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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卸料平台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结合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中不规范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制定如下强制性管理规定:一、加强卸料平台控制管理: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制定的卸料平台做法及规定要求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加强控制管理,纳入公司专项检查整治范围,加强卸料平台的管理力度,使用好、利用好卸料平台,使卸料平台制作规范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提高卸料平台利用率,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进行检查验收,加强过程控制;对项目部工程未按照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对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未达到标准规范、安全方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经理500元以上、施工负责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团质量安全部平时巡查及工程质量验收中因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集团质量安全部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罚款比例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主管加倍处罚。本管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各项目部严禁违反本规定。二、卸料平台规定要求:1、卸料平台预埋件采用双锚固,预埋件间距为0.5m,预埋件禁止预埋在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的悬挑梁禁止采用钢架管作支撑顶或采用其它措施加固,禁止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载荷鼻、预埋件等采用螺纹钢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2、钢架管式外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3、卸料平台主梁必须采用工字钢16cm,次梁采用工字钢10cm;遂步淘汰槽钢,不得使用槽钢制作新的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制作主梁长6m,平台长3m,平台宽按照各工程实际进行调整,在平台钢底座上面沿周边采用Ф48mm钢管焊接高为1.0m的防护栏杆,下杆距平台钢底座为0.5m、上杆距平台钢底座为1.0m;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卸荷鼻、预埋件全部采用Ф16mm标准圆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4、钢板吊环必须满焊于主梁槽钢外侧,主梁与次梁连接方式选用焊接,且焊缝高度不低于型材壁厚。5、平台上满铺50mm厚木板,用扁钢固定牢靠。扁钢中心每间距100mm打孔,用铁钉固定木板,扁钢端头焊接于主梁上;平台防护栏杆内侧沿周边采用废模板进行全封闭,平台防护栏杆外侧沿周边涂刷红白漆作标识;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60元、施工负责人40元、安全主管20元。6、卸料平台采用公称直径为18mm的钢丝绳,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书;钢丝绳端部的固定采用绳卡,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四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7、卸料平台施工人员等活荷载2.00kN/m2,最大堆放材料荷载750kg(0.75吨)?并在卸料平台防护栏杆外侧悬挂《卸料平台荷载牌、验收牌》,卸料平台在使用中严禁超载,各类材料应做到随使随放随吊的原则,禁止下班后卸料平台上留有各类材料放在上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8、卸料平台安装时应避开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加不利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卸料平台便于操作、稳固性、牢固性;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9、卸料平台在平时使用中,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主梁、次梁型钢、钢丝绳、钢管、木脚手板、钢板等材质是否符合要求。腐蚀、变形、损坏、超过规范的禁止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元、施工负责人30元、安全主管20元。10、落地式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基础应铺设500mm木板,设钢底座,立杆间距不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1.5m,卸料平台脚手架架体外围应搭设剪刀撑,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高度禁止超过三层,不得高于10m;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11、卸料平台在制作、每次安拆前,应对相关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班组等相关人员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留有相关记录;槽钢、钢丝绳、圆钢等材料合格证及材质证明存档备查;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三、卸料平台安全注意事项:1、拉结点及预埋件埋置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可靠、安全、合理,保证钢丝绳张开角度在450—600之间。严禁将钢丝绳拉接在脚手架上,无预埋件墙体上,禁止斜拉;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3、卸料平台悬空端应略高于楼内固定端。内部第二道钢丝绳应略松于端头位置处钢丝绳,每根钢丝绳一端必须加四道绳卡。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2、两侧防护栏杆必须与端部防护栏杆有连接固定措施,确保防护栏杆稳定、安全。卸料平台处脚手架内排与外排之间必须铺设脚手板,卸料平台室内两侧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防护严密;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3、卸料平台内外侧应挂限载标识牌及“当心坠落”警示牌,总荷载严禁超过设计容许荷载,材料堆放限额应符合表中任一条规定。序号材料名称标准值最大堆放数量16米Ф48钢管3.84kg/m35根23米Ф48钢管3.84kg/m75根3胶合模板25kg/张35张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4、使用中,任何人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进行整改处理,必要时,停止使用。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更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确保安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四、卸料平台制作、安装图:

