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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奖惩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环水保管理,提高参建员工安全质量环保意识和责任心,规范施工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图纸施工,按照铁路工程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保障在受控状态下有效的进行,杜绝重大安全质量环水保事故发生,消除质量通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水保等管理工作,奖优罚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分部设立综合考评奖励基金,从产值总额中提取上限1%和过程检查处罚作为安全质量环水保等综合考评奖励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隧道分部所属的路基、涵洞、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环水保等过程管理,适用于施工安全质量环水保管理和内业资料的管理等。本项目工程停工期间,或未开工、已完工的工点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由隧道分部项目部总工牵头,安全质量环保部实施,隧道分部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架子队队长有权依据本办法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建议奖罚。

第五条?安全质量考核,以文件、安全质量环水保等过程管理问题处罚通知单为凭据。

第六条?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安全质量环保问题时,检查组成员将以附件1:《过程检查考核记录表》形式口头通知要求被检查的相关部门现场进行整改或直接下发附件2:《整改通知单》通知被检查相关部门、个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多次重复出现的一般问题,检查组人员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开据附件3:《罚款通知单》,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以督促其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没有完成整改,隧道分部项目部将对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问责制所规定的红、黄牌(附件4)问责内容相关条款对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办理。

严重的安全质量环保问题或违反原则的问题,检查人员草拟处罚文件,主管领导签发后执行;也可以直接按照问责制所规定的红、黄牌问责内容相关条款对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办理。

《整改通知单》由分部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问题及检查情况问题填写(一式两份),部门负责人签字。一份发整改单位;另一份提交日常主管部门备查。接到局指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由分部主管领导牵头,主责部门分别负责,按整改要求检查、整改落实。

《罚款通知单》由分部项目部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问题及检查情况问题填写(一式三份),检查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项目部领导相继签字确认。一份发整改单位,一份发分部项目部财务管理部,另一份提交分部项目部日常主管部门备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红、黄牌问责是结合现场实际,对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或违反原则性问题,由项目部下发红、黄牌,被亮“黄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向项目安质部提交整改报告,报项目安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整改不及时的,挂牌警示期延长一倍。被亮“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必须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项目安质部提出复工申请,经项目安质部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复工后“红牌”予以摘牌。被亮“红、黄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将在每月的生产会上予以公布,并纳入施工队伍年度考核。

第七条?安全质量环保奖励,由相关人员草拟奖励通知,主管领导签发。

第八条?安全质量环保过程检查罚款,由分部财务管理部依据处罚文件,从各协作队当期计价款中扣除,并充入安全质量环保综合考评奖励基金;安全质量环保过程检查奖励,财务部门依据奖励文件,在当期验工计价支付时,从安全质量环保综合考评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九条?分部安全质量环保领导小组决定的安全质量环保过程检查奖罚,过程检查处罚结果,计入综合考评结果。

第二章安全处罚

第十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及处理,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加罚5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及处理,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加罚30万元。

第十一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及处理,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加罚10万元。

第十二条?临近营业线施工,中断行车,除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处罚外,每起加罚5万元,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造成事故的,按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未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延误事故抢险时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罚款5万元,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协作队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数量,每少一人,罚款1000元。50人以上的作业班组,未配置安全员,罚款2000元。

第十五条?特种机械设备无相关鉴定证书、未进行性能试验、未进行进场验收,且投入使用,每台/套罚款1万元;特种设备由没有安装资质的队伍安装,罚款1万元。

第十六条?各协作队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造成安全隐患,罚款5000元;造成事故,除按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外,加罚1万元。

第十七条?由项目部下发的现场危险源清单及重大危险源,各协作队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处理,每处罚款5000元。

第十八条?各协作队开工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200元。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0元。

第十九条?各协作队在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或其他经济承包合同时,无相关安全约定,无安全责任划分,每次罚款2000元。

