔筒。

3)攀爬塔筒之前应确保风机处于维护状态。

4)严禁在风机运行或偏航期间攀爬塔筒。

5)上下塔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坠锁。

6)攀爬前检查安全锁扣是否旋紧,身体后坠检查滑扣是否有效。

7)严禁两人及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攀爬同一节塔筒。

8)攀爬过程中应始终确保手、脚有三处同时抓牢或踩稳爬梯。

9)攀爬塔筒前应检查所带物品,防止攀爬过程中发生物品坠落。

10)攀爬过程中应及时关闭各平台人孔盖板。

11)塔筒外爬梯只有单侧护栏,防止人员容易从无护栏侧掉落,进入塔筒攀爬外爬梯时,必须沿扶手一侧攀爬,手抓扶手。注意塔筒门外侧L型门档是否变形。

12)攀爬塔筒过程中打开、关闭人孔盖板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13)正确使用助爬器,严禁将助爬吊索做为防坠吊索使用。

14)未上电情况下,攀爬塔筒时,必须配备照明灯。

15)攀爬完成后,应先关闭平台盖板再解锁扣。

16)从顶部平台进入机舱时应注意防止滑落或损坏油管等设备。

17)在上塔筒外爬梯时,应注意防滑防跌落。

18)在塔底电气平台工作时应注意平台与塔筒的缝隙,防止跌落。

19)在下塔时严禁使用助爬吊索或使用提升力做为下放的阻力下塔,防止助爬器失灵,发生人员坠落。

20)外爬梯两米范围内较大的硬质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21)在进出负一层塔底时,应及时关闭电气平台人孔盖,防止跌落。

篇2:龙门架安全作业规定

(1)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2)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3)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4)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场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5)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6)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篇3:安全施工措施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篇4: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制度

1、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5、项目部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不超过《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6、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台账,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备查。

篇5: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一条?一般要求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条?爆破设计

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第三条?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

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2.6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4.1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4.2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4.3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4.4拆除爆破爆后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4.5洞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也设计确定。

5、一般岩石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硐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后检查应按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7、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8、盲炮处理

8.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8.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8.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8.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8.5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

8.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8.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8.8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8.9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8.9.1经检查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8.9.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以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8.9.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8.9.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8.9.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加收雷管。

8.9.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8.10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8.10.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8.10.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8.10.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9、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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