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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一、经常深入井下,及时编录各个采区、采面的地质因素,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对煤矿生产建设的影响程度,了解煤系变化规律,随时给生产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做到资料可靠,数据齐全,内容齐全。

二、及时做好涌水量、水文孔、地表井的观测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编制水文地质相关图件,掌握地下水变化规律,给生产提供可靠的水文资料。

三、将收集的第一资料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绘岩石大巷剖面图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地质构造变化规律。

四、逐步掌握三量、储量的测标统计上报工作,了解掌握各类储量动态情况,探测煤厚,为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提供合理化建议。

篇2:地质技术员地质员岗位责任制

一、了解所分管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范围。煤的结构和变化规律,并且掌握矿井地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常深入井下收集地质与水文资料。

三、按要求及时进行井下探煤厚工作,绘制各掘进巷道的纵、剖面图,并进行地质素描。

四、整理收集地质资料,及时填入地质台帐卡,并填绘图纸,做到原始资料、地质台帐、地质图纸一致,质量达标准化规定与要求。

五、参与编写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

六、协同有关人员编制水平和全矿整体地质报告工作。

七、在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地质构造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八、按规程要求,编录好井上下钻孔地质资料。

九、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篇3:水文地质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水文地质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水文地质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7、水文地质技术员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水文地质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水文地质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水文地质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7、水文地质技术员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技术部瓦斯地质技术员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技术部瓦斯地质技术员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地质调查、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工作,研究、分析矿区瓦斯地质条件,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类瓦斯地质因素。

二、负责搜集煤层瓦斯含量、压力、地温等地质勘探资料,为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的“一通三防”设计提供依据。

三、及时发现、反映分管范围内瓦斯地质工作的技术问题和隐患。

四、配合通防部门推广应用瓦斯地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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