第二十条?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无记录或不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炸药、雷管、油罐)未按规定保管存放,无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爆炸物品(炸药、雷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未经审批私自领取爆炸物品、未严格执行退库程序、未经允许私自运输爆炸物品、领取爆炸物品时未按要求记录爆炸物品使用登记表、非持证人员领取爆炸物品、爆破时无安全员、爆破员监炮,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爆炸物品申请单上签字不全、未登记就领取爆炸物品、施工现场及员工宿舍内私藏爆炸物品,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因违规使用爆炸物品受到地方政府处罚,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加罚3万元;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除按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外,加罚5万元。

第二十二条汛期未组建防洪队伍、未进行防洪应急物资储备,每项罚款2000元。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易燃易爆、消防器材等)、标牌缺失,存在安全隐患,每处罚款500元。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例罚款500元;乙炔、氧气瓶在阳光下曝晒、存放距离小于5米,离动火距离小于10米,每项罚款500元。切割机、钢筋调直机、电焊机、弯曲机等设备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每例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装载机、挖掘机司机、空压机操作员、拌合站操作员、爆破员、桁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同时必须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参加有关单位的培训取证,确保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所有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其中:1、未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人次罚款200元,操作人员每人罚款100元;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人次罚款200元,操作工人每人罚款100元;3、高空作业赤脚、穿拖鞋者每人/次罚款100元;4、高空作业从高处向下抛掷物资材料及杂物者,罚款200元;5、在施工现场打闹者,每人罚款200元。6、碘钨灯不能直接与钢架相连,要高挂低用,违者罚款100元。7、隧道进洞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格遵守进洞翻牌制,凡进洞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或挂牌的,每人次罚款100元。8、除以上规定外,发生违章作业,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特种机械、机动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特种车辆私自交与无证人员驾驶,每次罚款2000元。违章搭乘汽车或人货混装的,对当班司机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施工、生活场所未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失效,无防火制度,每处罚款500元。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损失的50%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无机械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机械设备未定人定责管理;每台/套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每台/套罚款1000元。其中违章操作施工机械、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事故者,按损失大小予以处罚:

1、损失小于1000元者:罚款按造成损失的60%;

2、损失大于1000元小于5000元者:罚款按造成损失的40%;

3、损失大于5000元小于10000元者:罚款按造成损失的25%;

4、损失10000元以上者:罚款按造成损失的15%,并予以行政处罚;

5、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将追究指挥者责任;

6、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罚款按事故损失的50%;

第二十九条?拒绝执行项目部施工有用电管理制度;施工用电管理混乱、私拉乱接;施工用电未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用电设施未采取有效的接地措施;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每处罚款1000元。用电设备在5台套以上或总容量超过50千瓦以上的工地,无专职电工巡检,每处罚款1000元;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无配电盘,配电箱不上锁、,每处罚款500元。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铁制箱卧放在地面、挂在钢筋上的;每例罚款500元。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500元。电气设备的电源不使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1000元;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隧道开挖时未严格按铁建设[2010]120号文控制开挖进尺或者不按设计工法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三十一条?受到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报每次罚款50000元。路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办、安监室、建管处等其他业务处室在考评中给予相关的罚款,项目部将给予1.5倍金额的罚款,无明确考核金额的,每个问题罚款3000元。?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监督机构、业主、监理、指挥部下发的有关安全问题的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闭合的,每个问题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制定的每月召开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各协作队迟到者每次罚款5000元,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00元。

第三十四条?对项目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安全侵害的每次罚款20万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出现围攻、围堵项目部者,在年度协作队伍考核中纳入不合格队伍。

