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总配电室安全管理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施工现场总配电室安全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根据2004年浙江省各类建筑施工死亡事故比例统计,触电事故排列第2位。因此,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对施工现场总配电室安全管理更是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中的施工用电要求,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确保在施工各阶段中的安全用电,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笔者根据多年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提出对规范施工现场总配电室安全管理的做法,供大家参考交流。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有:

①、现场勘探及工程概况。

②、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负荷计算书。

④、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⑤、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⑥、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公司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并报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批准部门同意后实施,并补充有关资料图纸。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实施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电工和各种用电设备人员分别贯彻交底的文字资料。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不懂电气人员玩弄、操作电气设备。

二、配电房的选址要求:

1、正确选择配电房的搭建位置,要根据施工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配电房的位置尽量避开山谷、低洼地带等雨水易积地方,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山洪暴发的地段。

2、配电房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三、配电房的结构要求:

1、配电房应采用砖墙结构,屋面应砼现浇或盖多孔预制板。

2、配电房应合理设置门、窗(百叶窗)、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的措施。

3、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门应坚固,刷上油漆美观,并配锁。

4、配电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

四、配电房室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屏(盘)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9、母线均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下列表内规定。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B

绿

C

C

五、总配电柜的安全管理:

1、配电柜应配置的电气设备要求:

①、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②、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路(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装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配电柜装设的电气技术要求:

①、配电柜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②、配电柜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金属板与配电柜柜体应电气连接。

③施工现场禁止用木质材料制作配电柜安装电器。

3、配电柜的制作要求:

①、总配电柜必须防雨、防尘,箱体应严密、端正,箱门开、关松紧适当,便于开关。

②、必须有完好的门锁。

③、端子板一般放在柜内配电板下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应分别标明“N”、“PE”。

4、配电柜设置位置要求:

①、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②、配电柜应放在凸起的电缆沟上,基础应稳固。

③、配电柜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物。

5、配电柜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

①、柜内电器安装常规是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

②、柜内所有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有任何的松动、歪斜。

③、内部设置电器元件之间的距离和与箱体之间的矩离应符合电气规范。

④、配电柜其内部开关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标准的黄/绿双色线,并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

⑤、配电柜导线进出口处要求:⑴对于配电柜的电源导线进出为下进下出,不能设在上面、后面、侧面,更不能从箱门缝隙中引进和引出导线。⑵在导线的进、出口处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卡固。

6、配电柜内接连导线要求:

①、配电柜内应采用绝缘导线其性能要良好,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导电部分。

②、配电柜内尽量采用铜线。铝线接头万一松动,造成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和高温,使接头绝缘烧毁,导致对地短路故障。为了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铜线。

六、配电房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室外安全防护措施:

①、配电房的外墙应用白灰粉刷,而后在墙面上呈45度斜角、相隔20公分左右画出线条,用黄黑油漆(不宜用红白油漆,因白漆易沾尘变色、红色受紫外线照射易变色)墙面,起到警示作用。

②、配电房室外应设立排水沟,周围不得有积水。

③、配电房的屋面应有防水措施,并应设置隔层或搭设规范的防护棚。

2、室内安全防护措施:

①、室内墙面应用白灰粉刷,涂料刷白。

②、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

③、室内应保持自然通风散热和采光。应装照明灯,照明灯应从总开关上端引出,防止拉闸灭灯。

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5㎝以上。配电柜应放在电缆沟上,电缆沟砌体应高于室内地坪20㎝以上。防止配电装置受潮。

⑤、对电缆沟进出线口、窗户必须用铁丝网封闭。在门框上安装一块高度不低于50㎝的档板,刷上黄黑油漆,在板上书写“档鼠板”三字,避免小动物进入。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电器和母线间造成短路故障。

3、电气防火措施:

①、在室外墙上离地130㎝高处配置至少2只以上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绝缘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导电灭火器、清水扑灭电气火灾)。

②、室内电缆沟的敷设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0.5m的细砂然后覆盖水泥簿板或红砖,可防止电缆火灾

③、室内配置一只黄砂箱,应盛满黄砂,预备一把铁锹。在电缆线发生意外起火时,可用黄砂履盖扑灭火灾。

4、其他安全措施:

