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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桩基础工程验收资料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最终检验技术负责人填写试验单。

2、交工验收应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全部完成,有关文件和数据齐全且符规定要求后进行。

3、交工验收的准备

在施工项目基本完成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员参加认真清理未完过程和工程尾项,并分专业列出清单,施工员根据所列项目和时间要求逐项整改、消项。

4、中间交工

工程中间交工时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交工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负的责任。中间交工由项目负责人邀请甲方、监理、设计的代表参加,并办理工程中间交工手续。一般按单位工程进行,必要时,也可协商解决。

5、工程交工前半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如下交工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要求真实、齐全、准确。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就是按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工程资料是否达到要求。

⑴.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⑵.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

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⑷.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⑸.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

⑹.打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现场绘制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

⑺.打桩工程竣工图。

⑻.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⑼.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篇2: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行业及甲方、监理等各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施打管桩前,应对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仔细检查,对有影响本工程的不利因素,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时应加强观测,以确保施工的安全。

4.桩机移动前指挥人员应检查桩机行走路线,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才能进行移机。如发现有土质松软、地面不平有涵洞时必须作出处理措施,经施工员、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能行机。

5.桩机应由专人操作,各工种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桩机在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防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各部件的检查工作,重物必须有缆风绳,以防止事故发生。桩机司机操作时,要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信号,并应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检查处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电源开关必须要专业电工接驳,非专业电工不得私接电源。工地所用电器设备必须安装相关的漏电保护装制,并且电源必须可靠接地,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漏电保护开关,电线电缆必须架空,不得拖地,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8.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雷雨天、大风,应停止施打管桩作业。

9、施工现场必须有相应的违护设施,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送桩深度超过0.5m的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复盖,以防止作业人员踩塌而发生意外。

篇3:建筑智能系统工程验收与培训规范

1竣工验收的目的和形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工程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投入正常使用的标志。

1.1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施工质量

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以正式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公司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核使用能力,是否可以正式投入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核解决系统运行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投入正常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

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断公司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公司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移交业主或物业公司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正式运行的必备程序

4)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管理综合水平,以及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1.2竣工验收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建设项目总体计划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及第三方验收、全面工程验收三大类。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1)中间验收

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承包商派人参加。该部分的验收资料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

A)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施工完成到某一阶段后要进行中间验收;

B)重要的工程部位已完成了隐蔽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后该工作部位将置于无法查看的状态。

2)单项工程验收(交工验收)

由业主组织,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中某个合同工程已全部完成;

B)合同内约定有分步分项移交的工程已达到竣工标准,可移交业主投入运行。

3)行业主管部门及第三方验收

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参加。内容包括:

B)建设项目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系统试运行正常;

C)系统运行性能通过权威机柜检测;

D)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已准备齐全;

4)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动用验收)

由业主组织验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有关部门参加。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到达竣工验收条件;

B)完成设备清点和系统移交;

C)审核项目决算。

2验收范围和依据

2.1验收工程范围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且能正常投入交互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能部分投入运行,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2.2竣工验收条件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交互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6)各系统管线、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7)经过单体设备、单项系统、系统联动、系统集成调试,达到设计要求。

8)系统经过一定时期的试运行,且试运行效果良好。

2.3竣工验收依据

进行系统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5)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施工过程记录文件。包括设备开箱记录、调试记录、人员培训记录、试运行记录等。

7)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及行业规范。

8)合同文件。包括系统方案与功能说明,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

3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可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点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大阶段,其程序如图5-3所示。

3.1交工验收申请

整个项目如果若干个合同不同的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已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的约定可分步移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项子系统工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工程的施工内容(如BA系统设备安装,弱电系统配管工程等由其他分包单位承揽时)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自己应首先进行预检验,补缺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在准备好竣工资料后,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图5-3竣工验收流程图