篇2:起吊大架安全管理规定

各部门:

近期我矿井下起吊、拆装、搬运大件任务较多,为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根据调度会精神,特做如下规定:

1.起吊、拆装、搬运大件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检修班相关人员),如发现由其他人员进行,对其按“三违”论处。

2.在巷道内起吊重物时,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起吊处周围环境,严禁使用巷道支护锚杆,选用固定的起吊设备,必须加固牢靠。

3.起吊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周围支护状况良好的地方。

4.起吊前,要检查起吊用具、起吊点钢梁及使用的链条等要有足够的强度,连接牢固可靠;起吊用具、使用的绳套、链子等要有富余的安全系数,插接牢固,螺丝全扣上牢,不合格的起吊用具不准使用。

5.井下起吊重物时,必须准确计算重物的重量,所用手拉葫芦及起吊点的起吊能力,要大于被起吊设备的重量。

6.起吊重物时,必须有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现场指挥,指派1名有经验的老工人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起吊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合适的地点远离起吊点及设备,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处理不彻底,不得进行作业。

7.起吊重物时,必须检查手拉葫芦钩头的固定情况,起吊拉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手拉葫芦的钩头与钢梁之间必须采用专用机具连接.确保固定牢固可靠。根据被起吊重物的重心,将手拉葫芦的钩头固定在链条上适当的位置,有明显锈蚀痕迹的链条和马蹄环严禁使用。

8.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吊处周围环境和顶板的完好情况;起吊地点上方顶板必须完好,支护可靠,无掉顶片帮的危险。

9.起吊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的地点,观察被起吊重物及手拉葫芦的固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0.起吊时,要均匀缓慢拉紧手拉葫芦,下放时要均匀缓慢落下,松链要慢,防止打滑、设备突然落下、损坏设备或伤人。

11.被起吊设备的捆绑要牢靠,手拉葫芦的钩头要挂稳妥,并找准设备的重心。

12.开始起吊时,要先慢慢拉紧手拉葫芦,起吊离地200mm左右时,由专人检查起吊钢梁、吊葫芦、链条受力情况,钢丝绳受力偏差情况,各处确认无误后,再将设备起高。

13.起吊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正下方或斜下方及受力的起吊点附近通行或停留,并禁止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14.吊挂或拖运有棱角的物件或吊点有棱角时,钢丝绳或链条与吊件或吊点间应用木块或胶带等衬垫,以防损伤或切断绳链。

15.起吊时要找准重物重心,被起吊设备要捆绑牢固稳妥,起吊时必须垂直起吊,进行斜拉时,要严格遵守措施规定。起吊过程中,重物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起吊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站人,施工人员身体各部位严禁暴露在起吊物件及设施下方。较重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以确保安全。

16.只能起吊单件自由物体,严禁多件混吊。

17.起吊工作必须一次完成,不能中途停止,否则必须放下设备再重新起吊。

18.起吊时,严禁把电气设备的手把、喇叭嘴等作为悬挂点起吊。

19.起吊工作完成后,要待设备放平稳后,方可摘掉手拉葫芦。严禁使用性能不稳定或不完好的手拉葫芦起吊设备。

20.拆装大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措施规定。

21.拖运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损坏设备或伤人。

22.人工搬运较轻设备部件时,必须根据所搬运部件的长度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搬运。

23.多人搬运大件时,必须齐心协力,找好平?点,防止大件倾斜伤人。

24.当重物超过一个人扛运能力时,必须两人或多人进行搬运,严禁单独强行扛运;搬运时,必须选择足够强度的工具及钢丝绳,用钢丝绳夹子连结成绳套???,与钢丝绳配套的钢丝绳夹子不得少于4道。

25.两人或多人搬运设备时,必须有一名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现场指挥;并且要喊口号,两脚必须走稳踏实,严防蹬空。人工用长钢管搬运重物时,为防止吊挂重物钢丝绳与钢管处下滑伤人,必须用钢丝绳夹连结绳套(钢丝绳夹不得少于4道)将吊挂重物钢丝绳与钢管固定牢固。同时,必须使用同侧的肩,同时抬同时放,必须相互配合好,做到同起同落;往地上放时,人员的手、脚不得放在重物的下方以及可能被挤压到的地方,必须轻抬轻放,严禁乱掷,防止因两端不同时落地造成伤人事故;中途停止抬运时,必须将重物放平稳,防止重物滚动或歪倒伤人,搬运重物的工具必须放到底板上防止工具掉落伤人。

