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副站长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监站副站长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在安监站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抓好各自的分管工作,协助站长做好本站的各项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的现场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公司要求的入井次数,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不安全隐患,参与定期不定期的各类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值班副站长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

4、协助安监站长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比和考核工作;落实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5、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在几十向站长汇报的同时,可以根据安全生产的现场需要进行必要的指示和安排。

6、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7、参与各类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狠反“三违”,在现场检查中,坚决制止各类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篇2: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公司安监局和矿长的双重领导下,监督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文件和规程等情况。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

三、定期向公司安监局汇报安全监察工作,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安监局汇报,迅速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四、参加矿安全办公会,针对本矿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七、定期召开站务会总结安排安全工作。

篇3: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站站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站站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7、安监站站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监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安监第一副站长岗位责任制

1、对全矿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结合规程及本局、本矿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秉公执法,对各类违章者不估息迁就,不循私舞弊。

3、按时参加和召开各种安全会议,负责组织安全工作的安排,检查,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

4、每天至少组织参加两次站务班前会,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倾向。

5、负责对部门各类人员工作质量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事实、有记载,一丝不苟。

6、经常深入井下,掌握矿井安全情况,及时向部长和矿办反映汇报安全动态,并提出安全整改意见。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