第三章质量处罚

第三十五条?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外,罚款3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发生工程质量较大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外,罚款15万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外,罚款5万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对不及时上报其调查结果的负责人每次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对不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协作队将予以50000元的处罚。并处以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将处以协作队5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故意隐瞒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或擅自处理者;处以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处以主要责任人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发生阻扰调查的行为,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的处罚,对责任单位的领导处以10000元的处罚,对事故单位处以5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事故单位出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施工质量隐患现象,每出现一次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收到业主下发的质量安全抽查通知单,每个问题罚款1000元,每个通知单最高罚款10000元;收到路局设备管理单位或监护单位提到的书面通知,每个问题罚款1000元;收到监理单位的联系单,罚款1000元~5000元,收到监理通知单,罚款2000元~10000元;因现场违规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的,每个问题罚款5000元;收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书面通知单,每个问题罚款1000元;收到局指挥部各职能部门的书面整改通知,每个问题罚款1000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每个问题罚款2000元。

第四十四条?对铁道部质监站、路局质检站下发的检查通报,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每个问题罚款5000元;业主、监理下发的检查通报,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每个问题罚款3000元,指挥部、项目部下发的检查通报,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每个问题罚款1000元。

第四十五条?收到路局质检站下发的红、黄牌通知,红牌罚款10000元,黄牌罚款5000元。收到指挥部、项目部下发的红、黄牌通知,红牌罚款5000元,黄牌罚款3000元。?

第四十六条?在质量信用评价考核扣分和不良行为扣分的,每扣1分,罚款2000元,被扣总分值超过5分的,罚款2万元,被扣总分值超过10分的,罚款5万元。

第四十七条?被相关单位检查发现问题并纳入不良行为的,纳入一般不良行为的罚款20000元/次,纳入较大不良行为的罚款50000元/次,纳入重大及以上不良行为的按处理程序处理,加罚10万元。

第四十八条?在业主组织的平推检查考核中被全线通报的,罚款50000元/次。

第四十九条?收到业主、集团公司及指挥部的罚款通知,将给予罚款通知中相同数额的罚款。

第五十条?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无施工技术员或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三检制”程序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次罚款2000元。

第五十一条?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标》或设计要求,虽不能构成事故,但影响使用功能,除返工或加固外,罚款20000元。

第五十二条?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罚款20000元;同类问题多次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罚款50000元。

第五十三条?未完成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罚款5000元;未履行变更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罚款10000元,并责令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变更手续不能补办,为项目造成损失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未针对已经开工项目分层级、分工序进行技术交底;未交底到作业班组、个人,每项/次罚款500元。

第五十五条?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验标》规定的项目、频次进行检验,每次罚款1000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继续使用,每项次罚款3000元。

第五十六条?搅拌站等验收手续不全即投入使用,罚款1万元。

第五十七条?拌和站碎石、机制砂等原材料,由项目部试验室在抽检时发现材料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罚款3000元/次,并进行清仓;监理及业主在原材料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而继续使用的,罚款5000元/次,并进行清仓处理。

第五十八条?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的;混凝土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的或未进行必要的施工配合比调整;搅拌站开盘手续不全;开盘证无监理签认;无试验人员全过程盯岗;未进行首盘鉴定;原材料性能不能满足配合比要求;没按规定进行混凝土物理性能检验;每项罚款1000元。

第五十九条?未进行定期称量复核,搅拌站混凝土生产中计量错误,罚款5000元;拌合站搅拌混凝土时私自调整配合比,未按配合比拌制混凝土,罚款10000元,并进行混凝土质量追溯,造成结构质量缺陷且未构成事故的,除返工处理外,罚款50000元。

第六十条?钢筋加工质量不合格,位置、间距、轴线偏移超限;焊缝质量不合格;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保护层垫块质量不合格;每项/次罚款1000元。

第六十一条?混凝土标养试件未及时放置在标养室;同条件养护试件未按要求设置混凝土临时养护池,未进行有效保护或意放置在与结构物养护条件不一致的地方,每组试件罚款500元。

第六十二条?现场混凝土施工未按规定进行塌落度、含气量、泌水性、入模温度等相关参数测定,每项罚款1000元。

第六十三条?混凝土施工中,入模高度超过两米,未设置溜槽、串筒、导管等;未按要求进行分层振捣,每处/次罚款1000元,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现私自加水不改正的,罚款5000元。

