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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必须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下和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设有专人监护。电工必须穿戴专门的绝缘防护用品,外线施工要做好重复接地,方可施工。

4、在建工程的周边与外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否则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5、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架空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应设方位标志,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零线连接;

7、手提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作业或严重潮湿的危险场合行灯电压不宜超过12伏;

8、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塑料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临时电线架设高度在室内不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禁止在树上,金属设备上或脚手架上挂线,也不得用金属线绑扎电线;

9、线路停电后,一切电器设备均应拉开开关,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事故。线路送电,必须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

篇2: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外来施工所需临时用电,必须有用电单位向机动部提出申请,由机动部批转电气车间组织实施。

2.在用火范围内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供电执行人,临时用电单位持第三联。临时用电许可证时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时限一致。

4.对临时用电盘、箱要进行统一编号,加锁保护,室外临时开关要有防雨措施。

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施工。

6.在防爆区域内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7.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8.临时用电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9.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作业装设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篇3:临时用电的作业安全

临时用电定义

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程序

根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区域的临时用电均属用火管理范围,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用电源。确属施工、检修必需时,应先到各级用火审批单位办妥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电申请人还应持电工作业证向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应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期前需按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未办妥时,供电执行单位应到期停电。

对于禁火区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

对于非禁火区内临时用电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及负荷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对于220/380V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系统。

●施工配电箱(房)禁止直接接入各类用电设备,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经用户配电箱转接(用电设备应按照总配电箱(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的三级配电方式进行连接)。施工配电箱(房)的“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配电箱内开关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现场使用的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配电箱要有单位名称、编号、联系电话等标识;要有防雨措施。箱门应能紧密关闭并上锁。

●供电线路横穿道路或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用保护管等可靠的保护措施。若采用架空敷设时,其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行灯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或在临时用电电网内引入其它电源。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拆除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各设备,其它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凡有触电危险且容易使人接触到的设备,如变压器,配电屏等应设在指定地点,周围设栏杆,并悬挂标示牌。

临时用电现场作业过程控制

●随身携带个人电工工具、验电笔、兆欧表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携带和填写《临时用电作业HSE风险识别、交底、过程控制》表。

●现场使用的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要有单位名称、编号、合格标贴和联系电话。

●按照JGJ46-2005和J405-2005规定: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无五芯电缆时,作为现实变通措施,随电缆一起加敷一根“黄绿双色”导线作为“PE”线。

●电缆(线)应从配电箱的下部引入,并在箱体下部电缆固定横挡上用绝缘扎带进行固定绑扎(固定点必须在电缆头“三叉口”的下方)。

●临时电缆敷设宜使用木架以提高障碍度。

●35mm2及以上电缆(线)与开关和用电设备的连接均应使用接线端子。

●25mm2及以下电缆与100A及以下开关和用电设备的连接亦应使用接线端子(插接式接线桩头的开关和用电设备除外)。

●400A及以上开关禁止接入10mm2及以下的电缆。

●施工用电设备在装接完毕,作业人员应检查用户设备是否良好,测量设备绝缘。并按总配电箱(房)―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供电方式逐级送电。试验漏电开关漏电保护是否有效及转动设备的转向;严禁不经检查而盲目送电。

●向用电设备使用人员交待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在记录本上进行施工用电接、拆登记。已送电的配箱应挂“已送电”警告牌。关闭配电房(箱)门并上锁。钥匙应由班组统一保管,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生产需要。

篇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

一、材料:1、电线:必须符合要求,采用三相五线电缆。2、漏电保护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3、配电箱:必须符合施工用电要求。二、作业条件:1、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2、所用电缆必须符合TN—S供电系统。3、作业场地必须由防火和必要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烧伤、触电及火灾等事故。三、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一机、一闸、一箱、一漏”。2、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装置,照明线路接线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3、宿舍、淋浴间、仓库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4、人工挖孔的照明必须使用不大于12V的照明电压。5、在潮湿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R。6、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7、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维修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8、施工用电用毕后,应有电工进行拆除。9、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架设应符合施工用电要求。10、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11、电器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12、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13、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14、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15、各种电器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篇5: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号:提前一天向供电部门申请(抢修除外)易燃易爆场所须同时办理用火许可证申请单位:用电位置: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

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本许可证同时作废。作业必要条件(必须在送电前满足)确认人1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许可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满足防爆等级要求并有措施。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埋地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线埋深不得小于0。7米。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要有防护措施8行灯电压≤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伏。9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10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补充安全措施本许可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作业许可证签发用电单位安全部门意见:签名:

用电人意见:签名:用电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公司领导意见:签名:用电开始送电人:年月日时临时用电执行人:年月日时施工结束临时用电设备已拆除,现场已清理停电人:年月日验收:用电单位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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