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要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爆破安全技术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旷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人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篇2:爆破工作一般安全要求

爆破工作要做到安全生产,应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工作前后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爆破工作的一般要求有:

①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③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试验;

④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冲击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⑤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和视觉两种信号,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命令。同一地区有几个爆破场地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⑥在起爆中,必须有专人计数响炮个数,若装炮和响炮数量不一致,应在最后一炮爆炸后20分钟方可进入检查,严禁在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⑦在浓雾、闪电、暴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篇3: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总则

1.本篇所指爆破器材系一般钻爆法施工所使用的各类火工材料。

2.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3.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均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否则禁止采用。

4.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以及不熟悉本手册的技术人员,严禁单独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5.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以及重要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6.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7.本手册未涉及的事项,可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重要者应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一节装卸

2-1-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1-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2-1-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马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

2-1-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施、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2-1-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公斤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

2-1-6.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厘米,车箱底部应铺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2-1-7.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2-1-8.装卸过程中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

2-1-9.装车后必须在车辆上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

第二节运输

2-2-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2-2.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2-2-3.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住宅或建筑设施200米以外的空旷地方。

2-2-4.装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第三节贮存

2-3-1.为确保安全,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

2-3-2.爆破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米,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机械高度为1.6m。

2-3-3.爆破材料不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最好垫上20cm高的方木和垫板,库房内禁止明取暖。

2-3-4.施工现场不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少量存放时,应会同保卫、技安部门限量贮存。

2-3-5.爆破器材仓库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应有保卫人员守卫。

2-3-6.装爆破材料的开箱不得在库房内进行,严禁在存有爆破器材库房内进行修缮。

2-3-7.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一节炸药的干燥

3-1-1.用硝铵类炸药加工各种规格的药卷时,要根据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要保证质量,严禁把块状的炸药装入药卷内,以免影响爆车。

3-1-2.粉碎结块的硝铵炸药,只许用术器碾压,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3.炸药拆箱应在库外确认安全的地方进行,开箱时严禁敲打。

3-1-4.处理防水炸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3-1-5.散落在地面上的炸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并分别集中,妥善以免踩踏,撞击引起爆炸。

3-1-6.药卷挂蜡或沥青及石蜡的混合材料时,温度应控制在不超过70℃,浸泡时间应控制在4-8秒(温度高时间短,温度低时间长)。

3-1-7.水胶炸药水分离等加工之前,若发现药卷变软、淌水、药水分离等现象。应做试验,确无问题才许加工。

第二节火花起爆药包

3-2-1.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根据燃速确定长度,异厂异批不准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剪割时要细心操作,不准剪成马蹄形或过分伤,以免影响燃速或不着火引瞎炮。

3-2-2.剪好的导火索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绑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2-3.导火索与雷管联接时,,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操作,房内不准有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2-4.导火索插入火雷管之前,先将管内杂物到干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芯造成接触不良,并严禁用嘴吹。

3-2-5.导火索插入纸壳火雷管时,须用胶布将导火索,火雷管相接处缠牢,插入金属壳管时要用紧口雷管钳子把雷管口同导火索卡紧,严禁用钳子夹雷管有蕴含部位,严禁以牙带钳。

3-2-6.插管完毕时,必须严格清查导火索与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丢管踏响伤人。

3-2-7.火雷插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到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3-2-8.绑好雷管的导火索插入药卷时,要用适当的绑扎线,药卷纸上绕现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以防背运时药卷脱落,绕线时不许过分转动炮脖子,以免绑扎处受伤浸蜡后不过火。

3-2-9.药卷过硬时,要用手指将药卷捻松,然后慢慢将插入,严禁硬插。

第三节电力起爆药包

3-3-1.用爆破电桥检查电雷管之前,道德检查电桥是否完好,干电池盒子是否拧紧,无异常情况方可测管。

3-3-2.选择电雷管时,其电阴误差应不大于0.25欧姆。

3-3-3.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方入4厘米厚木箱内(一次只放10个),在无炸药、无他人的单独房间内单个检测,检测时必须有措施。

3-3-4.在插电雷管时,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开小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严禁用力过猛,并在绑扎时注意电雷管封闭口及脚处不要受伤。

3-3-5.接线时电雷管线严禁被钳子夹得太重,以免损伤脚线。

篇4:爆破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第一章?职责范围

一、?工区领导人职责

1、?主持制定本工区爆破施工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领导爆破施工的设计及其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本工区爆破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工区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隧道爆破的设计和总结,指导现场的爆破施工;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爆破班长职责

1、?负责本班的爆破安全操作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章?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起爆管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库内存放炸药量不得超过一天用量;

3、?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4、?库房内严禁烟花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5、?库房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6、?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库房的消防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等;