3.2单项工程验收

建筑智能化系统中,某些重要的单项工程如安保系统、消防系统、通信系统,应该竣工一项验收一项,以使系统及早发挥作用。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系统方可正式移交业主或物业公司,投入正式运行。

各项系统的验收详见第三章"施工技术方案"章节。

由主业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和检验。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

3)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施工记录等,考察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

4)检查设计记录、调试报告中存在问题是否解决。

5)检查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中发生问题是否根除。

6)工程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等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7)其他涉及的关问题。

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既可投入正式使用。

3.3第三方检测与行业管理部门的验收

建筑智能化系统中有许多子系统,在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后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验收。其中包括消防部门负责消防报警与控制系统验收(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公安等部门负责安保系统验收(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音像管理处负责卫星电视接收与CATV系统验收,电信部门的电话通局和程控交换机工程验收等。验收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试运行记录审核

2)系统竣工资料审核

3)系统运行性能检测

4)组织专家会审

3.4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部施工工程完成后,应有业主组织整个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又称动用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正式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1)验收准备

由业主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D)核实工程完成情况,列出已交工工程和未完工工程一览表。

E)提出财务决算分析。

F)检查工程质量,查明须返工和补修工程,提出具体修竣期限。

G)整理汇总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

H)落实正式运行准备。

I)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2)预验收

由业主会同施工、设计、监理、物业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

A)检查、核实竣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B)检查项目建设标准,评定系统质量,对隐患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C)检查财务报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

D)检查正式运行准备情况。

E)排除验收中有争议的问题,协调有关方面、部门关系。

F)督促返工、补做工程的修竣和收尾工程的完工。

G)编写竣工预验收报告和系统移交报告。

H)预验收合格后,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验收报告。

3)正式验收

由业主或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有关单位参加。

A)听取项目建设的工程报告。

B)审核竣工项目移交使用的各种档案资料。

C)评审项目质量。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复验、鉴定,对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鉴定和评审。

D)审查支行规程,检查支行准备情况。

E)核定尾工项目,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F)审查竣工预验收报告,签署验收鉴定书,对整个项目作出总的验收鉴定。

整个工程项竣工验收后,业主应迅速办理系统交付使用手续。

4系统培训

4.1培训目的与形式

智能化技术是一门跨行业、跨专业的技术,系统采用了许多新技术、新设备,为使用人员尽快消化先进技术、掌握操作方法,在系统的试运行准备阶段,必须做好人员培训,这也是公司技术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对整个系统及设备全面了解,掌握日常控制过程,有能力处理一般故障和进行日常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质量,并消除系统因使用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减少突发故障的发生,从而保证设备长期稳定的运行。

培训形式有现场培训、公司专业培训、计算机仿真培训等,物业管理人员参与施工后期调试和试运行是一种较好的现场培训方式。

4.2对受训人员的要求

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文化素质,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计算机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建议对一些关键系统或部位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负责。

4.3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可分为面向操作人员和面向管理人员两类。前者注重实际操作,后者偏重系统整体结构、功能和管理等。

1.面向操作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操作规则;

系统的启动和关停;

登录系统设定或修改基本运行参数;

信息的收集处理;

维护规程及简单故障判定排除。

2.面向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系统总体结构及各子系统相互间的关系;

系统重要参数的设定和修改;

系统监控及对信息的综合判断分析;

系统控制逻辑程序的设定修改;

故障分析与排除。

4.4培训过程的组织管理

1、拟定各子系统的培训内容和计划,选定培训讲师;

2、对培训内容和计划进行审查、确认;

3、按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4、根据业主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

4.5培训时间

在整个系统工程开始试运行时,即安排业主的系统操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工作直至工程整体验收通过、业主方完全掌握操作技能之时结束。

篇4: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规范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试运行和试生产阶段,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符合设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后,都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建成后,同样在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和正常运行以后,也要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在规定上基本一致,只是标准的性质和出版的时间不同。下边仅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说明。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技术服务乃至工程建设后的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说明了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该“验收什么”,同时也说明了“怎么验收”,是我们对安全防范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一、验收条件

