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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事故预防控制方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方法,是在揭示了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是导致与构成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运用其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原理,联系安全管理的需求而产生的“以促使人与物在高处作业中规律运动和改变其异常运动”从本质上超前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科学方法。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筑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1、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与相关物体结合,违背客观事物规律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

1.1高处坠落事故具有类别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规律,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坠落方式,把高处坠落事故大体分为如下九种类型:

(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2)脚手架上坠落;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4)石棉瓦等轻型局面坠落;

(5)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6)登高过程中坠落;

(7)梯子上作业坠落;

(8)屋面作业坠落;

(9)其它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它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1.2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规律,是指由于人们在高处作业中违背了客观事物规律,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原因所具有的普遍性。具体又分为,个性原因规律和共性原因规律。

1.2.1个性原因规律

个性原因规律,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规律。例如:

(1)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误;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作层下没有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随着重物坠落;身体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无防滑措施;在屋面上从事檐口作业不慎,身体失衡;檐口构件不牢、或被踩断,人随着坠落等。

1.2.2共性原因规律

共性原因规律,是指任何一次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规律。

(1)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其表现是,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身体条件较差;以及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

(2)根据原因,是高处作业违背建筑规律的异常运动。其表现,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也有的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修理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根据。

(3)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其表现,由于安全管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地加以改变,形成了自然发展,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量变过程。

(4)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发生了灾变。其表现,由于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的异常积累,当人与物异常结合发生了灾变时,如人从洞口坠落、从脚手架坠落、从设备上坠落、从电杆上坠落等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构成了高处坠落事故。

2、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2.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例如: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

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篇2: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方法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方法,是在揭示了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是导致与构成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运用其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原理,联系安全管理的需求而产生的“以促使人与物在高处作业中规律运动和改变其异常运动”从本质上超前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科学方法。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筑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1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是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与相关物体结合,违背客观事物规律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1.1高处坠落事故具有类别规律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规律,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坠落方式,把高处坠落事故大体分为如下八种类型:(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等);(2)脚手架上坠落;(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4)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5)登高过程中坠落;(6)梯子上作业坠落;(7)临边作业坠落;(8)其它高处作业坠落(设备上、构架上以及其它各种物体上坠落等)。1.2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规律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规律,是指由于人们在高处作业中违背了客观事物规律,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原因所具有的普遍性。具体又分为,个性原因规律和共性原因规律。1.2.1个性原因规律,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规律。例如:(1)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误;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作层下没有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随着重物坠落;身体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1.2.2共性原因规律共性原因规律,是指任何一次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规律。(1)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其表现是,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身体条件较差;以及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条件。(2)根本原因,是高处作业违背建筑规律的异常运动。其表现,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也有的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修理等,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根据。(3)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其表现,由于安全管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地加以改变,形成了自然发展,从而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提供了量变过程。(4)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发生了灾变。其表现,由于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的异常积累,当人与物异常结合发生了灾变时,如人从洞口坠落、从脚手架坠落、从设备上坠落等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构成了高处坠落事故。2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2.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例如:(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工种、各作业人员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2.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降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严禁超负荷。(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施工工程,在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严禁在不稳定上物上行走。(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篇3:高空坠落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目前各行业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因果关系,在作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方面制订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措施。

一、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应健全

目前各行业企业的建设施工,一般都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但较普遍地存在两方面现象:一是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较少;二是只有形式,没有落实。

为此,建议对不同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和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专(兼)职人员比例,以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力量的充实。在安全管理班子内必须落实专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人员,使其做到分工明确,管理专门化。

2、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

(1)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的职责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还有没真正认清总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含义。而且由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即与分包队伍签订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旦分包队伍发生事故就以此推脱责任。

因此,应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及总分包的关系,并制定具体的职责事项及检查标准,使安全职责有可操作性,使检查有量化指标。

总包的安全职责: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的实质性审查及对分包工人的技术与安全常识考核。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严格把关,在进场施工后应随时审查,避免“层层转包”及“挂靠”现象的出现,同时应做好对工人的技术、安全考核工作。

①切实控制人员素质达到上岗要求;

②负责组织新老工人学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负责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④负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防范措施进行实施。

(2)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工地生产任务紧,工地条件限制,在工地上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会有一些实际困难。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时,设立一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并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个必须的内容,对组织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工人进行相对集中的技术、安全教育。

