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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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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篇2: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要点

1.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h实时有效监控。

2.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大危险源,因监控对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监控预警参数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

(1)储罐以及生产装置内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阀位等可能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工艺参数。

(2)当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为气态、液态或气液两相时,应监测现场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3)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

(4)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

(5)明火和烟气。

(6)避雷针、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以及供电状况。

3.罐区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库区(库)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5.生产场所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6.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安全监控预警参数的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必须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器中,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7.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8.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9.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两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2.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可只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混合释放的场所,一旦释放,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而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值,而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4.配备检漏、防漏和堵漏装备和工具器材,泄漏报警时,可及时控制泄漏。

15.针对罐区物料的种类和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泄漏时用于应急防护。

16.罐区应设置物料的应急排放设备和场所,以备急用。

17.储罐着火后,由于高温和有毒等不易靠近灭火的罐区、罐组,应设置远程灭火系统,灭火介质应依危险物料性质而定。

18.在储罐着火后会引起相邻的储罐受高温辐射影响而产生次生灾害的罐区,应设置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并要求水源充足,能及时快捷喷淋降温。

19.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篇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的分类

1.1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资,且危险物资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险源的分类和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分为二大类:

1.1.1第一类危险源:物的不安全状态:

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D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1.1.2第二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

A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B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1.2危险源辨识的对象、内容、范围

危险源辨识贯穿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主要是:

1.2.1对象

1.2.1.1常规生产经营过程和非常规活动。

1.2.1.2进入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

1.2.1.3作业场所内所有设备、设施。

1.2.2主要内容:

A、隧道工程

B、机电设备工程及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

C、物业管理。

D、施工工艺、工序。

E、施工物资、设备、装置、工具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F、各项制度。

J、劳动强度、女职工劳动保护。

L、事故应急救援设施。

1.2.3范围:

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和生活设施的选址、布局、使用及四周地理、地质、气候、建筑物、天上地下管线等相关环境因素。

1.3.辨识和评价的方法:

1.3.1询问与交流;

1.3.2现场观察;

1.3.3查阅有关记录;

1.3.4获取外部信息;

1.3.5施工任务分析;

1.3.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法;

1.3.7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

1.3.8事件树和故障树等。

1.4对危险源本质的辨识应全面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种类型。

1.5风险评价:

1.5.1风险评价的方法(一)

风险评价要充分结合本企业特点、管理水平、人员能力、资源状况等。其方法有:直接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直接判断法: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5个级别,从而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

1.5.1.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为3个级别: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大的为“可能”。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小的为“极不可能”,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不可能”。

1.5.1.2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级别:将会出现多人伤亡的为“严重伤害”,出现轻伤为“轻微伤害”,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伤害”。

1.5.1.3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结果,对应可得出风险级别:

表中:

A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已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风险。

严重程度

可?能?性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伤害

E

D

C

一般伤害

D

C

B

严重伤害

C

B

A

B级风险(重大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

C级风险(中度风险),即:

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风险。

D级风险(可容许风险),即:

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E级风险(可忽视风险),即:

危险性极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1.5.1.4风险等级的确定:当达到A、B级风险时,确定为重大危险因素;C、D、E级风险,可作为一般危险因素处理,评价后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1.5.2风险评价方法(二)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L值——表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值——表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值——表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D=LEC

D值——表示危险等级划分。

a.为简化评价过程,采用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具体分值见下表达式1、2、3: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的

6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3

每周一次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表3:发生人身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损失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较重,轻伤数人

1

引人关注,需要救护

b.将被评价的危险源在上述表中对应所得的L、E、C分数值之积为D,D值不同,其危险等级也不同,危险等级划分见表4:

表4:危险等级划分(D)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c.风险等级确定

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从表4中查出D值对应的分数值,D≥70的,确定为重大危险因素;D<70的,确定为非重大危险因素。评价之后列出一般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d.D值≥160以上的危险因素,项目经理部须报公司备案和监控,D值在160以下的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

e如现场的管理水平、安全投入及可控程度比较差,可将理论一般危险源上升至重大危险源来管理。

1.5.3风险评价的方法宜优先选用直接判断法,也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等。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a.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1.5.4风险评价要联系生产实际,参照已往的经验和控制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风险级别是综合分析的结果。

