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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室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标准计量室负责本厂工业用温度、压力、差压等计量器具以及上级认可项目的检定工作。责任班组负责本室标准仪器与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计检单位送检。

责任班组定期对标准仪器及设备进行维护和自检工作,保证仪器与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精度。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消除并向检修部汇报,故障消除情况要记录备查。

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与设备原理及使用维护,精通业务,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人员检定仪表时,要做到读数准确、记录清楚、检定证书填写正确。

计量工作人员对所检定的仪表时要做到:读数准确、真实、可靠、检定证书填写正确。

计量标准室内技术文件保管要做到:仪器设备有说明书,合格证及检定证书,标准计量器具有检定规程。

计量标准室内保持清洁卫生,空调及室内电源,照明设施保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篇2:监控中心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堆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KJ95N,系统操作手册}及系统设备具体安装位置,并严格按要求设置测点参数和报表打印格式。

二、操作人员持{煤矿瓦斯监测上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岗,上班期间要谨慎操作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准酒后上岗,疲劳上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存在的问题,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要交清接明。

三、监控系统主机系24小时实时监控。执行每日8点交替重启自检,病毒库每周定期升级制度。当系统异常或数据上传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故障排查,同时与上一级监控中心取得联系。

四、不准利用系统主机播放影音文件,玩游戏或是因特网。禁止使用移动储存设备拷贝,转移数据文件,严格擅自修改系统配置。

五、操作人员必须保持监控中心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逐班清理积尘污垢,本人要衣冠整齐,礼貌用语,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操作人员除及时向矿领导递交,签署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以系统所提示的报警信息及时向调度室,主管人员,安全矿长以及上一级监控中心如实汇报,同时将各种报警信息的响应,处理做详细记录。

七、违反本规定者依照矿规矿纪处理,本中心员工应认真执行。

篇3:发泡成型岗位责任制

1进入工作现场应穿工作服、雨鞋等劳动用品。

2工作前,先检查各工序的设备机械及电器部分是否正常,检查蒸汽管道及输料管道是否畅通,确定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3生产过程中,注意防止蒸汽管道脱落,蒸汽外逸烫伤。

4更换模具的过程中,防止砸伤,更换后的模具摆放平稳有序,以免落下伤人。

5由于工作环境潮湿,要经常检查现场电线是否破损裸露,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处理,以防触电伤人。

6成型模型取出后堆放整齐。

7预发泡颗粒存放期不易不长,应尽快用完,确保铸件质量。

8工作完毕,将所有的电源控制按钮和蒸汽管道及水路阀门关闭,清理工作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卫生。

篇4:组模组岗位责任制

1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劳保鞋等劳保防护用品。

2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组模,使用泡沫切割机的过程中要认真仔细操作,以防烫伤和触电。

3组模现场的模具及废泡沫要放置有序,工作地严禁火源,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4严格按工艺要求烘干模样,干燥窑内模样摆放要合理有序,防止变形和着火。

5按生产量生产的模样,存放期不易过长,防止变形,以确保质量。

6工作结束后,要关闭所有电源开关。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篇5:采购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采购员负责本公司的材料采购。熟悉采购业务技术,确保采购质量,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按章作业,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品信息,熟悉供应渠道,探索物资供求规律。

第二条按时完成审定计划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保证供应。采购要货比三家,坚持质量第一,并严格按计划采购采购工作要在由业务领导,技术人员、采购员组成的采购小组指导下进行采购。

第三条做好设备器材样本资料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包管等工作,努力熟悉经管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备件、附件和价格变化、对使用单位起参谋和指导作用。做到"管供、管用、管节约"的要求。

第四条负责设备、器材的验收入库、开单、填卡、登记、分类编号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办理专控商品的申购及进口设备的审批、报关、免税、商检、验收工作。

第六条负责订货合同的整理、装订及合同副本的保管工作。

第七条负责催货、订货往来函电的联系及整理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范围内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购员通报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条未按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采购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进度,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未按照有关规定采购物资,致使不合格物资投入生产,导致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采购员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于采购员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擅自采购物资的,采购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采购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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