安全防范验收只是质量评定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把握质量的最后一通关卡。只有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的全程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一)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工程设计的质量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的关键,按建设工程的要求,任何一个工程在初步设计后都要经过审核批准,从技术经济等各方面论证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科安[2004]50号文公布保留的由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由: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现在很多项目是通过“招标”来确定设计、施工单位。“招标”是综合质量、工期和投资方面择优选择,但不等于对整个的设计方案作详细论证。只有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才可能对其设计方案作详细论证。

现在有些工程在没有经方案论证,甚至连正式设计文件都没有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以至不符合要求而进行返工,影响安全防范工程的整体质量。通过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可以组织安防行业内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写出方案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意见,通过后进行正式设计,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正式设计文件也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方案论证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的附录。

(二)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行一个月,并按表格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2.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施工单位在完成整个工程建设后,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试运行的要求,建设单位就要安排人员值班,对系统运行进行记录(表1),内容包括日期时间,试运行内容,试运行情况和故障排除情况,特别是试运行情况要写详细,包括产生的报警状态,故障情况及原因分析,而且要说明故障排除结果,并详细记录在案。在连续试运行至少一个月(不能间断)后,按运行记录写出试运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至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特别是要明确是否同意验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试运行阶段主要是考核系统的运行效果,有利稳定、改进工程质量。对重点工程或者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可同设计、施工单位协商适当延长,以充分观察和考核系统运行的有效性。

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等建立一整套值班管理、维护制度。

(三)进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工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工程验收和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否进行技术培训可以从二个方面考虑:

1.根据工程合同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技术培训可以写培训报告,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方式和结果,并让被培训人员签字。

2.为了验证技术培训效果,验收期间的系统操作只能由建设单位人员进行,不能由设计、施工单位代替。

(四)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按正式设计完成全部内容就应写出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施工单位在准备竣工报告时,应整理施工期间的文件包括设备材料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绝缘电阻测试单和接地电阻测试单。接地电阻为综合接地的要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的复印件。施工期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提供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批准的洽商变更单,装订成册,形成竣工文件。施工单位应画出竣工图纸,如果和正式设计(施工图)没有变化也要盖“竣工章”以示区别,若有变化应重新作图或将变化部分标出来。

以上4条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必要条件,无论什么类别和规模的工程都要严格执行。对于系统规模相对较小或风险等级较低也要满足上述4个条件,只是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五)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结合竣工报告内容,对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这也是为工程正式验收打好基础,所以初验内容要细致、严格,对所有设备功能都要测试认定。对所安装的设备应向建设单位一一移交清楚,并对每项测试都要详细记录。初验报告内容包括: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系统各功能效果作出评价,设备移交清单(包括安装的和未安装的),附上各设备功能测试单和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章。

初验工程是正式验收前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因为正式验收只能对设备主要功能抽验,特别是规模较大和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程不可能每项都验到,这就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完整。

(六)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工程检验是由第三方公正机构对竣工工程所进行的全面检查与检测。法定的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写出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各安全防范工程是否要工程检验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为确保工程的有效可靠运行,一般来说,高风险防护单位应进行此项工作。

(七)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

1.设计任务书(若是招标项目、可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在这里特别提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明确规定“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所以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5.系统试运行报告

要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

6.工程竣工报告

应包括设备器材报验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和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特别注意的是所有资料和图纸都应完整,要有签字盖章才能作为正式文件。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由于资料图纸多而复杂,应整理成册,并有目录可查。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一般情况下,应将系统中的所有设备说明书整理成册,分别作为档案存放和平时使用,特别是一些特别功能的设备(系统中只有1套)说明书更要保存好,甚至可以复印,这在以后日常运行维护时是宝贵资料。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2004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①必须按合同内容(即甲乙双方约定)编制结算价。

②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价格增减,其收费必须合理并提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洽商单。