1.5重大风险必须控制,控制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小、隔离、个体防护”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6重大风险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b.安全生产管理部通过下发年度及阶段性计划等文件,提出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的要求。

c.相关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专项技术指导和监控,落实治理资金、防护设施和用品等必要资源的到位。

d.通过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运行控制、应急与响应、绩效监测落实和改进控制措施。

1.7风险控制措施策划

风险控制措施策划表

风险级别

措施及时间期限

危险等级

描述

可忽视风险

(E级)

不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可容许风险

(D级)

可保持现有控制措施,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但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检测来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中度风险

(C级)

应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风险减少措施,如现有条件不具备,可考虑长远措施和当前简易控制措施。

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是否需要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

重大风险

(B级)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应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以降低风险。

不可容许风险(A级)

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若即使投入无限的资源也不能降低风险的,就必须禁止工作。

1.8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应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有效性。

1.9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进行危险源的再识别、评价和更新。

a.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当施工阶段发生改变、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有新的施工任务时;

d.当公司管理方针发生变化时;

e.当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1.10每年管理评审时,应根据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现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予以更新、补充、改进。

重大危险源清单

单位:

编号

危险源名称

存在地点

类型

危险程度

控制措施

责任人

填报人:年月日

篇4:危险源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

一、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

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分为例行风险评价和临时性风险评价。

1.1、例行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在项目建立之初及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例行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规划评审之前进行,例行评价针对项目全过程作业活动进行。

1.2、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局限于),应临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临时评价涉及范围可根据评价目的具体确定:

A.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B.某些具有危险隐患的作业之前;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D.其他因素要求更新。

2、工作步骤及作业活动和其它活动区域的选择

2.1工作步骤

A.选择需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的作业活动及其它活动区域;

B.辨识出作业活动和其它活动区域中存在的危险源;

C.对危险源进行定性及定量的评价;

D.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

2.2选择作业活动、其它活动区域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与施工有关的辅助活动?;?

办公区域、生活区域

3、组织及技术措施

3.1编制具体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实施办法》,报审批后执行。

3.2成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小组,对所找出各自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价小组应由各相关专业、丰富经验人员组成。

3.3对从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3.4特殊情况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4、危险源辨识

工程项目开工前,各项目部应成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小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对该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由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小组填写危险源登记表,其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并包括其他相关方的生产和活动过程)。

5、危险源的类型:

A.电气类B.机械类?C脚手架类?D.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类

E.消防类F.防护类G.起重吊装类?H.材料类

I.环保类J.行政卫生类?K.其它类别

6、风险评价

6.1对作业过程的危险源进行评价时应考虑危险源在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情况下的危险,通过定量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确定其危险的大小,定量评价主要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D=L×E×C)详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实施办法》。

二、项目施工过程重大危险源的判别及危险源的控制

重大危险源的判别和评价是公司制定管理目标、指标的基础,可以按以下方面加以判别。

1、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为重大危险源:

A.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严重危害的因素,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经评价小组通过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而判定的重大危险源。

2、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属极其危险和高度危险的为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控制;其他危险源,由项目各部门根据要求进行控制;

三、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列出相应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有序管理。

1、基础施工阶段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后果

管理部门

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基坑支护

坍塌、人员伤亡、设备设施受损

工程部/安全部

***/

***

***********/

***********

2.各施工阶段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防火组织网络,配齐管理人员;

3.2根据各阶段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监管措施;

3.3施工现场应在必须位置悬挂各种安全标识(如易触电、严禁合闸、易燃易爆、高处坠落、安全管道、消防标识等),对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和管理,应执行GB2893《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

3.4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分层次、分段验收、审核评比制度和标准;

3.5对相关重大危险源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作业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配置安全防护用品,安排人员进行重点监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准独立上岗;

3.6塔吊、电梯、脚手架等拆除提前核实作业人员操作资质、体格检查等工作,并填写《重大危险源作业告知书》,设置警戒区域,联合监理进行重点监控;

3.7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的管理,库房、油库需具备良好的贮存条件,物品单独存放并符合消防要求,对上述物品应标识(如正确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并有警告指示(如不准吸烟、不准明火、易燃物品)。

