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混站生产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一、对站长负责,分管各生产部门的管理工作。
二、对分管部门提报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人员会议,及时协调、落实、解决。
三、按时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例会,根据月份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工作任务。
四、负责组织对全站机械设备的管理、修理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全站所有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站检验、测量和设备的控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设备的运转率、完好率的全面管理工作。
八、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负责重大生产、服务纠纷的协调、处理与解决。
篇2: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协助科长完成防治地质灾害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加分析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负责对采煤引发的塌陷裂缝进行跟踪调查及处理工作。严防地表水溃入井下。
5、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篇3: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