第六十四条?混凝土表面出现空洞、露筋、胀模、预埋件位置不正确等缺陷,每处罚款2000元。

第六十五条?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超过以上要求的,每项罚款2000元。

第六十六条?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软弱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Ⅳ、Ⅴ级硬质围岩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40米,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围岩超过90m,Ⅴ、Ⅵ级围岩大于70m,奖罚按关于修订《昆玉铁路站前二标项目部隧道分部隧道施工安全距离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六十七条?初支预留变形量不够造成的隧道净空限界不够;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够的;初期支护施工后侵限的;初期支护背后有空洞未处理的;一处/次罚款3000元。

第六十八条?喷射混凝土表面发现不密实、不平整、有裂缝、脱落、漏喷、露筋、空鼓和渗漏水,锚杆头钢筋外露等现象;喷射混凝土未按设计要求添加外加剂;超前支护小导管没有注浆、数量不足、长度不足的;一处/次罚款2000元。

第六十九条?锁脚锚管数量、间距、长度、注浆饱满程度不符合要求的;系统锚杆数量、间距、长度、砂浆及锚固剂饱满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发现后未及时改正的一处罚款2000元。

第七十条?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够、钢筋网网格尺寸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钢筋网搭接长度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一处/次罚款2000元。

第七十一条?格栅钢架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及型钢钢架的弯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3000元/次;钢架加工不规范,钢架的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3000元/次。拱架安装间距大、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

第七十二条?未按设计要求开展地质超前预报、手段缺少的、频次不足的;无隧道围岩收敛观测、超前地质预报资料和记录的;隧道未按设计及规范要点设置监控量测点、量测断面距离、量测项目和频次、量测真实情况、不能指导施工及支护、衬砌的;每项次罚款5000元。

第七十三条?钢架底部回填虚碴、相邻钢架及各节钢架间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处/次罚款2000元。

第七十四条?隧道仰拱及填充浇筑混凝土时,回填片石、土块等杂物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

第七十五条?隧道超挖回填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初期支护及二衬中填塞片石、土块、石棉瓦等杂物的;隧道衬砌厚度小于设计厚度的,每项/次罚款10000元。

第七十六条?二次衬砌、仰拱钢筋主筋间距、排距、箍筋间距及绑扎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次罚款10000元;二次衬砌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密实平整、颜色不均匀,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的,一处/次罚款5000元。

第七十七条?止水带埋设位置、预留长度、接头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一处罚款5000元。

第七十八条?防水层铺设不规范、防水板焊接搭接长度及铺挂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板表面有钉孔、焊焦、破损、漏焊等;环向透水软管、横向排水管纵向安装间距超标;纵向排水管安装位置、横向排水管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管连接点处连接不牢固,管内堵塞、不通畅,每项/次罚款5000元;隧道排水系统不畅通,二次衬砌渗漏水的每处罚款20000元;喷射混凝土、二次衬砌、仰拱及填充混凝土等强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一次罚款20000元。

第七十九条?各协作队质检人员不明确或没有,一次罚款1000元。质检人员不负责任或不履行质检职责,一次罚款1000元,或限期清退出场。

第八十条?对于现场材料标识不明确或没有标识,一次罚款2000元。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未进行分类堆放,未进行下垫上盖,一次罚款2000元。

第八十一条?对于不按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的或没有技术交底就开始施工的,一次罚款5000元。

第四章?环保处罚

第八十二条?没有积极配合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对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措施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给予罚款5000元。

第八十三条?除办理了砍伐林木手续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施工期间人为破坏植被,没有及时恢复地形地貌的,罚款1000元/M2。

第八十四条?在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没有设置垃圾箱进行统一收集,没有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的,罚款3000元。

第八十五条?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在施工完毕后没有按时拆除,没有按原地貌进行覆土恢复和植草绿化;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随意乱泼乱排;没有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地点的,每项罚款20000元。