7、?库房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8、?按规定性能检查新购进的爆破器材;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0、?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11、?雷管和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12、?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爆破安全操作保证措施

一、隧道内爆破安全作业措施

1、?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爆破设计,隧道内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爆破作业中的铅孔、装药、堵塞以及爆破材料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起爆器材加工装药、起爆必须持证人员操作。非持证人员只能协助其工作,不得单独操作;

4、?对所有参加爆破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坚持周一班前安全学习制度;

5、?爆破后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后,检查人员方可可进入隧道内检查。通风时间由隧道深度变化而定,但最少不得少于15min;

6、?出碴前,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首先进入隧道内检查有无盲炮及顶板有无险情,进行相应的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如果险情较大或比较的严重,则由检查人员根据职责范围报告相应的主管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确定处理方案;

7、?隧道两头作业,距贯通点15m时,爆破应通知另一方,待对方人员撤离安全地带后,方可起爆。距贯通点7m时,必须停止一头的掘进施工,并在被停止施工一方工作面100m处将隧道封闭,设立警示标志;

8、?起爆导火管长度应根据确保点火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带的时间确定,但施工初期最短不得小于1.2m。点火禁止用明火,导火索点火前端部切割长度不得大于5cm;

9、?起爆火雷管与非电雷管连接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完,除点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进行;

10、?爆破点火严禁单人进行操作;

11、?爆破材料每日领用一次,剩余退库。现场不得有爆破材料过夜,每日爆破材料到现场后有专人签收、保管,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及使用、退库记录,确保不丢失;

12、?起爆前,应有专人检查洞内人员撤离,设备防护完成情况,才可指令点火人员点火。

二、风钻操作安全作业措施

1、?放炮15min后,掌子面照明、通风,找去拱部周围危石,钻工方可进入掌子面工作;

2、?钻工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开钻前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漏风,钻杆有无不直或损伤,钎孔是否堵塞;

4、?钻孔时,应先送水后送风,以免粉尘飞扬,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以防操作中石碴滑塌伤人;

5、?作业中要注意拱部有无松动危石,以防落石伤人;

6、?钻头未进入岩壁前,风门不宜开大,进入后在开大;

7、?司钻中不得将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

8、?钻杆与钻孔应保持一条直线,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

9、?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送风前不可撤出钻杆;

10、?风钻使用每2h应加一次油;

11、?风钻拆卸、修理、保养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

12、?上班前4h严禁喝酒;

13、?瞎炮未处理完毕严禁开钻作业。

三、隧道内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防护、装药、起爆、解除警戒要统一行动,起爆顺序应有里向外,里面的人未撤出完前,严禁起爆;

2、?掌子面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警戒线以外;

3、?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方可上岗;

4、?装药前,应首先检查掌子面围岩有无松动危石,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

5、?装药时,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

6、?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7、?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的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8、?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9、?爆破后必须等待15min后方可进入掌子面进行检查;

10、?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11、?放炮后必须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专职找顶工要认真工作;

12、?处理瞎炮首先恢复警戒防护,再由装炮人进入现场处理;

13、?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14、?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吸烟,并应设事故照明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四、运送爆破器材注意事项

1、?炸药和雷管不准由一人同时运送,二人同行时,应保持50m以外的间距,电雷管严禁与带电品(如干电池、手电筒)一起携带运送;

2、?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当班领取后应当直接送到工地,严禁中途停留,并不得携带火种;

3、?每人一次运送炸药不得超过20kg或背原包装炸药一箱(挑运为两箱),运送起爆药卷时不得超过10kg;

4、?同时搬送炸药和引线不得超过10kg;

5、?运送爆破器材人的前后30m应派人防护;

6、?在交接班,人员出入洞或上下井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送;

严禁将炸药放在斜井口、井底或其他巷道内。

篇5: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3)装药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对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和炮眼状况的检查记录。如炮眼中的泥浆、石粉末清理,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

(5)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齐全、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7)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1)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2)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电力起爆主线的布置方式应采用临时敷设方式。接线时应从内到外(即由工作面到起爆站的顺序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在漏水及涌水较大的工作面,应使用带塑料脚线的电雷管并以塑料导线作连接线。敷设网络要避免接头落入水中。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3)隧道附近有高频发射台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能采用电起爆;电力起爆必须避免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流及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加强对洞内电器设备和电线的管理,经常进行维修;但也可以使用抗静电雷管和抗杂散电流雷管起爆。

4)导爆管起爆网络敷设应注意不使导爆管打结、打折(180°)出现管壁破损、受力拉细管径、异物入管,否则会导致爆速降低、不稳或产生拒爆。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及记录应包括: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9)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