(3)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贯彻执行不力。在防治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强的主要是:

①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使用的复验;

②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设专人随时检查验收;

③加强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规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变化而形成事故隐患。

3、关于加强“安全监理”的建议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均以质量监理为主,也有个别的同时对进度与投资进行监理,对于安全监理都是附带的,实际工程监理中没有对安全监理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能把安全监理与质量监理完全平等对待,在监理中配备相应的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资料档案等,形成一个闭环管理,就可以促使工地将安全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入、更经常,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三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在建筑安装工程施中,挽救了无数的生命,它被广大职工认为是安全“三宝”。因此,在施工现场人员应做到:①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要戴安全帽;②高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③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

2.“临边、洞口”防护

临边、洞口防护栏、防护盖板在大部分工地均有设置,但存在着不够规范、易被挪动或效果不佳等问题。因此,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各项临边、洞口的防护,同时建议对一些高处坠落防护设施应设专门的部门进行研究与开发,如对于洞口的防护盖板可研制一些用于不同洞口尺寸的“安全盖板”,既不可挪动,又有明显标识,这类安全设施对预防高处坠落是十分有利的。

3.“架子把住10道关”

脚手架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万一脚手架发生故障,往往会造成多人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认真把好以下10道关。

(1)材质关,严格按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立杆、横杆、剪刀撑、栏杆等。

(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须达5cm。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设1m高的栏杆和立网。

(5)连结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于7m的架子必须连接牢固,不得摇晃。

(6)承重关,脚手架均布载荷,不超过27MPa。如超载,应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安全。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从架上爬上爬下,造成坠落事故。

(8)雷电关,必须做好脚手架的避雷和防电设施。

(9)挑梁关,悬吊式吊蓝脚手,除吊篮按规定加工、设篮护和立网外,挑梁架搭投要平坦和牢固。

(10)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工长必须组织架工和使用工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架操作。使用时,特别是大风、雷后,要检查加强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4.“屋面天棚有措施”

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险。因此,凡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垫板工下方满铺安全网。

5.“梯子牢固又坚固”

由于梯子不牢固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是较多的,因此要求:

(1)梯子要牢;

(2)踏步30cm~40cm;

(3)与地面夹角60°~70°;

(4)底脚要有防滑措施;

(5)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篇4: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措施范本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安全带。2、脚手架立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3、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挂安全网封闭。4、脚步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5、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斜撑,斜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结构无拉接时可加钢管斜撑,与地面的角度视实际情况而定。6、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应牢固,必要时应采用铁凳脚与下面的脚手板点焊;使用的木凳宜用铁丝与脚手板固定。以防使用时出现倾倒,7、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履盖。危险处,在边沿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8、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各部门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9、项目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订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简单处理伤者后,立即送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10、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11、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务的联络工作。12、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13、日常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工人每日上岗前,应检查所需安全防护用具是否佩戴完整、牢固。

篇5: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为确保在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高空坠落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参建人员进行高空坠落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高空坠落技能和灾害现场逃生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参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救护要求配齐、配足各种必需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现场施工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根据高空坠落事故情况,如需报警,应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救护中心,报告内容为“***************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请迅速前来抢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再挂机。然后派人到大门口打开大门、清除路障,等候救护车到来;引导救护人员和设施进入高空坠落事故现场;联络有关单位、个人,组织调遣救护力量;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

(三)伤员营救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救护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抢救、组织将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四)保卫疏导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疏散场区内外的人员撤离出危险地带。

(五)现场临时医疗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利用就便器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包扎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医院将重伤人员送医救治。

(六)物资抢救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二、应急行动

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打电话“120”给急救叫中心,由班组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其他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水、电工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候救护车辆。

三、高空坠落事故后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高空坠落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各种救护队伍到办公楼或附近集结待命。

2、各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①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危险地带的所有人员撤离。

②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③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管辖区域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参建人员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伤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在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高空坠落事故的人员,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者。第一责任人要以国家利益、项目部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制险情和报警的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事发或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失职、玩忽职守或渎职。项目部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全体人员要把抢救、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却,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逃脱手段,否则,将给予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六、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接报后根据事故性质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内再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七、其它

1.在应急行动中,各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2.本预案从2015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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