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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目的

保证所确立的安全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并切实可行,通过落实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的可控、在控,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发电厂的安全目标管理。

3术语

分级控制原则:企业控制重伤及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电厂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分厂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4职责

4.1厂长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上级安全目标分解和本企业安全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确立。

4.2副厂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内企业安全总体目标的分解和阶段性目标的确立,组织分管部门及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的管理,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对厂长负责。

4.3安监部

为本程序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全厂人身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协调和监督全厂设备、环境、交通、消防等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导厂内各部门单位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对全厂安全目标的实施进行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4.4生技部

负责全厂设备、环境等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导厂内各部门单位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设备、环境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组织全厂设备、环境安全目标的实施,配合安监部做好全厂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4.5保卫部

负责全厂消防等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导厂内各部门单位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消防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组织全厂消防安全目标的实施,配合安监部做好全厂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4.6人力资源部、职工医院

配合安监部制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负责相应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配合安监部做好相应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4.7车管处

负责全厂交通等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导厂内各部门单位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组织全厂交通安全目标的实施,配合安监部做好全厂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4.8其它部门和单位及生产分场

按分级控制原则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内部检查、总结及评比考核工作。

5工作程序

5.1安全目标确立的原则

5.1.1符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1.2符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中对安全目标的要求。

5.1.3符合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三保”原则。

5.1.4符合生产实际,切实可行,能够通过全体员工努力得以实现的原则。

5.1.5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5.2安全目标的确立

5.2.1每年初由安监部根据上一年度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情况、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组织生技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车管处等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提交厂务会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批准后,行文发布实施。完成时间一般为职代会后15日内发布。此前,安监部门可行文就当年安全目标、重点工作提出要求,并通过全厂安全工作会议予以宣传,提供各单位制定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的方向。

5.2.2每年职代会上通过厂长与安监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状》由计划部会同安监部生技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拟订并提交厂务会讨论通过。

5.2.3每年安全工作会议上通过生产副厂长与各生产部门和生产分厂(分公司)签定《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其安全目标。《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由安监部会同生技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拟订,生产副厂长批准。

5.2.4各部门单位根据《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按分级控制的原则确立和补充各自具体安全目标和制定控制措施。完成时间一般为1月底之前。

5.2.5各班组根据本分厂或部门确立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按照安全目标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班组的安全目标及控制措施;同时要将上级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形成安全指标,落实到每一位职工身上。完成时间一般为1月底之前。

5.3安全目标的控制

5.3.1安全目标一经确立,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全体职工都清楚安全目标及其采取的控制措施,明确自己在确保目标实现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做到凡事有人负责。

5.3.2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目标奖管理办法》考核各项责任状和任务书的执行情况;逐级认真检查监督安全目标控制措施的实施并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做到凡事有人检查和监督。

5.2.3有效的将年度安全目标分解为阶段性目标,每周分级进行讲评,每月进行阶段性分析,每季度进行全面总结,做到实现持续改进。

5.2.4针对实现安全目标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专项纠正;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和不符合的纠正;积极开展标准化作业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强化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的上岗到位把好关;强化反事故措施落实监督和效果评价;积极探讨事前风险分析,倡导安全保守决策。

5.2.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规程、标准,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5.2.6积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监督,不断规范基础管理,做到凡事有据可查。

5.3.3安全生产任务书或责任状的主要内容

5.3.3.1安全生产目标;

5.3.3.2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5.3.3.3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保证;

5.3.3.4实现目标的有关措施;

5.3.3.5奖惩规定。

5.3.5安全目标的考核

5.3.5.1设立安全目标季度事故零目标奖,按照分级控制事故的原则,对在季度内未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与三倍的抵押金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性质,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5.3.5.2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影响安全目标实现或构成威胁者以及未完成安全指标者给与经济处罚。

5.3.6安全目标的检查及总结和评比

5.3.6.1安监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性检查,及时纠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或暴露的问题,并进行通报或曝光,以便更好地吸取教训,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5.3.6.2每年末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安监部要对全厂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从中找出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为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确立奠定基础。

5.3.6.3每年末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安全目标完成好的前五名单位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为安全目标的实现做出特出贡献的十名员工授予安全标兵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5.3.6.4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及处罚和奖励。

