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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接地技术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进行接地,以确保运行的安全可靠。对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都必须具有外接地螺栓,并标出接地符号"〨"。对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螺栓,但必须采用有接地芯线的电缆。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当采用直接引入方式时,则在主空腔内部)必须设有专用的内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〨"。但电机车上的电气设备和电压不高于36V的电气设备除外。

对没有必要接地或不允许接地的电气设备,可不设内、外接地螺栓。Ⅱ类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可只设专用外接地螺栓。

对内接地用的螺栓直径要求是:当导电芯线截面不大于35mm时,应不小于接线螺栓直径。当导电芯线截面大于35mmz时,应不小于连接导电芯线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径,但至少等于连接35mm2芯线的螺栓直径。

对外接地用的螺栓直径要求是: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得小于M12;功率大于5kW至10kW,的设备,不得小于M10;功率大于250W,至5kW的设备,不得小于M8;当功率不大于250W,且电流不大于5A的设备、不得小于M6;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类,外接地螺栓能压紧接地芯线即可。

篇2: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原则

1、先动口,再动手

应先询问产生故障的前后经过及故障现象,先熟悉电路原理和结构特点,遵守相应规则。拆卸前要充分熟悉每个电气部件的功能、位置、连接方式及周围其他器件的关系,在没有组装图的情况下,应一边拆卸,一边画草图,并记上标记。

2、先外后内

应先检查设备有无明显裂痕、缺损、了解其维修史,使用年限等,然后再对机内进行检查,拆前应排除周边的故障因素,确定为机内故障后才能拆卸。否则,盲目拆卸,可能使设备越修越坏。

3、先机械后电气

只有在确定机械零件无故障后,再进行电气方面的检查。检查电路故障时,应利用检测仪器寻找故障部件,确认无接触不良故障后,再有针对性地查看线路与机械的动作关系,以免误判。

4、先静态后动态

在设备未通电时,判断电气设备按钮接触器、热继电器以及保险丝的好坏,从而断定故障的所在。通电试验听其声,测参数判断故障,最后进行维修。如电机缺相时,若测量三相电压值无法判断时,就应该听其声单独测每相对地电压,方可判断那一相缺损。

5、先清洁后维修

对污染较重的电气设备,先对其按钮、接线点、接触点进行清洁,检查外部控制键是否失灵,许多故障都是由脏污及导电尘块引起的。经清洁故障往往会排除。

6、先电源后设备

电源部分的故障率在整个故障设备中占的比例很高,所以先检修电源往往可以事半功倍。

7、先普遍后特殊

因装配配件质量或其他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故障,一般占常见故障的50%,电气设备的特殊故障多为软故障,要靠经验和仪表来测量和维修。例如,一个0.5KW电机带不动负载,有人认为是负载故障,根据经验用手抓电机,结果是电机本身问题。

8、先外围后内部

先不要急于更换损坏的电气部件,在确认外围设备电路正常时,再考虑更换损坏的电气部件。

9、先直流后交流

检修时,必须先检查直流回路静态工作点,再检查交流回路动态工作点。

10、先故障后调试

对于调试和故障并存的电气设备,应先排除故障,再进行调试,调试必须在电气线路正常的前提下进行。

篇3: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安全措施

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灭火前的电源处理。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而后在扑救,以防人身触电。切断电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停电时,应按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防带负荷拉刀闸。在火场内的开关和刀闸,由于烟熏火烤,其绝缘性能可能降低或被破坏,因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

2)切断带电线路导线时,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或造成短路。切断低压多股绞线时,应分相剪断且应使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

3)在剪断电源时,火线和地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防止发生线路短路。

4)如果线路上带有负荷,应先切除负荷在切断现场电源。

5)夜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进行火灾扑救。

6)需要电力部门切断电源时,应迅速进行电话联系,向电力部门说清情况。切断电源后的电气火灾,多数情况下可按一般性火灾扑救。

(2)不切断电源灭火的安全保护措施。发生电气火灾,如果由于情况危急,为抓住灭火时机,或因其他原因不允许和无法及时切断电源时,就要带电灭火。为防止人身触电,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人员及所使用的导电消防器材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

2)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接地时,室内扑救人员不得进入距故障点4M以内的范围;室外扑救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的范围。若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扑救架空线路的火灾时,人体与带电线之间的仰角不应大于45度并应站在线路外侧,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

4)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灭火,例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和化学干粉等灭火剂。因泡沫灭火剂导电,在带电灭火时严禁使用。

5)使用水枪带电灭火时,扑救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应将水枪金属喷嘴接地。接地线可采用截面为2.5至6mm2、长20至30m的编织软导线,接地极采用暂时打入地下的长1m左右的角铁、钢管或铁棒。接地线和接地体之间应连接可靠。有条件时带电灭火应穿均压服。

6)未穿绝缘鞋的扑救人员,要防止因地面有水而触电。

篇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

1、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的安全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操作票制度;

?c、工作交底制度;

?d、工作许可制度;

?e、工作监护制度;

?f、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

?g、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2、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填写工作票;

填写小组工作票;

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他(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3)填写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进行非电气作业。

(4)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需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5)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6)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7)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按班组填写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8)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变电站内工作时,还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

(9)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的内容:

?a、工作票所划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他电源返回的可能;

b、工作票所填写的措施是否正确;

c、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人数是否足够,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10)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

?a、工作票签发人:指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但不能签发工作票;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员。在线路上一个班组的是班组长,两个班组以上的应是现场总负责人。

(11)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清洁,不得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3、操作票制度

(1)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带零线合闸等)的主要措施。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2)变(配)电所的一切操作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或供电部门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指受供电部门调度的用户),同时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填入值班记录薄。

(3)在变(配)电所的架空或电缆出线上进行工作而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要求后,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工作。

(4)操作票应按操作顺序填写,禁止使用铅笔填写。

(5)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任务、操作设备名称及调度号、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及操作时间等。

(6)操作票应进行编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

4、工作交底制度

(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订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3)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作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4)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接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

(6)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5、?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已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栏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3)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应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同意。

(4)在变(配)电所出线电缆另一端头(或线路上的电缆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方可开始工作。

(5)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6)与停电线路交叉跨越的其他部门的带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值班员的许可,并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7)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6、?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2)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他工作。

(3)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4)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如下: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5)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的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栏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c、其他工种(如油漆工,建筑工等)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

a、全部停电时;

b、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

c、所有室内处带电部分,均有可告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

(7)当监护人不在现场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7、?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

(1)工作间断或遇雷雨等威胁工作安全时,应使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3)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联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工作间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候地点。

(5)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工作票标注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4)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5)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栏、标示牌是否已拆除,永久安全遮栏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已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相序及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e、送电后,值班员对投入运行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正常运行后报告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篇5: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措施

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4项组织措施和4项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规定,才能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四项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2)工作许可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除办理工作票以外,还必须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办理必要的工作许可手续后才能工作。

(3)工作监护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不允许无监护的自行工作。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项工作当日没做完,需要间断次日再干叫工作间断;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叫工作转移;一项工作全部完成了叫工作终结。这三种情况需要办理一定手续,这项制度叫做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四项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在工作开始前,首先必须做好四项技术措施,这4项技术措施是:

(1)停电。工作前,必须做好有关停电的一系列工作;

(2)验电。验证是否有电;

(3)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开关)。为了防止突然来电伤害现场工作人员和将设备断开部分的残余电荷放尽所做的工作;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一些标示牌和装设一些临时遮栏。

四不开工: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审批手续和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检修(试验)人员和运行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及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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