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
1在工区负责人的领导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工区负责人建立安保体系,当工区负责人不在工地现场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其履行相应安全职责。
3发生事故,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对事故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采取的措施、是否向政府部门报告等做出初步意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事故教训,落实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用工手续,录用劳务队组必须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队组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问题。
6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计划的审核。
7在工区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篇2:工区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
1对本工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以及业主关于安全生产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
3建立健全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授权,保证其行使安全管理工作的职权。确定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督促安监部做好本工区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5组织制定本工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保证本工区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工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篇3:工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
1在工区负责人的领导下,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
3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必须贯彻安全技术、卫生规程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总交底。
4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5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组织本工区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并组织编写相关的安全控制方案及措施。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督促相关部门按时上报安全技术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