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带电作业监理控制要点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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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带电作业监理控制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677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围,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可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外电线路电压(kV)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1.151.752.654.5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0.30.51.11.92.755)脚手架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篇2:高压试验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人员管理1)试验人员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2)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不得离开。3)设专人监视操作,监护无关人员进入试验区域,高压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4)试验方案。5)高压试验(设备耐压、局部放电、空载试验)有试验方案,经审批后实施。2.试验前要求1)试验设备的外壳可靠接地,被试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2)高压引线的接线应牢固,并尽量缩短,高压引线必须使用绝缘物支持固定。3)现场高压试验区域、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或端头,均应设临时遮栏或标志旗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4)试验用电源应有断路明显的双刀开关和电源指示灯。5)雷雨和6级以上(含6级)大风时停止高压试验。3.工作要求1)合闸前必须先检查接线,告知其他专业工作负责人,并通知现场人员离开高压试验区域。2)加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精神集中,监护人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绝缘手套。3)更改接线或试运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进行放电,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4)电气设备试验前,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定合格。5)被试设备做完耐压试验后接地放电,不得手拿地线进行放电。6)试验中发生异常情况,应断开电源,放电,接地,检查。

篇3:线路交叉跨越作业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方案1)特殊交叉跨越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有下列特点之一的跨越称为特殊跨越:①.跨越多排铁路、高速公路;②.跨越运行电力线架空避雷线(光缆),跨越架高度大于30m;③.跨越220kV及以上运行电力线;④.跨越运行电力线路其交叉角小于30°或跨越宽度大于70m;⑤.跨越大江大河或通航河流及其他复杂地形。2)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3)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4)跨越不停电电力线,在架线施工前,应向运行单位书面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跨越。2.人员要求1)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接受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2)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3)在跨越高速公路、铁路、运行电力线路等重要设施,在搭设跨越架时应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协调、监督管理。3.作业要求1)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2)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符合规定。3)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拆除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5)跨越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置剪刀撑、支杆或拉线。拉线的挂点或支杆或剪刀撑的绑扎点应设在立杆与横杆的交接处,且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于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3m。

篇4:变电改扩建工程作业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管理规定1)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编制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报运行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批。2)根据建设单位的工作任务书与运行单位办理入场工作相关手续。3)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交底记录。4)工作过程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所有进行的一、二次施工调试工作依据管理规定办理电气工作票。5)投产试运行过程中的设备消缺、保护方向测量、定值置入都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2.人员行为规定1)所有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的人员(施工、调试、厂家服务、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变电站运行规程(规定)。2)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安全监护人应遵守《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职责进行工作。3)所有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的人员(施工、调试、厂家服务、各级管理人员)严禁触及工作范围外的一、二次运行设备。4)所有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的人员(施工、调试、厂家服务、各级管理人员)应接受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5)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对工作范围和带电区域进行明确,掌握防止触电的措施和方法。6)根据规定,工作过程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防静电服、绝缘鞋、绝缘手套等)。7)在临近带电设备附近和运行中的二次屏柜工作,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3.作业环境1)现场带电区域与非带电区域的隔离必须满足规定要求,安全警告(警示)标识牌设置符合规定要求2)在二次运行的屏柜工作,必须采取防止人员误碰、误动的措施3)改扩建工程结束投产试运行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产运行操作必须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操作过程应设置安全监护人4)在二次屏柜工作严禁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如对讲机、手机等

篇5: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

1、电源进入施工现场的位置及配电箱的分布应合理,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方法及配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应重点审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指导性。

3、保护装置必须做到安全、灵活、可靠,其配置应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所有施工现场设备的正常时非带电金属外露部分的接地或接零必须安全、可靠。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5、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引出线。

9、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0、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带电体。

11、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1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4、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5、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7、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8、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9、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0、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1、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2、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⑴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⑵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5、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6、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7、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28、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9、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31、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⑴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⑵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⑶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3、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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