①、室外门上头贴上总配电室标识牌;门上方应贴上一块“配电重电、闲人莫入”警示牌。

②、建立制度,室内应挂好《配电室安全操作规则》牌、《施工用电验收合格牌》、《电工责任制》牌、《施工用电操作责任人》牌。准备一块《在检修中,严禁合闸》牌,在检修工作中应使用此牌。

③、配电柜门上应用不干胶割字(红色),内容为“安全用电”、“责任人:×××”、“编号:”等。

④、应及时打扫卫生、扫除网尘,保持室内清洁。

七、配电柜(箱)的使用和维修:

①、配电柜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识,有专人管理。

②、配电柜应每十天检查和维修一次,(规范要求每月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检查和维修内容应用表格形式记录并张贴在柜门内。

③、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配电柜断电上锁。

④、配电柜内不得搭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八、用电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用电档案资料,内容如下:

①、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分三个阶段,即基础、结构、装饰)。

②、修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③、技术交底,向施工人员、电工等交底内容。

④、检查和验收,按照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电器设备的调试、测试和检验资料,主要是设备绝缘和性能完好情况。

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⑦、定期检查表,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及各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也包含一些不定期的检查)。

⑧电工维修记录、注明日期、部位、维修内容,如电工日记均要有记录。

篇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电缆干线全部使用5芯专用电缆,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3、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4m,室外高于3m。

4、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5、每台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制。

6、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7、在潮湿、坑洞内作业时,使用Ⅲ类的手持电动工具,并把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设在外面,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8、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9、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和紧急情况除外)。

10、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1、对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按时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登记。

篇3: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为突出抓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施工中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局的安全工作整体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副所长)兼管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工作,现场设施工安全员一人;

二、要有严格的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对各种危险点要有充分预想,要有具体预防措施,总体方案要报局安保科备案;

三、施工队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者允许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要持“安全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培训考试情况要详细记入本单位“培训记录”内;

四、对工程录用的力工要签定“安全合同”(单位、本人、家属各一份并做好三方同时签名)。

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在明知是违章、违规的前提下蛮干及盲目作业而导致的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五、不论高低压设备施工一律严格执行《供电所作业票》或《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凡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发生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六、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天的开收工都要开,缺一不可,要有记录,若不开班前班后会,不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发现不论后果与否,都将严惩不贷。施工中,施工人员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七、施工期间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发生交通事故,严禁客货混装或用汽车做牵引放紧线、立杆等;

八、凡涉及到其他运行单位的,所开出的作业票必须到该运行单位汇签,工作许可人必须由运行单位担任,施工单位不得善自触动运行单位的任何设备。对于这样的施工,施工和运行单位都要指定—名同志负责联络工作,中途不得换人(极特殊情况例外);

九、施工单位要合理编排停电计划,涉及局掌握的分歧以上线路停电,要及时向局调度提报停电计划,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十、施工中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或发生冲突时,都要冷静对待,由单位领导出面进行协商或通过当地政府进行解决,且不可冒然行事或大打出手,待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十一、分管施工作业的领导,每天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布置和完善,杜绝野蛮施工;

十二、每日开工前,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作业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讲明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工艺要求、其它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十三、严格按局关于《危险点控制和标准化作业措施》及10KV及0.4KV线路检修作业危险点及补充控制措施》要求,有顺序地作业;

十四、每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每天只发一份《作业票》,严禁携带多份《作业票》,以免搞错,工作负责人在前一天必须将第二天的工作提前安排好;

十五、严格停电、验电、挂地线程序,拉开低压开关施工的一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工作要专人负责,操作时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十六、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无安全帽保护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其中对于外雇人员:

1.进入现场的技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由雇用单位进行至少三天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县局考核发证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现场安全员及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及教育,经所长、安全员审定批准后,方可参加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的有关规定,否则出现问题按奖惩规定处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力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用人单位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进入工地时,应由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讲清任务及要求和注意事项。

3.雇用人员及聘用人员的现场管理,要必须按第一条五、六项严格执行,严禁任何情况下随意及进行违章作业。

4.雇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易超过50周岁,最小不得小于18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有妨碍工作的病症不得雇用。

5.雇用人员要听众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动,要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十七、登杆作业时,登杆人员要使用安全带,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严禁将安全带绑在导线上,登杆前要先检查各种工具,如:脚扣子、安全带、手绳等,还要检查电杆埋深情况,角度杆、终端杆、分歧杆要检查拉线情况等,没有安全感的,一律不得登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再登杆;

