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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事故多发原因防范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而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无用地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招投标手续,无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3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从以下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方法。

②施工现场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③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⑦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

①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篇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在施工现场的所谓“临时用电”,主要是区别于建筑工程上的正式电气工程而得名的。施工现场中电能是不可缺少的能源。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施工中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也日益增加。而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用电的临时性,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变坏,从而发生电气事故,特别是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增多。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它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在施工现场实行TN-S系统,即增加了保护零线,做到了重复接地,把施工现场原来使用的三相四线变成了五线;二是实行了两级保护,即在电气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这些措施大大地加强了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安全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用电管理,提出了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注意接地与防雷;备有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线路,规定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的规则;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规定了使用要求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方法;规定了各种场所照明的使用原则等。

篇3:建筑施工中火灾预防工作及安全要求

近年来工地火灾事故频发,工地防火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而项目施工时通常认为只要在工地配备一些灭火器材就能达到消防要求,而对具体消防措施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相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消防措施不到位也是造成工地火灾事故的重大原因,本文为此结合相关规范、规程和多年的施工经验在此总结归纳一些项目施工中防火安全的相关预防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危险源

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危险源有易燃易爆物品和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易燃因素。

1、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

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石灰、亚硝酸钠(砼常用的早强剂、防冻剂)、防腐蚀材料(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乙二胺等)、油漆和油漆稀释剂、氧气和乙炔气、液化气等。

2、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易燃因素

⑴、临时用电中容易引起的火灾事故:因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

超负荷引发的的火灾、线路短路引发的的火灾、雷击和电火花引发的的火灾。

⑵、焊接操作电弧引起的火灾事故

⑶、明火作业防护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

二、施工现场常用的防火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常用的防火消防器材有:水池、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斧及灭火器(泡沫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化学干粉灭火剂)和施工用水、黄砂等。

三、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要求

1、消防水池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在水的周围留有消防车道;在冬季或者寒冷地区,消防水池应有良好的防冻措施。

2、一般的临时设施区域,每100m2的配电室、动火处、食堂、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该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物。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备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4、仓库或易燃堆料场内,应该根据灭火对象的特征,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该大于30m。

5、高度超过24m、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超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栓保护范围)的工程均应该在工程内设置临时消防给水(可与施工用水合用)。

6、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专用的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的立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每层应设出水管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水管;大楼底层设蓄水池(小于20m3);并且每个楼层按面积每100m2设两个灭火器,同时配备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7、工程内临时消火栓应分别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火栓的喷射水柱到达工程任何部位。消火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角,离地面1.2m。消火栓口径应不小于65mm,配备水龙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20m,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19mm。当设置消防泵时还应该在每个消火栓处应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四、施工现场相关工种和场所防火安全要求

1、建筑电焊、气割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⑴、焊、割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专业培训,持证作业。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

⑵、焊、割作业前应该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防火措施,凡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⑶、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氧气瓶、乙炔瓶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不得放置在高压线下面或在太阳下曝晒。

⑷、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用,防火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⑸、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2、建筑木工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⑴、建筑工地的木工作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⑵、建筑工地的木工作业场所要严禁动用明火,工人吸烟应到休息室。工作场所和个人工具箱要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

⑶、木工机械的安装要符合要求。要经常对工具间的木工机械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短路、电气打火和线路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找电工维修。电锯、电刨等木工作业设备作业时,注意勿使刨花、锯末等物将电机盖上。

⑷、木工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等物应及时清运干净。

⑸、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拉闸断电,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

⑴、建筑工地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专业技术,持证上岗。

⑵、预防电气短路造成的火灾措施:建筑工地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导线,导线绝缘必须符合电路电压要求。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墙壁和顶棚之间应有符合规定的间距,线路上要安装合适的熔断丝和漏电保护器。

⑶、预防超负荷造成的火灾措施: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配备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⑷、预防电火花和电弧造成的火灾措施:

