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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安全网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度率大和耐久性较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受湿后其强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一种材料,所有材料的干湿强力不得低于75%,禁止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每张安全网的重要一般不宜超过15kg,并要能承受800N的冲击力。

(2)安全网的尺寸:①平网量最小伸出作业点2m以上,因此平网的最上宽度为8m2;②立网起的作用与防护栏杆类似,其最低高度应为1.2m;③安全网网目边长不得大于10cm

(3)边绳、系绳、筋绳和网绳:①边绳的直径必须是网绳直径的两二倍以上,并不能低于7mm。②平网边绳和系绳断裂强力不能低于7354.5*,立网不能低于2941.8N。③筋绳抗拉强力不超过2941.8N,两根筋绳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cm。④网绳的断裂强力一般为1470.9N-1961.2N⑤安全网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网的搭设

1)平网的搭设:①首层网距地应为4m,沿大厦四周搭设,伸出建筑物宽度为6m,在整个施工期间不得拆除。②施工作业层应设随层网。首层网与施工作业层之间应搭设层间网,在整个施工期间也不允许拆除,层间网的负载高度应在5-10m间,宽度为3m,层间网的网片不宜绷紧,应稍呈松驰状态,与水平面成15度的角外高里低,并使用网片-初使下垂的最低点与挑支杆件的距离不低于1.5m,系结点应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就不大于75cm,如有多张网连接使用,各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连接点的距离不得大于30cm,建筑物的转角处,阳台口和平面形状出的部位,安全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也不允许出现任何漏洞。③电梯井口管道竖井等处,除按高处作业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及每隔两层设固定平网一道。

2)立网的搭设:①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采用导轨式爬架,爬架外封网应高出作业面1.5m。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见施工方案。②立网的下口下支杆要牢固地扎结,立网平面施工作业面边缘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cm.。③立网网体不得用作平网网体使用。

3)安全网的拆除:①安全网的拆除应地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之后,经过项目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②拆除的顺序,应上而下依次进行,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

4)安全网的检验与管理:①使用前的检查:安全网搭设完毕后,须经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②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要做一次检查。当其一安全网受到较大冲击后也应立即检查。每隔3个月按批号对试验网绳进行强力实验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每年还应做抽样冲击试验一次。③安全网就由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网体在入库及库存时,要查验网上在两个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标牌。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说明书和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安全网。④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网内的坠落物经常清理,保持网体干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接或其它火星入网内。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它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⑤使用过后拆下的网。要有安检部门作全面检验并签定合格使用的证明,方可入库存放或重新使用。⑥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5)安全帽:①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正确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部分组成,帽衬和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的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坠物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必须系紧下颚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②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11《安全帽》的规定。③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安全帽必须能承受5000N的冲击力。④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cm)。⑤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备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带:①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0《安全带》规定的安全带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能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②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不系安全带是违法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钩子应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③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④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接触高温、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换新绳。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篇2:预拌混凝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场内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加强场内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对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加强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公司应当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搅拌站柴油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站柴油库房由专人管理,按公司要求进行柴油入库、领用管理,并根据入库、领用票据编制柴油台账。南站油库由专职库管负责,分站油库由分站收料员负责。

二、柴油领用分为自有罐车、外租罐车、自有车泵、外租车泵、装载机、发电机、修理用油和其他加油。

三、自有罐车、自有车泵:库管按核油人员(南站由内业计算、分站由站长或内调计算)填写的加油单加油,若因故需借油的,经柴油管理员同意后可以借油,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00升,次日必须及时冲抵加油单,否则按司机借款处理。核油人员根据驾驶员提交的商砼票单如实计算加油量,并标注工地、计算公式、算票区间。因工地超时需补时的,由生产站内调签字确认,但内调应及时复核外调及GPS数据,以确保补时准确。核油人员应保证驾驶员所交票单同加油单一一对应,防止出现一票两算;库管应保证加油单同柴油领料单一一对应,防止出现一单两加。

四、外租罐车、外租车泵:经各站站长或内调填写外租设备加油名单后,库管方可加油,临租设备应填写加油量(原则上不超过预计方量产生的柴油量)。

五、装载机、发电机:库管根据各站实际需求加油。

六、修理用油:库管根据修理班实际需求领油,原则上单次不超过20升。

七、其他加油:经公司材料部、财务部同意的加油。

八、以上所有加油,各站库管均应开具柴油领料单,定期将领料单及与之对应的加油单上传至南站库管处。南站库管复核入账后,上交统计组存档。

九、生产部、材料部不定期复核加油单、柴油领料单,若核油人员计算不清、无故多核、一票两算,则按50元/次考核;若库管不按加油单加油,擅自借油,一单两加,则按50元/次考核。

十、各站库管对所管油库柴油数量负责,材料部不定期盘点各站油库库存,若柴油损耗超过合理范畴,亏损部分由库管负责。

十一、各站库管对所管油库安全负责,按公司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砂,注意防火安全及油库电路安全,确保各站油库零事故。

三联材料部

篇5:住宅楼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棚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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