十八、杆上作业,上下传递物品一律使用绳子,严禁抛投,杆下人员要监督杆上人员的作业情况,要起监护作用;

十九、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式放旧线,必须用绳索缓慢进行;

二十、架设新线的放线,要有过线滑子,放线中的接头,要严加管理,拽不动的绝不能硬拽,以免刮坏其它设备或建筑物等。紧线时,要有统一指挥和信号,道口要设专人看守,以免刮人。紧线时严禁“过牵引”,以免造成倒杆断线伤人事故;

二十一、换立新杆工作必须统筹安排好,若利用旧杆起新杆,新杆坑与旧杆坑要至少有50公分的保护距离;各种起重工器具要做到充分检查,包括绞磨、钢丝绳、抱杆、大绳、各种滑车、缓冲器等,不合格的绝不准用。立放杆应使用专用工具,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统一指挥,要采用角度滑子,电杆起立到一定高度时应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杜绝放野杆;

二十二、涉及到交叉跨越电力线、通讯线路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对于同杆架的,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进行;

二十三、线路施工,要严格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色标,防止误登杆;

二十四、施工中要加强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反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具有自备电源的分歧线上,必须加挂地线予以封闭;

二十五、施工中遇有高低压电容器补偿点的,必须进行检查,在充分放电接地后方可施工;

二十六、低压线路施工,必须将零线做好标志(记号),防止380V电压进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十七、施工在雇用车辆前,首先应由所长、安全员、承包人对车辆的车况、驾驶人员情况(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驾驶人中年龄)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雇用,否则出现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和雇用人责任。局不定期对雇用车辆进行检查。其中:

1.车主在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特别是载人车辆除每天出车一次检查外,还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严禁客货混装,载人车辆要有防护装置。

3.险路、险段乘车人员要下车步行。

4.在施工中个人使用的摩托车,在进入工地前由安全员、所长对车辆状况及个人的驾驶证件、头盔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问题时严禁继续应付使用,不听劝阻的要予以辞退。

5.车辆载件时,应驾驶人员交待安全事项,驾驶员蛮干的,出现问题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无证驾车。

本规定解释权属**农电局,本文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应按上级文件执行。

篇4: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各项施工活动。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检[1995]543号

4.管理组织和职责

4.1.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和总工担任,成员由施工、安全、质量、保卫、行政等部门人员组成。

4.2.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文明施工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

4.3.党、政、工、团要做好文明施工的的宣传、教育、发动、监督工作;使每个职工文明自觉地融合到各自的工作之中去。

4.4.安全、质量部门在审核作业指导书时,应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内容。

4.5.文明施工检查监督归属于安监部门。

5.管理内容和办法

5.1.管理原则

5.1.1.文明施工本着谁施工由谁负责的原则。

5.1.2.文明施工实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5.1.3.必须依靠群众,通过科学的管理、缜密的思想政治工作、明确的责任制、严格齐全的规章制度,努力创造一个施工组织周密、区域功能合理、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排水流畅、安全设施完备、标志明显、消防设计完整、劳动纪律严明、着装统一的文明施工生产环境。

5.2.施工准备阶段

5.2.1.各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已落实,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5.2.2.有关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已经建立,并得到相应领导机构的批准,可以付诸实施。

5.2.3.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合理,施工用地、交通道路、临建布置、设备器材堆放、力能供应等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

5.2.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要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2.5.总平面布置必须有废料、垃圾堆场,并应定期清理的措施。各施工、材料堆放区域用1.5m高架子管和密目安全网围起来,分片管理、挂牌等。

5.3.施工阶段

5.3.1.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施工全工程。外包施工队的文明施工要纳入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5.3.2.厂房施工区域不得做设备和材料的堆场,设备材料应按计划进厂房,保证厂房内通道畅通。进厂的设备材料三天内必须安装完,否则按《反违章实施细则》处理。

5.3.3.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并保持正常使用。

5.3.4.厂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5.3.5.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及时将废料、垃圾清理入垃圾通道或垃圾箱内。汽机房运转平台、电气开关室尽量采用吸尘设备:主控室、电子室、计算机室必须采用洗尘设备。

5.3.6.焊接场地地面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应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皮带全部收回。

5.3.7.吊物孔的三侧布线设置围栏,各种侧面应设置活动栏杆或门,并标以色标。氧气乙炔必须挂牌使用,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