施工现场裸导线间或导体与接地体间应保持有足够的距离。保持导线架设固定牢靠,防止布线过松。导线连接要牢固。同时经常检查导线的绝缘电阻保持绝缘的强度和完整。保险器或开关应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并用不燃箱盒保护。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在进行室内装饰时,安装电气线路一定要注意如下问题:顶棚内的电气线路穿线必须为镀锌钢管,施工安装时必须焊接固定在棚内。造型顶棚用金属软管穿线时,要有保护接地,或者穿四根线其中一根作接地处理,防止金属外皮产生感应电引起火灾。凡电器接头都必须用焊锡相接,并且合乎规范要求。电源一般是三相四线制,由于装饰电气闭路特别多,这些回路均为单相,都要连接在三相四线制的电源中,所以三相电路都必须平衡,各个回路容量皆应相等,否则火灾危险性是很大的,所以在电源回路安装完毕后,根据施工规程要求一定要把各回路的负荷电流表进行测试和调整,使线路三相保持平衡。

4、仓库管理员的防火要求

⑴、仓库管理人员,要制定和掌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⑵、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⑶、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⑷、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⑸、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⑹、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营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⑺、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⑻、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门的贮藏仓库,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贮藏管理规定。

5、熬沥青和喷灯施工作业防火要求

⑴、熬制沥青应设在工程得下风方向,不得设在电线垂直下方,距离新建工程、料场、库房和临时工棚等应在25m以外。现场窄小得工地有困难时,应采取相应得防火措施或尽量采用冷防水施工工艺。

⑵、熬制锅处要配置铁质锅盖或铁板;降雨、雪或刮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熬制沥青。

⑶、如使用燃油灶具时,必须先熄灭火后再加油。沥青熬制完毕后,要彻底熄灭余火,盖好锅盖后(防止雨雪侵入,熬油时产生溢锅引起着火),方可离开。

⑷喷灯使用时要首先确保喷灯品质安全,喷灯使用时连续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⑸、喷灯不得用作施工现场电线电缆的烘干设备,在相互连接的金属构件上使用喷灯烘烤时,要防止由于热传导作用,将靠近金属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着起引起火灾。

⑹、喷灯使用时喷灯火焰与带电导线的距离要确保: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应用石棉布等绝缘隔热材料将绝缘层、绝缘油等可燃物遮盖,防止烤着。

⑺、熬沥青和喷灯作业时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⑻、熬制沥青和喷灯施工作业人员应该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熬制沥青、喷灯使用施工现场要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或设备。

6、地下工程施工的防火要求

⑴、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⑵、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⑶、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

⑷、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拐弯处、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同时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和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

⑸、火灾事故照明灯照度不应低于5l*(勒克斯),疏散指示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l*。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⑹、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⑺、地下工程施工禁止一切火源和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⑻、要制定相应的应急的疏散计划和应急处置方案。

7、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中的防火要求

⑴、在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根据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及特点,制定消防保卫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调试运行过程中单项的和整体的调试运行工作计划或方案,做到定人、定岗、定要求。

⑵、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前,应检测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是否能保证施工安全,然后再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间应设专人随时进行观测。

⑶、调试过的可燃、易燃液体的气体管道、塔、容器、设备等,在进行修理时,必须使用惰性气体火蒸汽进行置换和吹扫,用测量仪器测定爆炸浓度后,方可进行维修检查。

⑷、调试过程中,应组织一支专门的应急力量,随时处理一些紧急事故。

⑸、在有可燃、易燃液体、气体附近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与该场所相匹配防火安全的临时用电设备。同时在调试过程中,应准备一定数量的填料、堵料及工具、设备,对付滴、漏、跑、冒的发生,减少火灾和隐患。

五、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区域、生活区和办公区域要划分明确。其中施工区域要严格划分易燃易爆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火距离:

⑴、禁火作业区和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⑵、易燃易爆仓库和仓库距离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

⑶、易燃的废品堆场距离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原则上易燃的废品集中当天清运。

⑷、防火区域内,不易堆放易燃和可燃性材料。

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5m,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畅通无阻,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确保消防车能够驶入。

3、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4、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5、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施工的建(构)筑物道旁,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冬期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灭火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措施。

