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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领导安全监理责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根据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1)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在监理工作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负责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和领导惯彻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及各项活动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二)总经理

总经理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1)在企业内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掌握公司的安全监理工作动态,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把安全监理工作列入公司的主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和安全奖励保障退休和考核制度、奖惩规定,使安全监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3)确定公司的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运行和持续改进行决策,保证管理体系的实施所需必要资源的提供。

(4)任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颁布与修改。

(5)负责组织建立、适时地持续改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主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6)组织研究、解决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最大问题。

(三)主管副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开展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对公司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及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体系运行情况及改进需求,通过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沟通、传递及反馈。

(4)领导组织安全监理部门对各咨询部、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具体组织安全监理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评比工作,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监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6)具体领导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评比和考核工作,并根据评比和考核结果,按规定实施奖励和处罚。

(7)负责追踪监理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安全监理方面的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防止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

(四)经营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1)组织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安全监理责任,负责与外部相关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协议的签订。

(2)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运行和持续改进在本部门进行贯彻和落实。

(3)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将相关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的信息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信息工作的上下传达;向相关方传递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和体系建设情况。

(五)其他副总经理

其他副总经理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1)在自己负责范围内督促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护用品费、防暑降温等费用的规定,保证经费到位,专款专用。

(3)组织落实公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责任,配合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的评比和考核工作,执行安全监理奖惩规定,保证奖惩资金的及时兑付和管理。

(4)在与所属各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方面职责。

(六)总工、副总工

总工、副总工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1)从技术上把握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法规、技术规范、工艺标准的有效版本,对公司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编制和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3)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转工作;做好体系内审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并跟踪与验证各项纠正、预防措施。

(4)收集各职能部门及各项项目监理部按照管理体系要求执行情况的记录,协助最高管理者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5)为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6)审查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转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7)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编制培训计划、实施岗前培训。

(七)安全监理主管部门

安全监理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监理责任:

(1)负责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相关文件精神,并进行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

(2)工程公司领导班子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决定,承担安全监理业务管理工作,并及时汇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3)组织拟定、编写和修改公司关于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监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组织对各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掌握安全监理情况,调查研究监理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安全监理人员在巡视中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6)负责各项目监理部与公司之间的协助与沟通;负责接受相关方的意见及投诉,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回复。

(7)指导各项目监理部开展对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性评价工作,制定公司的《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名录》,并出台《管理方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组织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篇2: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责任制

1、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政策、法规和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中铁四局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研究确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和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认真管理落实。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

3、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针对问题和隐患,督促、组织单位及时整改。

4、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和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5、定期召开安全质量例会,查找和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6、对施工安全生产实施考核,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7、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8、接受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

篇3:爆破领导人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三、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负责本单位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五、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组织爆破安全、业务的培训工作和审查和考核爆破人员、爆破器材仓库管理人员,严防民爆器材的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与爆炸案件的发生。

篇4: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职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1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生产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200元。

篇5: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认真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爆炸物品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

第二条、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对“四员”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认真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第四条、经常检查炸药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会议,随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奖惩激励机制和考核评比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常抓不懈、工作有效、措施有力”。

第六条、负责组织实施炸药库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各类重大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不断加强炸药库安全基础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登记制度和监控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引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确保工作显著成效。

第八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达到现场,迅速投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的具体组织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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