6相关或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

7记录与报告

7.1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7.2安全目标检查记录

篇2: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7、大力推进标准化作业。

8、人员培训:各施工企业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职工、其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中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临时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签定正式用工合同;(2)临时工必须经体检及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合格后方能上岗;(3)临时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同时应对临时工工作范围与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10、安全工器具和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检测并建立台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并应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大型机械的后保养维护。

11、分包管理: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包,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分包的主体工程部分严禁分包,对可以分包的部分应选择资质合格的企业进行分包,并将分包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电业局。

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管理:(1)分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合同中安全工作条款禁止签定“霸王条款”或“生死合同”。(2)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划分、奖惩原则、安措费等。(3)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制度和得力的措施。(4)对分包单位员工应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同等考核、奖惩。

12、现场施工组织:

施工承包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措施,工地各类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

三、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的组织与建设

1、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的要求设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并执照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对满足设立安委会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安委会。

2、在工程项目前期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详细规划与安排。即将开展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由于所处施工环境均位于城区,出现了交通流量大、行人众多、施工条件限制多等情况,安全施工压力巨增,更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3、安措费方面: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实施,在工程建设前期投资估算中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虑充足,同时保证安措费足额支付,并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安措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对于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我们将与施工企业一道,积极与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这些部门在政策、协调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地理位置特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还要特别注意文明施工。要保证安全措施严格、文明措施到位,以树立我们电力企业、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

5、对于西部农网改造,由于点多面广,管理控制难度较大,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我们还将邀请局安全监察部一道组织人员加大突击检查、抽查的力度,将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本办法要求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更新本办法,促进基建安全管理良性健康发展。

篇3:单位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必需持证上岗,各专业电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和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电工安规考试合格证”,并按期复审培训考试,复审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2、严格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变电站、配电室所有电气设备的停供电、检修、预试操作,都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3、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对所有的供、用电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不得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保障、不保换的电气设备。

5、加强备用电源的管理。对一个单回路供电的单位或经营者,不允许擅自从电网的另一电源回路上引接备用电源或安装自备发电机。如需引接电网的另一回路供电电源或安装自备发电机,不管容量大小,必须到当地供电部门登记办理有关手续,经供电部门同意,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供电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供用电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所有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都必须做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在运行中绝缘击穿漏电伤人。

7、低压配电线路的“零线”必须重复接地。在低压配电线路较长或用电负荷较集中的配电线路上,都要隔段在“零线”上做重复接地保护,以防零线断线三相负荷不平衡中性线零位电压中心点位移,使相线电压升高或降低过大而烧坏220伏的用电设备。

8、接地必须符合要求。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零线重复接地,包括引线、接地桩、连接体的材料、截面积的选用、连接的可靠程度及阻值都必须符合现定要求。

9、同一供电点的保护“接地、接零”必须统一。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器线上所接的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的保护究竟采用保护接地还是接零,必须选用统一的一种保护线方式,不允许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系统选用两种保护接线方式。

10、防护安全用具必须齐全、合格。对电气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使用的绝缘防护用具,如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杆、验电器、遮栅、接地线、接地线、标示牌、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登高用具等,都必须齐全、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外表检查周期和预防性试验周期,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篇4:带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带电作业根据人体所处的电位高低可分为间接作业法、中间电位作业法和等电位作业法3种。间接作业法是指人处于地电位,通过绝缘工具代替人手对带电体进行作业,其特点是工作人员不直接接触带电体;中间电位作业法是指在人体与地绝缘的情况下,利用绝缘工具接触带电体的作业法,其特点是工作人员处于中间电位,不与带电体直接接触,这种作业法常用于220kV及以上的线路;等电位作业法是指人体与地绝缘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直接到带电体上进行工作等,这种作业法也称直接作业法。

1带电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1.1通过人体的电流必须限制在安全电流1mA以下。

1.2必须将高压电场强度限制在人身安全和健康无损害的数值内。

1.3工作人员与带电体间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发生各种过电压时,不会发生闪络放电。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值。

1.4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严格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

1.5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必须经过现场勘察,编制相应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6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2用绝缘操作杆与绝缘工具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用绝缘操作杆进行带电作业时,操作人员处于地电位或中间电位,并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利用各种绝缘工具进行作业。这种方法从安全上考虑,主要是在满足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要求使用的绝缘工具的绝缘强度,必须大于系统可能发生的最大过电压值。

