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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也很突出,建筑行业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人员在环境恶劣的施工场所工作,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建筑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也不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复杂、种类繁多,较为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高气压与低气压作业、化学毒物等。其中化学毒物又分为:爆破作业产生的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油漆、涂料作业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铅、汞等重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地下储罐等地下工作场所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下产生的二氧化碳;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较大。

二、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应从施工前辨识和施工过程辨识两个方面:

(一)在施工前辨识。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如冬雨期施工和临时性作业、紧急状况、事故状况)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辨识:(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等;(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建筑物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卫生防护距离等;(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4)土方工程、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屋面防水、装饰装修等施工工序和建筑材料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5)施工机具、设备、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

(二)?锦州项目部职业危害辨识

?(1)工作环境:山体塌方、泥石流、自然灾害、气象条件、抢险救灾等;

?(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建筑物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卫生防护距离等;

(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屋面防水、装饰装修等施工工序和建筑材料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

(5)施工机具、设备、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

(三)在施工过程辨识。(1)项目经理部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接触时间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防控的重点。

(2)当施工设备、材料、工艺或操作规程发生改变,并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时,项目经理部应重新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和评价。

(3)建立施工项目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人员清单,目前防止患有不适宜疾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保护有毒有害工种人员免受或减轻职业病伤害。列入清单的人员是职业健康重点管理的人员。人员范围应包括油漆工、电焊工、水泥搅拌工、倒灰工、喷砂工、切割工、高噪音设备操作工、塔吊司机、登高架设工、起重机械安拆等。

三、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

建筑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分为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预防包括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三同时审查、工程技术控制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岗前体检和个体防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等;二级预防包括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要及时调离岗位,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三级预防包括发现职业病患者后进行及时治疗,减少伤残和死亡。显然,安监部门的主要是做好一级预防。具体控制措施有:

(1)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体系及实施细则,明确有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2)加强和完善建筑行业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建设。要逐步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设备和职业安全监管装备。

(3)落实建筑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制度,定期为施工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存体检记录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包括:职业健康重点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台账、体检表等。对患有禁忌症的人员应禁止从事所禁忌的工作。项目部职业健康重点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台账等应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

(4)参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摸清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项目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提高其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

(5)对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包括油漆工、电焊工、水泥搅拌工、倒灰工、喷砂工、切割工、高噪音设备操作工),作业前应进行职业危险告知,讲清从事工种作业有可能带来的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在职业危险场所设立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职业危害告知也可体现在职业健康培训和安全交底中。

(6)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组织,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

(7)制订和实施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8)项目部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有害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检测、检查记录。

(9)对登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上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发放记录。

当前,职业安全健康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要远大于职业病报告的人数。建筑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为有效控制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各级安监部门必须科学、全面、准确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工作,为下一步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煤建筑安装公司何家堡项目部

2015年3月30日

篇2: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规程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也很突出,建筑行业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人员在环境恶劣的施工场所工作,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建筑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也不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复杂、种类繁多,较为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高气压与低气压作业、化学毒物等。其中化学毒物又分为:爆破作业产生的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油漆、涂料作业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铅、汞等重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地下储罐等地下工作场所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下产生的二氧化碳;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较大。

二、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应从施工前辨识和施工过程辨识两个方面:

(一)在施工前辨识。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如冬雨期施工和临时性作业、紧急状况、事故状况)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辨识:(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等;(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建筑物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卫生防护距离等;(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4)土方工程、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屋面防水、装饰装修等施工工序和建筑材料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5)施工机具、设备、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

(二)?锦州项目部职业危害辨识

?(1)工作环境:山体塌方、泥石流、自然灾害、气象条件、抢险救灾等;

?(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建筑物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卫生防护距离等;

(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屋面防水、装饰装修等施工工序和建筑材料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

(5)施工机具、设备、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

(三)在施工过程辨识。(1)项目经理部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接触时间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防控的重点。

(2)当施工设备、材料、工艺或操作规程发生改变,并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时,项目经理部应重新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和评价。

(3)建立施工项目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人员清单,目前防止患有不适宜疾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保护有毒有害工种人员免受或减轻职业病伤害。列入清单的人员是职业健康重点管理的人员。人员范围应包括油漆工、电焊工、水泥搅拌工、倒灰工、喷砂工、切割工、高噪音设备操作工、塔吊司机、登高架设工、起重机械安拆等。

三、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

建筑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分为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预防包括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三同时审查、工程技术控制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岗前体检和个体防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等;二级预防包括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要及时调离岗位,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三级预防包括发现职业病患者后进行及时治疗,减少伤残和死亡。显然,安监部门的主要是做好一级预防。具体控制措施有:

(1)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体系及实施细则,明确有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2)加强和完善建筑行业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建设。要逐步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设备和职业安全监管装备。

(3)落实建筑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制度,定期为施工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存体检记录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包括:职业健康重点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台账、体检表等。对患有禁忌症的人员应禁止从事所禁忌的工作。项目部职业健康重点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台账等应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

(4)参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摸清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项目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提高其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

(5)对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包括油漆工、电焊工、水泥搅拌工、倒灰工、喷砂工、切割工、高噪音设备操作工),作业前应进行职业危险告知,讲清从事工种作业有可能带来的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在职业危险场所设立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职业危害告知也可体现在职业健康培训和安全交底中。

(6)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组织,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

(7)制订和实施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8)项目部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有害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检测、检查记录。

(9)对登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上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发放记录。

当前,职业安全健康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要远大于职业病报告的人数。建筑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为有效控制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各级安监部门必须科学、全面、准确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工作,为下一步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煤建筑安装公司何家堡项目部

2015年3月30日

篇3:危害因素识别检测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1、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2、协助机构

采购部门、生产部门。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3.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半成品、成品等)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3.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3.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4、识别后的处理

4.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已经如实向卫生筇地政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4.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步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4.3、发现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如正已烷、三氯乙稀等)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5、检测项目的确定

5.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5.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三氯乙稀、正已浣,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5.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6、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7、检测周期的确定

7.1、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及三氯乙稀、正已浣,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7.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7.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8、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8.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8.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最高管理者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8.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9、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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