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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外协力量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加强特种作业及外协力量安全管理,根据经理部实际情况,订如下制度:

1.经理部要使用建制齐备,取得安全生产《认可证》的外协队伍。

2.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机械和保卫部门协助对外协全体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虑合格取证上岗

3.外协队伍50人以上设有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设兼职安全员,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奖罚。

4.对外协队伍中的(包括经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工,起重信号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行施工现场的外协队伍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使用不在册人员,擅自使用不在册人员,对该队负责人进行100-500元的经济罚款,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该队负责人的责任。

6.外协队领导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尊章守纪的教育,坚持班前讲话,搞好周一安全活动,施工前对工长做的安全交底向工人传达,并杜绝“三违”现象。

7.外协队人员发生了重伤事故时,按与经理部签订的合同、责任状的条款办理,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的处理工作。

8.经理部所用外协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机关的一切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信守劳动合同和责任状,认真落实本制度的要求。

篇2:某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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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岗位负责制,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

2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要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4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于违章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提出。

篇4: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

一、概述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测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18周岁。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本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本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部门,由所到部门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7.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8.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培训教育方式。

四、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篇5:某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排水工、煤矿乳化泵司机、空气压缩机、煤矿井下爆破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工、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煤矿瓦斯检查员、煤矿通风工、煤矿主扇操作工、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井下测风测尘工、煤矿提升绞车司机、煤矿信号把钩工、煤矿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刮板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司机、煤矿掘进机司机、煤矿耙岩机司机、煤矿探放水工、煤矿防突工)、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们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

1、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安龙县煤矿安全培训协会会员,是培训、考核过程的具体组织者,设在矿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2、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每季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安全科上报培训计划、人员信息,安全科根据报告组织培训。

3、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煤矿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计划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3)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明、彩色证件照。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应选派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的人员参加培训。

5、培训、考核全过程必须有申报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或井口指派专人参与,并由申报单位协调好学员培训期间的时间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训过程的考勤、纪律等相关工作;培训过程按教学大纲进行,申报单位不得将正在培训的学员抽调,从而减少培训时间。

(二)公安部门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

1、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安泰煤矿,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选派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涉爆人员培训。由安全科负责审核参加培训爆破员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情况,保卫科负责组织全部参加培训人员的政审和送培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办理公安部门的民用爆破物品从业许可证,方可进行涉爆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安龙县安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IC卡证原件统一由矿安全科保管,由安全科制作复印件交由井口发放到个人手中,本人应做好证件的保管工作,工作期间必须将证件复印件随身携带备查。

2、安全科向培训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培训、考核及办证情况,并及时将取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IC卡制作复印件下发,在此期间,井口不得指挥未取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无证、证照失效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4、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公安部门相关要求持证作业,相关人员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许可证证书统一由安全科保管。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凡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各井口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由井口分管培训的副职负责加强管理,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查。

2、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杜绝随意调动岗位,由于特殊原因,取得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的人员发生岗位调动时,必须从连队、井口逐级申请并出具书面报告,最后经分管安全、人力资源的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调动。

(1)岗位调动后,发放到本人手中的证件复印件交回到安全科;

(2)若岗位调动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够的,必须待新培训的人员取得证件补足岗位需求后,方可调动。

(3)调离原特殊岗位后,原证件由安全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注销处理。

3、因人员退休造成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时,井口必须上报增补培训的计划,及时补充人员。

4、由井口根据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IC卡证件有效期情况,加强与矿安全科的沟通,对于需要复训复审的人员,必须于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向矿安全提交复训复审的计划。

四、责任处罚

为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各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形成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做出以下处罚规定:

1、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导致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对相关人员将给予处罚:罚队长300元、罚分管领导200元、罚行政领导200元;

2、未根据每季度清查情况及时上报复训计划,导致已取得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失效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罚培训负责人300元、罚分管领导200元;

3、未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造成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罚培训负责人300元、分管领导200元;

4、由于未持证上岗或安排未持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被安全监管部门对矿进行处罚,按责任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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