③检查工程量有无重复或遗漏,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设备移交清单为依据。

④计算方法要有依据,如定额使用是否合理、正确;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⑤设备,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工程合同或有据可依;

⑥若发生索赔,其索赔计算要正确等。

总之工程结算必须坚持“完成多少工程量,结多少钱”或“钱活两清”的原则,核算报告都要把以上要求叙述清楚。

现在有些建设单位和工程企业不清楚应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进行验收,以至于没有做好以上要求就组织验收,而使验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二、验收组织

(一)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实施满足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条件,特别是强制性的必要条件。一般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邮政局(所),军工产品储存库,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各地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对于其他方面的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安全防范工程的性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相关部门是泛指在行政许可框架下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的社会中介组织。

具有高风险等级的或规模较大的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若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把关、协调、整改和改善。

(二)工程验收时,应协商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工程验收小组。其人员应有验收的组织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推荐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验收人员中技术专家应不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所谓不利于验收公正的人员,一般是指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工程主要设备生产、供货单位人员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主要设备生产、供货单位是被验收方,肯定要参加会议,但不能成为验收人员。

三、工程验收

进行验收前,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下设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资料审查组。

(一)施工验收

1.施工验收由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实局部调整和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一般来说,施工单位在竣工后要提供竣工图纸,如果和正式设计文件完全一样,竣工图纸也要注明竣工图(或盖竣工章并有签字)。

3.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按表2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施工验收主要是现场观察其施工安装质量包括牢固度美观等;其中接地电阻要有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并有接地标识,用试电笔(高灵度的数字笔更好)实际测一下带电情况,若有显示,说明接地环节上有问题;线扎标识要是永久性标识(即能长久保存字迹不模糊),特别是在操作的安全性上要多作观察。

4.管线敷设验收,按表2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该项抽查主要也是由验收人员的现场观察和询问。

5.隐蔽工程验收,对照表2要求复核隐蔽工程随工单的检查结果。

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十分重要,若发生质量问题,要修复和返工有一定程度的困难,一般又不可能在验收时现场检查。因此验收时一定要复查其结果,隐蔽工程一般包括管槽敷设,线缆敷设(须有绝缘电阻测试单)和接地装置施工单(也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单)。若发现系统无随工单或其结果不合格。

应在表2的对应项目栏注明。

(二)技术验收

1.技术验收由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以上二条对于工程规模较小,尽可能一一检查,对工程规模较大的工程也只能是抽检,主要是仔细审查竣工报告的自检结果,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的内容结合抽检效果,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扩大抽检数量。这也说明了验收条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5.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这个验收主要是在监控中心将主电源切断,观察系统的备用电源(包括UPS电源,发电机或多回路电源的供电)能否正常使用,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一切正常后再恢复交流供电,同样观察系统的运行情况,这样反复三次即可。

6.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子系统的抽查和验收对照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于有联动功能要求还要进行联动操作;要检查各操作记录、效果及回放图像的质量,存储时间的检查,以至消防设施的联动要求等。

7.监控中心的检查与验收。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查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检查其通信联络手段的有效性、实时性,检查是否具有自身防范(如防盗门、门禁、探测器、紧急报警按钮等)和防火安全措施。

在上述检查项目(表3)中,其中有三项即系统主要技术性能,系统布/撤防、旁路、报警显示和监视与回放的图像质量是技术验收的重点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技术验收就不合格,所以一定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三)资料审查

1.资料审查由资料审查组负责实施。

2.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并做到内容完整、标记确切、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表一致。

为了保存完整的工程资料,特别在以后的运行维护需要,都必须要求竣工资料完整。设备的安装位置特别管线路由走向一定要按施工实际整理,在中间的接线箱、盒也要做永久标识,不能有遗漏。在以后运行维修中按图纸资料,就可以顺利检查到故障位置。现在有些企业整理的图纸粗糙而达不到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整理记录资料,以免在工程结束时缺少原始资料。

