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工作岗位职责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监督工作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一、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站的委派后,负责派驻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行使监督职权,承担安全监督责任。

二、根据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作为安全监督业绩考核的相关依据之一。

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作业指导书》,并依据监督工作计划和HSE相关标准,监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两书一表”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现场HSE、OSH、ISO14000等体系的运行、审核及评审工作的落实。

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下发书面通知,监督现场执行,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并作好记录;对被监督单位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并作好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督站处理。

五、有权对现场“三违”行为及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制定的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的罚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公司财务资产部,若有异议,上书安全监督站解决。

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型施工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督必须亲自到现场,及时了解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掌握进展情况,督促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监督各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七、负责各级检查组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站;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将危及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决定停工或建议停产,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若不属于紧急情况,则必须请示安全监督站并得到指示后,再作处理。

八、定期报告监督工作,正常情况下每周星期四电话向安全监督站汇报,阶段工作每月书面向安全监督站汇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九、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后,向被监督单位提交监督的审核意见,及时编制监督工作报告上报和存档。

十、参加派驻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HSE业绩考核有建议权。

十一、在督查事故处理时,有权调阅有关事故档案;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时,对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直接上报。

十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提供事故真实情况者有权保护。对现场不执行安全监督安全作业指令者,可直接向安全监督站汇报。

十三、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及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监督业务培训、会议及专业学术活动。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发区分站主要职责

开发区分站的主要是负责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安全信誉进行管理。

6、掌握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安全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和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监督工作程序

现场踏勘(工程开工前,现场临建、施工用电等完成后)----2、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3、基槽(坑)验收(基槽(坑)开挖好后)---4、巡检(基础施工过程中)---5、基础分部验收(基础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主体一层封顶前)---6、主体分部工程巡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主体施工完毕(封顶),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前)---8、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巡检(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9、电气、室内环境、建筑节能等检测(工程基本竣工)---10、竣工验收(单位工程所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

现场踏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围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

在本市主要路段和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在其他路段活住宅小区内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0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石棉瓦);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框净尺寸不得小于4.0*4.2m,门扇高度不低于2.0m,且应做成密闭不透式。门头应标示施工企业和工程名称。

场地和道路

大门外至市政道路、大门以内10m范围内,须用180mm厚C30混凝土硬化。主要道路必须用200mm厚泥结碎石(灰:土:石子=10:60:30)或150mm厚C20混凝土硬化,路宽≥5.0m两侧设道牙。小区内各标段的大门外及以内10m按照主要道路要求进行硬化。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周边设排水沟,不允许有积水。

临时建筑物

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

办公用房推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活动房。外部主色调为蓝色。

职工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地面硬化。室内最低净高不得小于2.4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严禁使用通铺地铺。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高度不得低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

厕所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

施工现场安全

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鹤壁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指南)。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下列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全套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和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需要下列条件:

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一式四份(原件);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原件、复印件,保单上注明工程名称);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审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措施或方案,安全措施费用合同。

6.项目经理安全培训合格证压证条、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压证条、安全监理员压证条;(需提供:招投标备案证书、监理合同、压证人照片各1张)。

7.现场勘查表。

基槽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而且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必须参加。验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报验单和检验批验收记录;2、土壤氡的检测报告(仅限于民用建筑);3、水泥、砂等物质得的放射性检测报告;3、钎探报告(设计或地质报告有要求的)。

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也应该参加。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1、基础分部报验单;2、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水泥、砂等物质得的放射性检测报告;4、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仅限于有地基处理的基础)。5、基础阶段安全综合评价。主体分部工程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1、主体分部工程报验单;2、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监理单位对主体分部工程评估报告;4、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的审查记录;5主体结构检测报告;6、分户验收记录(仅限于住宅工程);7、建筑节能基本情况一览表(仅限于民用工程);8、主体结构阶段安全综合评价。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房建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许可证:规划施工

施工图纸设计审批文件

招标投标备案证书

岗位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料员送样员

工程技术保证资料及竣工图*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主体竣工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报告:?主体竣工

竣工技术资料审查清单

设计单位工程评价报告竣工

勘察单位工程评价报告竣工

单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表

建设局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验收表

设计单位工程节能质量检查意见书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监理验收评估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报告

主体检测报告

水电检测报告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安全综合达标书

验收方案及验收组成员名单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室内外窗明地净(门、窗及玻璃无污染,给排水及采暖管道洁净无污染),外墙及附属物(雨水管和窗框等)无交叉污染,外墙散水施工完成并清扫洁净,外墙涂料、保温层等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全楼通电、灯具齐全有效,条件受限制时可以使用临时用电。日最低气温0℃以上要求:①具备灌水条件的所有屋面(还应考虑屋面灌水试验完毕的排水措施);②按下表要求对厨卫等有防水设计要求的房间进行抽查蓄水试验情况;③验收时有蓄水试验要求的部位,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且最浅处不得小于20mm;④当验收时的最低气温可能低于0℃时,应提前在0℃以上的天气进行蓄水试验,且必须经我站监督人员现场抽查。