5.3.8.工具间内工具箱必须摆放整齐,工器具摆放有序,实行定量管理,工具间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5.3.9.办公室布线整洁,办公用具、书籍、档案资料、报表帐卡等布线摆放有序,保证室内无烟头。

篇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施工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DL5009?1-921992-09-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4.违章的分类

4.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4.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5.查处违章的原则

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布线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绝“说请风”,做到事实求实严格守法。

5.2.无论因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4.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和明知故犯的人员处以2-5倍金额的罚款,并一律下岗。

6.常见作业性违章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不服安监人员管理。

(6)非电工私拉乱接点源。

(7)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9)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0)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11)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12)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设施。

(13)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14)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吊车电缆线过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15)在金属器或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内。

(16)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7)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8)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位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19)不按规定要求搭设脚手架。

高空作业时,造成高空坠物的恶性事故。

(20)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措施。

(21)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2)酒后登高作业。

(2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依坐栏杆。

(24)高处作业时,随手扔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体。

(25)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或空洞附近。

(2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

(27)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28)沿绳、脚手架立杆、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措施。

(2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30)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识及时恢复。

(31)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未经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32)擅自搭、拆脚手架。

(3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34)上下梯子时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3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

(36)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37)起重机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38)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织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39)非起重人呀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0)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

(41)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安全措施。

(4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说起吊。

(43)歪拉、斜吊。

(44)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

(45)氧气瓶、乙炔瓶更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46)带棱角、刃口的物体未包、垫起吊。

(47)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8)吊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

(49)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金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50)跨越或扶手正在运行的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51)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52)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纽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53)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

(54)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55)转动机构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带手套作业。

(56)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

(57)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8)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59)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60)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61)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的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62)乙炔、氧气瓶的间距小于5米,乙炔、氧气皮带混用。

(63)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风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64)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65)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66)压力容器、锅炉水压实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67)施工现场明火取暖者。

(68)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对装过油的容器施焊。

(6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70)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71)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垃圾通道。

(72)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内等处大小便。

(73)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架使用。

(74)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75)施工现场未做到随做随清、一日一清。

(76)未经施工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7.装置性违章

7.1.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7.2.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7.3.装置性违章的负责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7.4.常见装置性违章

(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4)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5)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6)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7)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

(8)电焊机接地线与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

(9)锅炉房、汽机房、电焊皮线、火焊皮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道处无保护措施。

(10)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2)流动电源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

(13)机动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4)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5)脚手架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6)脚手架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7)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未装设防护栏或未社安全网。

(18)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1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0)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2)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全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3)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5)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

(26)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太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条上。

(27)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距轨道小于1.5米。

(28)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29)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30)办公室、工具库、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8.指挥性违章

8.1.指挥性违章的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行为。

8.2.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根据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规范、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决定的违章。

8.3.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8.4.常见性违章行为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的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即使消除事故隐患。

(3)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无视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5)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6)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专业公司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8)专业公司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9)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10)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会议。

(11)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12)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13)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4)未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

(15)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6)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7)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8)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9)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作业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20)各施工单位领导人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文明区域进行清理。

(21)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

(2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调查、分析。

(23)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4)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25)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9.文明施工违章

9.1.文明施工违章定义域: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文明施工行为。

9.2.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上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指挥者。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专业公司。

9.3.常见文明施工违章

(1)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通畅,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次类推。重要违章现象从严处罚。

(2)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厂房、各专业工地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按施工、安全部门划分的区域放置整齐,厂房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除大件外,必须在三天类安装完毕,否则必须撤离厂房区域,或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已整理归堆的设备和钢结构,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新进的材料设备严格执行“三天内安装完的原则”。违反者给予整改一天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有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堆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路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罚款50元,不服从者加倍处罚。

(6)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结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派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给予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7)设备的防护和隔离措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罚款100-200元,并限期完善。

(8)文明施工承包区,消防器材由承包单位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器材情况良好,使用单位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罚款100元。

(9)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施工、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200-300元。

(10)现场临时用电和底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罚款100-200元。

(11)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由施工安全部门同意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2)施工常用共器具应由专业工地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一天整改,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3)凡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查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项目安监部、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长均负责相关连带责任,给予50-100元处罚。

(14)凡项目安监部在施工现场查出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长均负相关连带责任,给予30-80元处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