3.8脚手架工程方面的控制:

3.8.1施工现场落地式外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方案,严格执行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8.2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专题设计计算,按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3.8.3对悬挑脚手架主要从架体结构安全、安全防护设施、悬挑钢梁、卸荷钢丝绳、架体使用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

3.8.4架体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件审查、作业人员体检。

3.8.5每段架体拆除前组织各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各分包单位施工工序已完,并由各分包单位在《拆架令》上签字确认,安全部主要对架体上的材料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架体上材料垃圾清理完后方在《拆架令》上签字,并由监理一并核查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8.6架体拆除时,在作业下方设置警戒区域,设立温馨提示牌,并安排专人监管,禁止任何人员进入。为避免拆架下方可能存在的施工人员进行外墙作业而形成交叉作业,组织土建队对架体拆除工作安排在前一日知会相关单位,协调各分包单位作业分段分开进行。

3.8.7架体拆除过程中,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拆除工作,禁止提前拆除架体连墙件、卸荷钢丝绳等设施,避免对架体稳定性造成影响。

3.8.8拆除过程严格监控作业人员、施工单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3.9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方面的控制:

3.9.1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应编制专项方案,有专题设计计算,按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执行;

3.9.2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应有专题设计计算,执行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及相关的技术规范。

3.9.3对超过8M的高支模,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9.4高支模区域混凝土浇筑前,由项目总工牵头,项目技术部、安全部、工程部联合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专项验收,确保安全。

3.9.5作业过程中加强对高支模体系的监控,避免出现坍塌等事故。

3.10“三宝”、“四口”防护方面的控制:

3.10.1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管理,应执行GB2811《安全帽》、GB2812《安全帽试验方法》、GB6095《安全带》、GB6096《安全带试验方法》、GB5725《安全网》、GB5726《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16909《密目式安全网》等规定;

3.10.2高空作业应佩带必需的防护用品,按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执行;

3.10.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临街防护,按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执行;

3.10.4对有光、热、电磁、放射性等有辐射作业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基层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放配备劳保用品;对各类工种劳保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执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

3.11施工用电方面的控制:

施工现场外电架空线路、临时用电应编制专项方案,严格执行JGJ46《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11.1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①、根据分包单位施工用电负荷,提供给分包单位一级或二级电箱接线端,分包单位由此接线,分包自己投入本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设施;

②、由各分包单位上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案,审核合格后按方案执行;

③、各分包单位新进场电箱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现场使用,并张贴验收合格牌;

④、各分包区域的整个施工现场的线路配置需按JGJ46-2005的要求敷设;

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⑥、对现场临时用电组织各分包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华润建筑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并督促各分包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⑧、督促各分包单位按要求进行相关测试工作,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完善安全资料;

⑨、加强对现场使用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违章行为监管;

3.12对外用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以及起重吊装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3.12.2外用施工电梯应编制专项装拆施工方案,装拆作业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并经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后投产使用。

3.12.3塔式起重机应编制专项装拆施工方案,装拆作业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并经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后投产使用。

3.12.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应编制专项方案。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管理

?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时必须严格按拆除方案执行,特别是对安装、(拆除)过程中工具、小型配件的管理,防止工具、配件高处坠落伤人事故的发生。

1)、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安装(拆除)前,由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拆除)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交底。

2)、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拆除。

3)、安装(拆除)过程中,必须在下操作下方设置可靠的警戒区域,并设立专职人员进行监督,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4)、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5)、安装(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使用的工具必须稳拿稳放,并随身牢固佩带。对拆除的小型材料如销子等必须放置在桶内,并及时吊运至地面。

6)、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总包安全部专人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安装(拆除)人员图方便,违章作业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大型设备使用期间管理

1)、对进场大型设备的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特种作业证件、基础图、地质勘察资料、拆装方案、主要零部件质保书等进行审查并报专业检测机构,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安装完善后组织监理一同对大型设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备案资料报成都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备案,由市安监站出具备案书、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2)、塔吊使用由中核华兴塔吊配备塔吊司机,各主要使用单位配备司索工;施工电梯由电梯公司配备司机。安全部审查各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上岗证,并同监理一并组织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资料。

3)、日常使用中加强对大型设备的动态跟踪管理,作好台班记录、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在维修的过程中所更换的材料及易损件要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大型设备管理资料。

4)、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对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安全装置逐一检查,作好检查更换记录,保持这些安全装置的工作可靠性。主要检查的安全装置有:

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钢丝绳脱槽保险、小车防断绳装置和缓冲器等。?

