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表彰与奖励

2.1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处?罚

3.1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安全管理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3.7?发生异常,按以下规定处罚:

发生异常由各部门自行考核,原则是扣罚责任人100元、值班长50元、技术员30元。安生部对考核跟踪监督,如不认真考核将按二类障碍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3.8?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38.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8.2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8.3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3.8.4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值班长、技术员职务);

3.8.5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6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7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3.8.8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专业专责记过处分;

3.8.9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10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5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人均1200元。

3.9?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9.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3.9.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9.3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3.9.4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9.5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9.6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3.9.7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单位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3.9.8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3.9.9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8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2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1000元。

3.10?发生人生轻伤按以下规定处罚:

3.10.1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

3.10.2扣罚责任部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扣罚专业专责100元;

3.10.3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值班长100元、技术员80元、其他人员50元;

3.10.4扣罚连带部门正职100元、副职80元、专业专责50元。

3.11?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3.11.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8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2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3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

3.11.4对事故责任部门的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200-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5对事故责任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100一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6对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可参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

3.12?对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3.12.1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1.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1.2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12.1.3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2?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2.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2.2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3.12.2.3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3如隐瞒事故的情况是由本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由上级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上级公司领导的责任。

3.1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3.13.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3.13.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3.14?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单位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3.14.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3.14.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14.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3.15?对事故责任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6?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在15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3.17?杜绝无票作业,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出现无票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4?附?则

4.1本办法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2本办法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3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公司、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分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4.4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分。

4.5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分。

4.6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

4.7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4.9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本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制定本制度。2、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人为该施工队安全责任人,承担该施工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3、本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4、各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测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兼职安全员积极协助项目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否则无权结算工程款。5、各施工队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必须有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签字,项目安全负责人拒绝签字时,必须扣除工程款月计量支付的5%作为风险抵押金,在全部达到下列三个条件时返回:(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6、各施工队必须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违反,项目部在施工队第一次违反时进行口头批评指正,第二次违反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整改,第三次违反时给予经济处罚,对个人处罚金额为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对集体处罚金额为每项每次1000~5000元,具体处罚金额按照下表标准执行:个人违章行为每次处罚金额集体违章行为每项处罚金额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200元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1000元不戴安全帽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50元危险性作业未按要求派人维护现场秩序2000元未参加安全培训、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表上签名50元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带、交通引导牌、安全警示牌1000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50元无人维护安全防护设施1000元专业设备、特种设备作业无证操作100元发生3人及以上集体违章作业3000元无电工证拆、装、维修电气设备100元未按照项目部要求提供安全管理资料1000元不服从上级领导安全管理200元违章指挥3000元损坏安全防护、警示、安全文明宣传设施200元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5000元经济处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审核后执行,罚款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扣除,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单独列账,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罚款时应书面通知被处罚的施工队负责人,写明罚款原因、金额和整改要求,无须被处罚人签字确认,但应尽可能提供图片证据。安全隐患整改费用按照第3条的规定支出,项目部对3次处罚后仍然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队有权清退出场而无违约责任。施工队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受到任何处罚均由施工队全责负担。7、对于积极配合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队,并达到:(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提名,各施工队评比,项目经理核实,项目部在工程结算时对施工队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全额列支。8、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11年10月6日起实施,监督电话:......。

篇3:公路质监站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30分,安全控制指标为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行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30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度上墙,未上墙的扣2分。

(二)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

(四)强化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监督员外出监督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日志记录,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五)做好春运、“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有保障、落实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1分。

(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30分)

(一)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二)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每次扣2分。

(三)各种安全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三、安全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40分)

(一)凡突破下达的各类安全控制指标中一项的,取消评奖资格,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

(二)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扣2分。

四、奖惩办法

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分管领导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帮的,扣分管领导、责任人5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科室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科室,总公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责任科室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科室。

安全控制指标不突破,安全管理工作被评为先进科室的人员进行奖励。

篇4:安全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

1、?伤亡事故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安全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85%以上。

3、?杜绝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4、?工地管理具体目标:

(1)?杭州市安全保证体系贯标工地。

(2)?杭州市标化工地。

(3)?杭州市文明工地。

?努力争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5: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监理部?

1.1.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