一般绝缘工具大都装有金属部件。如经常使用的操作杆,为了适应不同的电压等级及携带方便,通常都由2~3节组装而成,而相互之间一般都有金属接头,操作杆端头部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安装不同的操作头。如推拉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用的挂钩,取弹簧销用的各种金属器械。在计算绝缘杆长度时,必须减去金属部件的长度。一般将减去金属部分后的绝缘工具的长度称为有效长度。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值。

在用间接作业法和中间电位作业法时,安全技术上还应特别注意静电感应的问题。作业时人员与带电体的距离比较近,经常活动在高压电场中,由于带电体与非接地体和大地之间存在着杂散电容,故发生电容充电。当工作人员对地绝缘时,一旦人体的某一部分与杆塔、构架或其他接地物体相碰触,或与对地绝缘的导电体接触时,都会发生人身触电现象,造成人员伤亡。

3低压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

3.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体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衫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

3.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3.3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2根线头。

4带电作业工具的有关要求

4.1带电作业工具的现场使用与要求。在装车前将绝缘工具用专用帆布袋包装,长途运输应装入专用工具袋内,铝合金工具、收紧杠和液压紧线器等,要装入专用的工具箱内,并应放平放稳,严防挤压和碰撞;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要放在防潮布上,不允许随意放在地上以免沾染尘土或受潮;在使用绝缘杆(件)或其他硬质绝缘材料制成的带电作业工具前,要对绝缘工具的表面进行认真检查,表面必须完好无损,用2500V兆欧表测定绝缘电阻,有效长度的电阻值不应低于1000MΩ;作业人员要戴干净的线手套,严禁赤手触摸绝缘工具;杆塔上装拆带电作业工具要用无头绳传递,严禁落地或脚踩。

4.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专用房间内,房内应设有红外线干燥设备,冬季取暖设备应关闭,防止温差使绝缘工具结露受潮;带电作业工具要设专人管理;保持库房清洁,工具编号注册并及时填入机电性能试验数据;制定工具保管使用制度,对损坏的工具要及时维修,发现不合格工具要及时处理或淘汰。

篇5:电力安全职责规定-1

电力系统有关单位: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为提高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必须继续坚持这一方针。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都要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质量与速度以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于安全。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改革促进安全,发展必须安全,安全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电力企、事业单位要杜绝人身死亡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二、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即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要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体系

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人员,企业内部要形成完善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监察网。安全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电力工业部对电力行业实行安全监察;各网、省局(公司)对所属企业,行使安全监察职能。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属生产人员,又承担安全监察的责任,对

电力生产建设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各级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不得任意干预,使安监人员真正有职有权。

四、搞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电力行业的设计、安装、运行、检修、修造等各部门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和三级验收制度,做到工程、设备质量不合格不验收、不投产;发供电企业要精心维护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操作,安全运行。发生责任事故,要相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括对造成事故的设计、安装和制造等部门的责任),形成企业的安全约束机制。

五、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电力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建设的各项规程和制度,现场规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

要严肃劳动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治厂(局),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生产。

六、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坚持开展安全活动

电力企、事业单位党、政、工、团都要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要认真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与考核,包括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开展集中培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生产人员安全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准上岗。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要根据季节特点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每年进行几次大检查。要坚持安全生产的自查、互查和抽查制度、安全分析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坚持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以及定期反事故演习的制度等;要加强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和用电安全宣传教育。

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电力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部颁《关于防止20种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编制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必要的“安措”经费,认真执行。

积极开展安全科技及理论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

八、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大坝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防止电力系统瓦解、稳定破坏和外力破坏等事故,防止大面积停电。

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渡汛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九、加强承包工程、临时工和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

承包工程要明确承、发包方的安全责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承包队伍必须有胜任工程的技术,杜绝以包代管,不允许倒手转包工程。电力企业对外搞承包,必须在保证优质完成本身生产、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

各单位对临时工在安全上的管理要与正式工同样对待和要求。

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多经企业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和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主管企业归口。

电力职工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个人一律不允许搞第二职业;转移到多种经营企业的人员,从领导到职工必须从主业中分离出来,不能混岗。电力企业主要领导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

十、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

各单位要把安全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职工晋级、升资等要与安全生产挂钩。安全工作要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长期安全生产和对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领导干部、安监人员和职工,要给予重奖和表彰;对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实行重罚并给予相应处分;因官僚主义渎职造成重复性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加重处分。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2日93年12月22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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