3.按表4所列项目与要求,审查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售后服务条款,并做好记录。

图纸资料的整理一定要按国家规定的图纸格式进行,甚至要考虑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要求。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按规定签字盖章。对图纸资料要整理成册,并有目录,以便查找。

(四)验收结论

1.验收判据

①施工验收判据:按表2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评估。

②技术验收判据:按表3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

③资料审查判据:按表4的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施工验收组、技术验收组、资料审查组、对验收内容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打分即在相应空格内打“√”作为统计数、则按合格率计算公式=(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检查数,分别给出合格率K。合格率K≥0.8判为通过;合格率0.8﹥K≥0.6判为基本通过;K<0.6判为不通过。这样的判据可以使工程验收由定性化到定量化,有利于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2.验收规范

①验收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优良,也就是说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其计算合格率均≥0.8,整个工程判定通过。

②验收基本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及格,也就是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其计算合格率均≥0.6,但达不到验收通过的要求,判定为验收基本通过。

③验收不通过:工程存在重大缺陷,质量明显达不到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要求,包括工程检验重要功能指标不合格,按验收判据所列的内容和要求、施工验收、技术验收、资料审查的合格单有一项<0.6的或者重要项目(即一票否决)的检查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的,均判为验收不通过。

④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应将验收通过,验收基本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验收结论填写于验收结论汇总表(见表5),并对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与要求,并将表2表3表4作为附表。

验收结论是工程验收的结果,无论是验收通过,基本通过还是不通过,验收人员均可独立根据验收判据(合格率计算公式),通过打分来确定验收结论,而保证了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

三、工程整改和移交

(一)整改

1.验收不通过的工程不得正式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后方可再提交验收;工程复验时对原不通过部分的抽样比例按《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中7.1.12的要求(即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进行。

2.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建议与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签署意见。

对于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若有需要整改、完善的内容,设计、施工单位应认真负责的整改、也可能涉及到系统的安装、配置的调整及经费问题,所以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和建设单位协商,双方都认可,才能保证整改的落实。

(二)移交

1.工程竣工图纸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系统运行维护中是不可缺少的资料。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如果资料不齐全或不正确都无法顺利进行。所以设计施工单位一定要重视图纸资料的整理、归档,并符合建设单位归档要求,数量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但不得少于三份,建设单位签收盖章。

移交的竣工图纸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经修改,校对并符合资料审查要求验收图纸资料;

②验收结论汇总表及其附表;

③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由签署意见的整改措施;

④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

将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编制成册,并有目录,以备查找。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数量。

2.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且有整改措施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中的强制性条件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所以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去做,特别是高风险单位(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的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都应执行本章规定。

篇5:窑衬施工检查验收规范

一.目的: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按质量要求随时进行,确保工程优质安全顺利完成。

二.检查项目

1.检查灰浆饱满度用百格网;

2.检查砖灰缝厚度用塞尺。其厚度分为1、1.5、2、3mm;

3.检查水平度用L=500mm的水平尺;检查垂直度用

0.5Kg线坠;检查斜度用万能角尺;

4.检查表面平整度用L=2000mm木靠尺;

5.选砖和铁板用钢板尺和角尺;

6.检查膨胀缝是否按要求预留;

7.隐蔽工程的检查:

凡被覆盖的隐蔽工程,应在其工程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其检查项目如下:

(1)锚固件和锚固装置;

(2)挡砖圈;

(3)其它预埋设施;

(4)浇注料所用膨胀缝及膨胀材料;

三.验收

1.中间验收

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需经工艺部签证认可。其检查项目如下:

(1)砌体的外形尺寸、衬厚、中心线;

(2)材料使用情况;

(3)膨胀缝、砖缝、水平度、垂直度和表面平整度;

(4)外观检查;

2.项目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提交如下资料:

(1)交工验收证明;

(2)竣工项目一览表;

(3)业务联系单;

(4)中间交工验收单和质量监测检查记录;

(5)其它有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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