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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断续铃声或警报。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管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位。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篇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以致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各部机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换或变更;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加长臂杆或接高塔身时,都应提出改装方案和安技措施,经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并按上一规定进行试验或试吊。

5.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如需超过78°,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6.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7.各种起重机机械设备不准超载;如必须超载时,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8.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9.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0.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1.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o.5m以上。

12.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3.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cm一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l)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4.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5.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6.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7.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18.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篇3:建筑工程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本工程塔吊,在施工中应事先编制塔吊安全运行规程,统一规定回转路线,控制回旋半径和塔吊的错位高度,防止造成塔吊相碰或吊物相缠。

(2)塔吊基础必须严格按计算确定施工,基础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塔吊应有较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建筑物固定。

救助站制度

篇4:门式龙门吊起重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门式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登机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所操作的起重设备沿地面钢轨行驶的主动、从动车轮夹轨器是否打开并提升起来以及楔铁是否从车轮与钢轨之间抽取掉。每次把楔铁从行驶车轮下取出后,必须将其放入楔铁专用凹槽中。同时检查本机吊勾、钢丝绳、夹轨器、楔铁手柄、楔铁链条、红色警示闪光灯、警示铃和龙门吊左右运行、大小车前后行驶、大小钩上下升降及电源开关(旋钮、按钮、闸刀)是否正常,确认一切完好方可操作。

?楔铁放在轮下防溜车?楔铁专用凹槽中

(2)驾驶龙门吊的特殊工种人员,每次登车准备驾驶运行前,必须认真检查排除起重机地面每条钢轨两侧1500mm距离内或红色禁止警示线范围内是否堆码、摆放构件、钢材和零配件及人员。

(3)驾驶人员每次起步行驶前都必须再一次观察,并按响预备警示铃,铃响必须在30秒以上。行驶过程中随时观察,随时按响电铃报警,既提醒合作人员注意也提示其他作业人员警惕。

(4)随时观察行驶范围内停放的运输车辆和配合起重的汽车吊支腿是否影响到门式起重机的行驶安全,驾驶人员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避免意外事情发生。

(5)电焊金属搭铁线跨越地面钢轨时,最佳的措施是从钢轨下穿过,并在搭铁线与钢轨接触之间隙用绝缘材料衬垫,避免给在钢轨上行驶作业的龙门吊线路造成损毁和短路风险;若从钢轨下穿不过去,搭铁线必须从钢轨上穿越,则必须安排专人从事监控,防止行驶的龙门吊从搭铁线上压过。

(6)起重装卸长、大、宽重型的构件、钢材时,所选用的钢丝绳、尼龙吊带、吊钳(卡)、卸扣、扁担必须满足起重量的安全要求。

(7)起重吊移构件较长时,其长端应分别各拉一根缆绳,防止构件左右摇摆、旋转碰撞起重机械立柱或其他构件以及运输车辆。所用揽绳必须采用麻绳或棕榈绳,禁止使用氧气、丙烷等任何气体软管和其它金属材料充当揽风绳。

(8)操作揽风绳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被揽杆件本身高度与起升高度相加之和的4倍以外的距离进行兜揽,确保兜揽人员的安全和兜揽效果。

(9)每次作业结束后,必须按照以下顺序完成收车操作:

①、操作龙门吊人员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或转盘标志点是否处于空档位置或零点。

②、关闭操作室玻璃窗。

③、关闭操作室内冷暖空调机。

④、关闭操作室内电源和照明灯。

⑤、地面作业人员塞楔铁、关夹轨器。

⑥、关闭操作室的其它电源设施。

易引发的安全隐患(事故)及预防措施:

A、安全隐患(事故)类型:龙门吊倾覆

发生此类隐患(事故)原因:基础松软、吊装作业过程吊物重量未平均分配,导致龙门吊两侧受力不均衡。

B、装卸钢构件过程

安全隐患(事故)类型:构件伤害

发生此类隐患(事故)原因:超长、超宽等钢构件在吊装过程中,未进行固定。

C、龙门吊倒塌事故

(二)消防安全控制

钢结构制作生产过程中,消防安全隐患较多,危害很大,稍有闪失就可能造成大的火灾安全事故,所以在制作生产过程中必须确保消防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综合治安领导小组。成立以制作厂总经理、书记为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办公室、生产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造厂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制造厂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中,同时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3、消防器材、设备由安质部统一管理,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性能。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4、生产车间、物资仓库、食堂、配电房符合消防规定,留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器。油漆车间、物资仓库是消防的安全重点,必须经常性的检查。

消防用具的设置

5、加强氧气、丙烷、压缩空气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发放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或专用库内,分类存放并挂牌标识,存放和使用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定期对压缩空气管道进行专业检测,丙烷接头设置防回火装置。

6、安质部每周到车间、物资仓库检查消防安全,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7、制造厂每年请当地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培训一次,厂安质部将协同物机部每半年对专(兼)职消防、仓管、供气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专业培训,并对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8、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相应的防火重点。

9、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0、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一工地民工简易宿舍突然起火,大火将44间宿舍烧为灰烬。原因是工人在宿舍内明火煮食或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煮食引起此次火灾。措施:杜绝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配齐灭火器,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篇5: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措施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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