施工电梯:安全防坠器、防冲顶装置等

5)、对各分包对大型设备的使用严格监督,严格按大型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禁止违章作业;

6)、协调各分包对大型设备的使用安排,解决各分包间的纠纷。

?因施工进度紧、吊运材料多,分包队间可能出现多次纠纷,项目部均将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施工电梯使用纠纷主要存在于材料运输与上下班人员运输冲突,项目部将及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电梯使用时间安排,并及时按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3、群塔作业管理

由于本工程布置塔吊8台,由于技术施工上的要求,各塔塔臂之间有交叉作业现象。为确保群塔的作业安全,特对本工程群塔作业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建立群塔作业统一管理组织和管理网络,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领导、施工组织及驾驶、指挥和维护保养人员职责,对现场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使用和指挥,并完善群塔作业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按程序进行操作指挥。

2)、制定作业预案措施。塔机安装前应编制《群塔作业施工作业方案》,对塔机的安装、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策划,对群塔作业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危险等级,并针对不同危险因素制定各项预案措施,确保各项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3)、合理进行施工组织。根据现场施工需求和风向气候情况以及每台塔机的维修保养情况,合理安排塔机的使用,尽可能减少同步作业,并及时协调。

4)、健全报告检查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检查,及时通报,并合理安排维修保养,确保所有塔机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联络、通讯管理。群塔作业应对每台单机进行统一编号,确定每台单机组操作及信号指挥人员,并保持固定。现场应为塔机组操作及相关指挥人员配备对讲设备,每台机组对讲频率必须单独锁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人员组合,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6)、加强指挥管理。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编号,待塔机操作人员应答后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同时,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及吊物,塔机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应环顾相近塔机及其他设施,及时指令;安全指令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塔机长时间暂停时,吊钩应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起重臂按顺风位置停置。

7)、各塔的升塔应按固定的次序进行,每次升塔后可能相交的各塔应留有与相邻各塔均不小于5米的安全高差。应建立各塔的升塔顺序及最小相对高差表,以便现场升降塔机时,协调管理。同步升高和下降,确保群塔相互间的垂直距离符合立体协调方案要求。坚持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由于中心位置塔机受周围塔吊的影响和制约较多,因此居中塔机应尽可能保持在高位,并保证其技术性能最好。

8)、每天上班前,塔机班组长必须对各塔塔吊司机及信号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其签字保证。

9)、塔吊联络信号采用无限联络,各塔信号采用不同的频段,且固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各塔的信号人员和塔司固定,每塔只接受本塔信号人员的指挥,各塔塔司有权拒绝来自非本塔信号人员的指挥。

?各塔信号人员在进行指挥时,应密切注意周围各塔的动向,当有可能发生碰撞时,应采取信号延时等防止碰撞的措施。下班时,各塔应将小车收至塔身部位。

10)、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低塔让高塔原则:高塔安装在主要位置,工作繁忙,低塔运转时,应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后塔让先塔原则:塔机在重叠覆盖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动塔让静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覆盖区运行时,运行塔机应避让该区停止塔机。

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客塔让主塔原则:另一区域塔机在进入他人塔机区域时应主动避让主方塔机。

3.13施工机具、电(气)焊设备,按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3.13.1施工机具管理要求

各分包单位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安全性能良好,符合施工机具相关规范标准,经进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按规范规定对各类施工机具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主要检查各类机具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各类接地(接零)保护设施等,完善各类验收、测试记录,并督促各分包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①、移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②、电焊机单独设电箱。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③、木工平(压)刨、木工圆锯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接地良好。

④、手持电动机具防护罩壳安全有效,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外壳须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线不得破损。

3.14动火作业管理/消防管理

3.14.1进入建筑物内严禁吸烟;

3.14.2有动火作业的施工内容,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配备接火斗等防护措施,灭火器、消防砂桶等灭火器材,施工时需进行监火,防止暗火发生;