安全科

2014年1月19日

篇3:外包工程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1.1?加强对外包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承包方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核,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杜绝外包施工事故的发生。

1.2?对公司承包商的EHS方面问题进行管理,保障施工单位和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的设备安装、修理工程、建筑(基建)工程以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承包方:在本公司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3.2?发包部门:指公司内提出委外需求的部门。

3.3?工程项目:指需要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项目。

3.4?零星工程:为提高工作效率,无需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临时性小工程。

4?职责与权限

4.1?发包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承包商的选择和询价。基建类工程由管理中心负责承包商的选择和询价,涉及重大项目的由公司领导另行安排。

4.2?总经办负责基础设施维修、废弃物处理、厂房新、改、扩建,承包商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

4.3?设备维修、工装夹具加工与维修等承包商的服务过程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管理。

4.4?除上述承包商之外,如出现其他类型承包商,负责管理部门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4.5?承包商涉及到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相关事项的,由EHS专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要求。

4.6?EHS专员对承包商在工厂内部行为规范进行监管,发现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及时予以制止,情况恶劣,可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4.7?工程完工后,由发包部门、使用部门、总经办进行验收和评估,由发包部门填写《工程验收单》。EHS专员对工程的健康、消防、安全、环保方面的合规性进行验证和评估。

5?工作流程

5.1?外包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

5.2公司发包部门管理规定

5.2.1发包部门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包含保障工程安全的内容,并保证在实际操作中有效执行。

5.2.2公司发包部门在发包工程的合同签订前,应负责对承包方的以下各项进行查验和确认,复印相关资料备案后,方可签订工程发包合同:

施工单位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身份证;

与其承包工程内容相符的营业执照;

政府机关颁发的有关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适用时);

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对其承包工程项目的负责性、危险性已有充分了解,并已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的方法和措施;

已充分了解本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防火、治安保卫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5.2.3公司发包部门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监督承包方对所有参加施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情况应记入承包工程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卡》,交总经办备案,以后若有人员增加或变更,应及时补办手续。

5.3?安全协议的签订与管理

5.3.1凡本公司发包的设备安装工程或修理工程,建筑工程等,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协议》,零星工程须要签订《EHS告知书》。

5.3.2在签订《安全协议》之前,首先施工方要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填写《施工报批单》,由总经办审核批准。

5.3.3在工程合同中必须写上“安全协议生效时,本合同才能生效”的条款。

5.3.4安全协议签订后,须经总经办登记及鉴证手续,必要时,公司发包部门将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交总经办备案。

5.3.5发包项目在办理付款手续时,应持有生效的合同文本和安全协议,对于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发包项目,财务部将不予支付工程款。

5.4承包方安全规定

5.4.1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前必须在本公司总经办进行安全报批,填写《施工报批单》对所进行的施工内容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只有通过安全审批的施工单位才允许在本公司施工。

5.4.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和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不允许在本公司进行施工。

5.4.3施工人员必须佩挂施工证,并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等,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5.4.4施工单位不能让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单位对于高空作业的工人,应该配备工具袋。

5.4.5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能让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5.4.6施工中需进行起重、动火、高空等危险性大作业的,必须在《施工报批单》中进行申报,同时将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复印件交EHS专员备案,如施工中临时需要起重和登高的,要由本公司EHS专员的批准才能施工;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登高作业。

5.4.7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5.4.8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夜间进行工作,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4.9施工现场应该合乎安全卫生的要求。在现场安装的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燃气管道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

5.4.10施工现场应该进行全封闭,作业区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5.4.11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5.4.12施工现场架设的电线,它的悬吊高度和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电力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5.4.13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5.4.14危害工人健康的涂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5.4.15服从本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

5.5承包商的其他规定

5.5.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5.2公司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除食堂外,其他区域严禁吃食物、喝酒。