工程名称

单元

单元

地下室及所有入户门须开启,管道井门须开启,通向屋面的上人孔、门、阁楼等应有爬梯等辅助工具;门、阁楼等应有爬梯等辅助工具;验收现场具备竣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有图纸审查机构印章和竣工图章的竣工图全套;参验人员:设计单位应包括结构、水电暖等相关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应包括该项目的项目总监、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应包括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并应配备水电暖施工人员配合监督抽检;工程已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不得使用和提前装修,特殊情况时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竣工工程应当在建筑物山墙或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验收时需要召开验收前、后的会议,因此要具备所有参验人员开会的场所及必要的桌、椅。、要求参建各方认真阅读并签字认可后于验收当日交予质监站参验人员,如验收时达不到上述条件,请于计划验收日的前一天用文字材料报送市质监站,否则不予监督验收。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根据鹤建建[2007]15号”关于印发《鹤壁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七条要求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接到告知书后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交予我站。

篇3:某安全施工生产监督方案

1安全监督形式

施工各阶段施工各企业自查、自纠,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安全监督站监督抽查。

1.1工程开工前督察。

在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督站组织安全监督第一次施工现场安全交底会议和监督抽查。出席对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工长,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1.1.1安全交底、检查内容。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2)贯彻《新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实施办法》情况;

(3)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现场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工程规模配备、上岗资格(项目经理、安全员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执行情况;

(5)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单独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

(6)进场后和施工前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危险源的控制清单、控制措施、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8)大型机械、设施申报制度及各类机械设备验收备案、一机一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9)施工用电方案编制、落实JGJ46-2005规范执行情况;

(10)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方案、落实的情况;

(11)临时设施搭设方案、活动房产品合格证、生活设施验收情况;

(12)文明施工的措施(污染排放、污水处理,硬化地坪施工,建立控制噪声、扬尘的专项方案和岗位责任制及落实责任人等)及承诺现场大门口设置《文明施工承诺告示牌》、工地内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行政处罚公示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告示牌》。

(13)节假日、夜间值班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4)工地围墙的设置规范及美化的执行情况;

(15)建立工地安全监督员巡查制度;

(16)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1.1.2施工过程中监督考核。

1.总承包单位监督考核。

总承包单位每月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并填写《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建设工程月重大危险源上报表》,填报《新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包括对分包单位的评分)。监理机构单位填报月度安全生产核准结果。安全监督小组每季度针对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填报的《新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组织监督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与所填报结果严重不相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检查内容:

(1)依据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

(2)《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

(3)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临时建(构)筑物验收,应急预案安全编制;

(4)民工权益保护(综合保险,劳动用工管理,建筑工人维权情况);

(5)安全资金的投入(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劳动安全管理保护用品的配备);

(6)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单位监控、管理和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文明施工);

(7)文明施工(污染物排放控制,防寒、防暑措施落实,环境整治与保护)。

2.专业分包单位监督考核。

施工过程中,分包施工单位每月应配合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考核。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检查内容:

(1)依据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

(2)施工阶段各类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3)各施工阶段中危险源的控制(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大型机械安装拆除等安全控制);

(4)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劳防用品的使用、现场设备设施的检测验收);

(5)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安全警示牌设置、污染物排放控制、场容场貌管理);

(6)民工权益(综合保险、权益保障)。

3.劳务分包单位监督考核。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每月应配合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安监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检查内容:

(1)依据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

(2)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垂直运输设备搭设拆除与接高、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模板支撑的搭设拆除、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和其他特殊施工作业);

(3)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安全教育施工安全交底的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劳防用品的使用、现场设备设施的检测验收);

(4)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安全警示牌设置、污染物排放控制、场容场貌管理);

(5)民工权益(综合保险、权益保障)。

1.1.3工程竣工监督考核。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对工程作出安全生产自我评估,并填写《新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申请表》;

(2)总承包单位在各分包单位自评基础上,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评估(价)健全监督小组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巡查、抽查的工作记录及数据库的有关信息,依据安全监督站每季度对该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复核结果,由安全监督组长组织监督员填写《新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考核评审表》,报安全监督站站长审核,并在《新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新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申请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作出“施工安全监理总结”;

(4)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竣工时组织对该工程进行安全施工业绩评价,提出《已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业绩评价报告》,列为该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业绩考核等内容。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组根据对本工程安全施工监督的实际,编制《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2安全监督公开办事制度

我站安全监督人员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行为,请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人员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安全监督站地址:邮编:

投诉举报电话:?

3其他

3.0.1为了使我们的监督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确有帮助,让我们和企业一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请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经常保持与监督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0.2施工现场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人员应及时向我站报告。对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我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安全监督站站长: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办公室:电?话:

篇4: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篇5: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