3.14.3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进行;

3.14.4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建筑物内;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并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3.14.5现场易燃垃圾、纸皮等必须及时清理;

3.14.6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本工程施工单位众多,特别是精装修施工时仓库内易燃材料较多,致使仓库消防安全问题较为严重。针对本工程仓库问题,针对此类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仓库管理:

①、严格要求各分包单位按我司仓库管理规定进行有序管理;

②、仓库内材料堆放必须分类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品单独分类存放,仓库内留有安全通道,并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

③、安全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工作;

④、每周安全检查均对仓库区域进行检查,并针对现场状况组织多次仓库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节假日期间组织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分包单位按要求进行仓库管理工作;

⑤、对落实仓库管理工作较差的相关分包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工作。

3.14.7冷却塔处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3.14.8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宿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3.14.9公共区域、施工电梯、正式电梯、宿舍等位置设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各分包施工区域由分包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并由精装单位在施工楼层设置消防水桶;

3.14.10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区域责任人及紧急联系电话;

3.14.11施工电梯入口处设置消防告之牌,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告之施工人员。

3.14.12动火作业相关管理规定及措施

?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先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总包安全部对动火作业环境、监火措施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分包单位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如果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前分包单位应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落实接火措施,并应配备不少于2台灭火器器材。分包单位动火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危险动火总包安全部须派人跟进,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防止发生暗火,方可离开现场。

为更好的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中增加了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栏,督促各分包加强现场监控。

3.14.13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活动,加强各分包单位义务消防小组对消防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3.15吊篮作业管理

1)、进场的吊篮必须提供相关机况资料,安全锁等装置检测合格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安装完后,由我司组织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编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张贴“未经验收,禁止使用”牌,告知操作人员;

3)、作业前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吊篮内最多允许2人作业;

4)、加强对吊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吊篮的安全锁、行程限位、安全绳等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不符要求的立即要求更换;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吊篮内禁止放置材料、垃圾及时清理;等

5)、每周安全检查吊篮为必查项目,并组织对吊篮的专项检查;督促各分包单位严格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6)、安全部根据吊篮作业状况,及时组织所有操作人员多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吊篮拆除前,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督;

8)、吊篮相关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等挂牌管理;

9)、加强吊篮维护保养工作,完善相关安全资料;

3.16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本工程工序多,交叉施工作业多,而交叉作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对交叉作业主要以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1)、与工程部、机电部沟通,协调各分包单位施工部位、施工时间错开;

2)、由施工单位采取设置防护措施以避免交叉作业造成的伤害;

3)、调整施工工序;

3.17钢结构吊装管理

本工程钢结构施工量大,结构施工复杂,构件吊装工作多,根据钢结构吊装施工特点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性,在对钢结构施工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①、钢结构施工因人员主要在钢梁上进行行走、作业,因此对防人员高处坠落管理上须加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可采取在钢梁上设置安全绳供作业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在作业面下方再设置水平兜网保护的设施,以保护作业人员在有不安全行为情况下而发生坠落,及材料、工具高坠的防护。

②、为保证工程结构周边的安全防护效果及防临边作业人员、材料工具高坠,采取沿外框设置防护棚设施,随着结构层数增加而往上升。这样基本可避免临边作业人员高坠,临边材料工具高坠并造成下方人员受到伤害的问题。

③、加强对吊装作业前的各项检查及现场监控工作;本工程钢结构吊装发生的钢梁、气瓶坠落事件主要原因为吊装前检查工作不充分,吊点不规范,钢丝绳及吊装用具出现问题而造成。因此吊装前的各项检查工作极为重要,特别是重点检查吊装用具、钢丝绳设施、吊点是否设置规范、须吊装的材料是否存在可能的断裂折断等问题,吊装过程须加强对操作过程是否正确、指挥人员是否规范指挥等监控工作。

成都二十四城商业一期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010年1月28日

篇5:工贸企业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二、危险源:触电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三、危险源:电梯监控措施:

1、严禁使用货梯载人,货梯内货物摆放整齐、稳固。

2、有火情时严禁用电梯逃生。

3、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检测。

编制:审核: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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