第八十六条?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渗水等含有悬浮物的施工污水,没有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的,罚款10000元。

第八十七条?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以后未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妥善处理的,罚款10000元。

第八十八条?施工结束后,没有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进行恢复的,每项罚款10000元。

第八十九条?未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和植被恢复的,一处罚款20000元。

第九十条?弃土场没有及时做防护墙,没有做好排水设施的,每项罚款20000元。

第九十一条?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造成了破坏,没有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的;没有对施工完毕后废弃的施工便道进行清理、平整的;没有对压实地表进行疏松的;每项罚款20000元。

第九十二条?未经批准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的,罚款10000元。

第九十三条?施工时发现文物遗迹没有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项目部报告的;没有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置的,根据现场实际每项罚款50000~200000元。

第五章安全奖励

第九十四条?架子队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按完成产值大小,由项目部奖励架子队3000元~1万元。

第九十五条?项目部年底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作业队给与表彰和奖励。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作业队,奖励5000元。

第九十六条?架子队在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方案合理、措施到位、无中断行车、未造成行车设备故障、无行车事故,无不良反应,安全完工。奖励3000元~1万元。

第六章质量奖励

第九十七条在质量信誉评价中为项目部和集团公司赢得荣誉的作业队,奖励1万。

第九十八条?原材料抽样时,分部合格率达100%,奖励1万元。

第九十九条?项目部质量大检查中,变形量测规范、资料齐全、设施完好、真实反应结构物变形情况,奖励1万元。

第一百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水保大检查中,搅拌站管理规范、人员到位、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原材料质量合格、混凝土质量受控,搅拌站奖励1万元。

第一百零一条?获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质量管理奖的,项目部发给协作队奖金:部优5万元、国优10万元。

第七章?环水保奖励

第一百零二条?在环水保及文物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中、季度检查通报中、半年考核评比中、年终对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中得到表扬奖励的,项目部将给与奖励。

第一百零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水保及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环水保及文物保护措施,对取得良好环水保及文物保护效果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20000~50000元的奖励。

第八章进度奖罚

第一百零四条?各协作队伍完成?公司、指挥部及项目部下发的进度指标,根据产值大小,由项目部奖励协作队5000元~2万元。

第一百零五条?各协作队伍未能完成公司、指挥部及项目部下发的进度指标及节点工期,根据未完成任务产值大小,由项目部处罚协作队5000元~2万元。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部分,另行补充。

第一百零七五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一百零八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篇2: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质高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规范安全质量工作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根据本项目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并结合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及隐患,经纠正一次后仍然出现类似问题及隐患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处罚。

三、考核组织机构及成员

山西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工程技术部下设的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

组长:刘明义,

成员:白书平?张瑞海?智宪龙?李丙文

?张会光?秦耀武?白爱云?贾俊生

四、处罚程序

项目指挥部领导、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成员及各工区负责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存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及隐患均可按规定执行处罚,涉及整改的工程内容,被处罚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知该工区施工管理监理人员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如整改不及时的、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整改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完成满足整改要求并留下整改过程的资料为止。工区施工管理监理人员根据符合要求的整改过程的资料按规定格式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出具处罚整改回复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下工序工程。

五、处罚金额的扣缴

罚款单一式四份,由相关人员签字盖项目章后,一份交被处罚的施工单位,一份交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作为扣款的依据,一份由工程技术部资料室部存档。

六、各考核制度内容

㈠.施工安全考核制度内容

施工安全考核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安全制度不完善或安全自查工作不到位,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涉及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时,由公司项目指挥部的各级管理监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做出处罚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制度和整改安全措施等的一系列考核内容;

(1)财产安全方面,包括工地物资、材料、设备,危险品,半成品,成品;办公生活区的图纸、文档,秘密材料,电子数据,钱财,个人物品等。安全管理包括财产的防盗,防火,防水,防霉变,防丢失,防泄秘,防人为毁损等;同时也包括防止对第三人财产的侵害,如对地下、水下或架空管线的破坏,对相邻关系财产的侵害(如震动,沉陷,水渍,爆破、火灾等对他人建筑物或财物造成的侵害)等。