6、作业棚和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

(3)、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距离铁路的中心线以及小量易燃品储藏室的间距不小于30m;

(4)、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不得小于30m;

(5)、储存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所储存的数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6)、在独立的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超过两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20m。临时宿舍简易楼房的层高应当控制在两层以内,每层应当设置两个安全通道;临时宿舍不易采用易燃材料搭建。

(7)、生产工棚包括仓库,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室内最低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8m,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2m,并且要双扇向外。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消防管理应该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程执行。

2、项目部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具体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置消防器材,设置防火禁示标志;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项目部要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具体内容要有领导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物资保障措施及发生火灾险情的处置措施。

篇4: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二、目的

明确基坑开挖一般和重大危险源概况,熟悉基坑开挖一般和重大危险源应急计划,规范项目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三、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1、加强对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2、基坑开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区和作业队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工区和作业队主管工程师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交底,坚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基坑开挖作业人员的安全。

4、在基坑开挖之前,工区和作业队要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作业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5、负责基坑开挖的作业班组,班组长必须坚持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活动。听取和采纳本班组人员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在高边坡脚下开挖基坑时,班组安全员应对边坡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危险后才允许班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并随时观察边坡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7、人工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2m要设置人行梯,并视地质情况设置护壁,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坡度开挖,严禁局部开挖深坑再从底层向四周掏土,违者将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8、机械开挖基坑要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应保持与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违章、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者将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开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边缘坍塌等危险情况时,采取防护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障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对延误时间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10、当基坑开挖需要放炮时,必须由经考试合格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承担,放炮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区,炮后20分钟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必须遵守执行。

11、基坑开挖前后对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12、雨季施工要备好抽水机,以防基坑积水坍塌。

13、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监控测量。

篇5:建筑施工中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

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同比增加48起,上升2.2%,死亡人数增加176人,上升6.9%(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40起,死亡1011人,同此下降5.4%和3.53%。其中,较大以上事故38起,同比下降2.5%;死亡159人,同比上升8.9%),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6起,死亡357人,同此减少7起,下降6.8%,死亡人数减少26人,下降6.8%;发生重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55人,同比增加44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99人。高处坠落事故仍是多发类型,占事故的40%以上,物体打击占13%。

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四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中的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发生,主要原因有:

1、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

2、作业人员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建筑垃圾或向上递工具。

3、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规范,材料堆放不稳、过多、过高。

4、拆除工程未设警示标志,周围未设护栏或未搭设防护棚。

5、风揽绳、地锚埋设不牢或风揽绳不规范、不合格。

6、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7、平网、密目网防护不严,不能很好地去封住坠落物体。

三、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并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上下,禁止在非规定通道行走。

2、砼搅拌机、钢筋下料处等要搭设防护棚,并且所使用材料能防止高空坠物穿透。

3、施工过程中予留洞口必须用坚硬板封闭、固定。

4、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不能妨碍通行。

5、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四、预防物体打击的措施

1、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克服麻痹思想,做到有的放失。

2、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质量,及时调换、更新。

3、拆除工程要做好施工方案,并按要求搭设防护隔离棚和护栏,设置警示标志和搭设围挡。

4、时常检查地锚埋设的牢固程度和风揽绳的使用状态,禁止使用故障设备。

5、及时清理脚手架和安全网内材料、杂物、做到不超重、不超高、稳固可靠。

6、改正陋习,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和工具;所使用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或工具箱。

7、平网严格按要求设置,并且牢固。

8、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分层作业时,应设置隔离设施。

9、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10、脚手架严格按规范搭设,爬模架、吊篮、挑架要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后使用。

五、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理要有该组织机构负责。

2、日常备有应急物资、如简易单架、跌打损伤药品、纱布等。

3、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应急组织机构,及时对外联络,拨打“120”,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4、应急抢救:事故发生后,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受伤情况、部位,工地卫生员作临时治疗,简易处理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结束语:

物体打击事故多发,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破坏家庭幸福。何元菊被架管穿胸一例,就是典型的物体打击事故,为预防此类事故发生、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要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执行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物体打击事故是完全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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