5.5.3外来施工人员入公司后不得擅自进入与工作无关区域;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撬开任何门锁。出入公司严禁翻越围墙、爬窗。

5.5.4不得在公司任何区域午休、睡觉,原则上施工完毕即应离开公司,严禁在公司逗留、睡觉过夜。

5.5.5不得随意打听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与他人交流或随意透露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公司领导等情况。

5.5.6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后,应维护环境整洁,随时做好现场的整理整顿保洁工作。负责清理、运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丢放在公司任何区域。

5.5.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行为。

5.5.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中的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内部电、气、水(通信、电力、监控、报警)线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改变的,必须取得综合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同意后才可开始施工。

5.5.9施工过程中,应配足人员、工具、材料。不得随意叫我公司人员帮忙,确实需要临时帮忙的应先取得施工监管人员及帮忙人员主管的同意,施工单位采取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5.6日常监督和管理:

5.6.1公司发包部门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根据与承包方的协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予以阻止,在发现严重不安全的情形时,应立即停止其施工,并通知承包方采取措施,经认可后才能恢复施工。

5.6.2EHS专员将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对重大工程项目和危险作业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对其操作程序进行安全评估。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并通知项目负责人与承包方联系,尽快采取纠正措施。对发现严重不安全情形时,有权责令停止承包方在本公司的施工,并协助项目负责人,提出改进建议。对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组织调查,并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

5.6.3公司员工若发现承包方安全隐患和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予以阻止,在发现严重不安全的情形时,应报告公司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或EHS专员。

5.7处理规定

进入本公司施工必须办理临时工作证,不办理的不准进入本公司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挂临时工作证,或者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一次罚款50元。

在厂房内(含厕所内)吸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酒后进行施工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野蛮施工有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在使用电焊、气焊、气割、磨光机等有明火产生的作业区域,不配置灭火机的,登高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不整改的可以勒令停工,直至整改完成。

不准在施工现场就餐,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在有必要使用安全网、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的区域,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不整改的勒令停工,直至整改完成。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人员,清除出本公司施工现场,并追究施工单位的经济责任。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清除出本公司施工现场,

并追究施工单位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带来影响的,如噪音、异常气味,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设备设施破坏等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规定涉及的处罚、损失、赔偿,均在本项目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工程款不足抵扣,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公司缴齐。

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及施工队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6?相关文件

7?相关表单

7.1?QR-6.3-13工作联系单

7.2?QR-6.3-14施工报批单

7.3?QR-6.3-15安全教育卡

7.4?QR-6.3-16外包工程验收单

8?附件

8.1?附件一外包管理工作流程图

8.2?附件二安全协议

8.3?附件三EHS告知书

篇4: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视和测量工具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对监视和测量工具在购置、验收、校准、使用、保养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部应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监视和测量工具,由工程项目经理填写监视和测量工具配备需用计划表,报工程部,统一调配。

2.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工具的采购和报废,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报工程部审核,经批准购置和报废;属低值易耗的监视和测量工具,由项目部购置和报废,新购置和报废的监视和测量工具的名称、规格、进度、数量应及时反馈到工程部备案。

3.凡购买的监视和测量工具,使用前应送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监视和测量工具的检定周期应满足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要求,到期物资工程部应组织参加检验,以确保监视和测量工具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5.指定专人管理监视和测量工具,建立测量仪器管理台帐,台帐包括仪器清单、检校合格证及重要的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对监视和测量工具的各种状态(包括:合格、准用、停用等)进行有效性的标识并做好记录。

6.使用人应熟悉设备的原理、性能、构造及使用要求,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在每次使用前应对监测装置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检查设备及附件是否完好,检查核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7.使用人或保管人负责所用监视和测量工具的日常保养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8.监视和测量工具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应做报废处理;应注意意外损坏,其他原因造成不满足使用功能经维修仍无法使用价值的按报废处理。

9.常规检验仪器和其他仪器主要有:

(1)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

(2)检查受力状况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

(3)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

(4)测量噪声的:声级仪;

(5)测量风速的:手持风速仪。

篇5: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备注: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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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部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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