(2)人身安全方面。包括以下几项:

1)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如施工场所或办公生活区的防火,防漏触电,防风沙粉尘,防冻,防暑,防晒,防滑,防躁音,防辐射,防毒,防窒息,防淹溺,防灼伤、烫伤,防坠落、跌落,防机械操作,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流行病,等等。

2)机械设备方面,从各种各类施工机械车辆到一般工器具,涉及的人身安全既可能是操作者自己,也可能是对他人或第三人。其原因可能是设备本身问题,也可能是操作不当或者是他人的原因,例如工地现场非道路交通事故等。

3)临时设施方面,如工棚,临时办公,生活设施,施工围堰,导坑导洞,施工道路,桥梁,各种脚手架,支护,施工平台等,因质量不良或使用不当均可造成对人生安全的威胁。

4)建筑工程方面,在建和已建成的建筑以及设备因质量或使用问题造成对人身安全的威胁。质量问题可能是设计原因,可能是设备、构配件质量原因,也可能是施工原因或者是多因素的综合。使用不当,包括已完工程未达一定强度,或者超过额定负载,或者未按设计要求试运转等造成事故的原因。

㈡.文明施工考核内容赞同

文明

文明施工考核内容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存在着围栏封闭、施工场地布置、临建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搅拌站、其他设施等)、料具堆放、现场标牌、现场防火、治安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由公司项目指挥部的各级管理监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做出处罚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和整改等的一系列考核内容。

㈢.施工质量考核内容

施工质量考核内容是指为使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全优工程。即质量好、工期短、消耗低、经济效益高、施工文明和符合安全标准。公司项目指挥部的各级管理监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对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治理,发动全员、全过程、多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以预防、手续完整、改正为主,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质量、人身和机械事故。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⒈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⒉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⒊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⒋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⒌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⒍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⒎?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⒏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⒐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⒑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⒒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⒓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⒔.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组长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公司董事会、项目指挥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责任。

篇3:项目部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各班组应开展上岗三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班后下岗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每月开展的班组安全讲评活动应记入本台帐。

三、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交底。

四、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记录本上,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

五、工程项目安全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

六、遇有特殊季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工长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七、工程项目每周一开始工作前须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

八、周一安全活动可以采取看录相、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九、周一安全活动由安全部组织,工程项目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工长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

十、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周一活动时,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5分钟时间的讲评。

十一、对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开展最新安全生产信息的探讨,对重大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探讨,制定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周安全生产式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进行探讨。

篇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

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

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

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2、凡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

4、对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处以罚款一百元至一千元。

5、其他违章行为,按《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经济罚款的实施办法

1、对第六条1—4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对处罚个人或单位进行扣款,并附一份《违章罚款通知单》给被处罚个人和单位,作为扣款依据。

2、对第六条第5款的处罚执行,由公司或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消防员实施,签发《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被处罚责任人当场签字认可,再送交公司或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扣款。

3、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及时收缴罚款,并建立安全生产违章罚款专项科目。

第八条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行为的责任者,除处以经济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公司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活动中,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可给予否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的评比活动。

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公路质监站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30分,安全控制指标为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行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30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度上墙,未上墙的扣2分。

(二)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

(四)强化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监督员外出监督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日志记录,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五)做好春运、“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有保障、落实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1分。

(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30分)

(一)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二)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每次扣2分。

(三)各种安全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三、安全控制指标及评分标准(40分)

(一)凡突破下达的各类安全控制指标中一项的,取消评奖资格,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

(二)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一次扣2分。

四、奖惩办法

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分管领导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帮的,扣分管领导、责任人5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科室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科室,总公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责任科室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科室。

安全控制指标不突破,安全管理工作被评为先进科室的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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